在公共服务供给中,政府发挥着关键性作用,这与其公共职能定位高度相关。政府如果不能充分体现民意,顺利进行职能转变,则公共服务体制很难建立和完善。毋庸置疑,中国政府的职能转变至今尚未完成,中国政府依然具有较强的“企业化”“公司化”色彩,在公共服务领域的绩效并不令民众完全满意。
从世界范围看,政府在提供公共服务方面的作用越来越大。世界银行1997 年的报告将政府的作用界定在两个方面:一是提供公共产品,弥补市场失灵、信息不对称的缺陷;二是保护穷人、提供社会保障、进行再分配,以促进社会公平。[4]关注民生,更好地为民生服务,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都离不开政府作用的发挥。作为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主要承担者,传统“为增长而竞争”的政府模式显然已不适应要求,必须尽快进行转型。换句话说,公共服务型政府是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关键所在。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并不意味着扩大行政权力,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并不意味着集中资源,强化行政控制,而是要将无所不包的“万能政府”转变成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有限政府、有为政府”,其工作重点是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首先,“缺位”的职能必须“到位”。毋庸讳言,在公共服务领域,政府职能在许多方面是缺位的,目前的公共服务供给已不能满足全体居民的需要,离均等化的目标差距尚大,务必在下一步改革中“到位”,以均等化为导向,逐步建立起惠及全民、公平公正、水平适度、具有持续性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其次,“错位”的职能必须“正位”。有些基层政府在事权无法转移的前提下,通过权力敛取不合理的收入以应对不合理的事权,使辖区居民承受与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不相称的负担,基层矛盾也因此频发。[5]要按照权责一致原则,合理界定政府职能,理顺各层级政府之间的职责关系,解决好政府间的非对称性分权问题。再次,“越位”的职能必须“退位”。要管好政府“闲不住的手”,将不应由政府承担的事务转移出去,做到“政府的归政府,市场的归市场”,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在提供公共服务方面的主导作用。当前尤其需要加大对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财政投入力度,让公共财政阳光普照民众。(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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