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公共服务联系着民心、民意,事关国家长治久安,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人类文明发展的产物,是人类20 世纪所建立的最重要的制度文明之一。从理论逻辑来看,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主要基于以下理由。
贯彻新发展理念的题中应有之义。新发展理念是以共享为根本目的的发展,是以人为本的发展,发展成效的好坏应以人的福利改善与否进行评判。如果国家发展的成果,只能由某些利益集团和社会精英分享,而不是全体人民共享,如果国家经济实力在提升,可是人民幸福感却在下降,这种发展显然不是我们所追求的发展。政治经济学理论中,社会主义生产的目的就是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尤其是与发展相关的公共服务需要。二战结束后,西方国家和亚洲新崛起的一些国家与地区,纷纷建立不同类型的公共服务体系,对实现均衡持续的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作为社会主义国家,中国不可能实行西方“从摇篮到坟墓”的高福利模式,但完全有可能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发展型基本公共服务体系。通过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加大对社会公共服务的财政支持力度,逐步从补缺型福利走向普惠型福利,通过多种形式为社会成员提供适当的生活保障和福利服务,实现民众福利的最大化。这是中国共产党代表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体现,也是深化改革、稳定社会、安邦兴国的根本性战略。
市场失灵的有效干预。市场失灵的表现之一就是无法解决外部性问题。无论是教育、医疗还是社会保障都具有较强的外部性。社会福利体系是对市场失灵的有效干预,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必须以维护社会公平、增进社会福利为唯一目标。以教育为例,对于个体而言,获得良好的教育不仅本人受益终身,整个家庭及国家也会随之受益。但囿于短视或其他原因,家庭对子女教育经常投入不足。如果全由市场配置教育资源,必然导致资源配置的不合理,效率低下,很难达到预期目标。可以说,现代政府的主要职责都应围绕满足民众的公共需求这一目标而展开。政府通过补贴等手段提供各种福利服务,为社会成员提供一个有效抵御市场风险的机制,既有助于促进社会公平与社会和谐,又能实现国民经济与国民福利的同步发展。基本的、均等化的公共服务对中国而言绝不是单纯的负担,而是长期有效的投资。(www.daowen.com)
公共财政的内在要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职能是弥补市场的缺陷,财政作为政府职能实现的物质保证,其存在和发展主要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因而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财政称为公共财政。现代意义上的公共财政始于17 世纪末的英国,直到1998 年才进入国人视野,并成为中国财政改革转型的目标,其基本特征是公共性、公益性、法治性、非营利性。纵览世界各国,凡是实行公共财政体制的国家,其公共支出自然向公共服务领域倾斜,而非投向一般性经济建设项目,主要是为国民提供相应的社会福利。中国的公共财政在具体实践中仍具有较强的“中国特色”,财政支出中用于为民众提供公共福利的比重偏低,更多的财政支出是服务于政府短期目标而非民众的长期福祉。因而,基于公共财政要求,应突出政府提供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与民生直接相关的公共服务的职责,满足民众的发展型公共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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