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推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这是党中央提出的又一个重要阶段性发展目标,意味着扎实推动共同富裕已经提上日程。作为发展过程与发展模式的直接后果,共同富裕程度与发展模式的质量和效率直接相关,而提高发展平衡性、协调性、包容性恰恰是提高发展模式质量和效率的根本前提。
发展平衡性、协调性、包容性的内涵。发展的平衡性、协调性、包容性是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三者各有内涵且密切相关,共同组成了高质量发展模式的三大支柱。发展的平衡性是从整体视角对发展模式提出的要求,强调发展格局的平衡、发展动力的平衡以及发展过程与生态环境的平衡。发展的协调性是从结构视角对发展模式提出的要求,强调不同区域之间、城乡之间、不同产业之间的协调。发展的包容性是从个体层面对发展模式提出的要求,强调发展成果能够公平地被个体所分享。从具体关系看,发展的平衡性、协调性、包容性都是对发展模式提出的明确要求,但是三者的功能并不完全一致,发展的平衡性与协调性既是对发展模式提出的要求,也是发展模式实现高质量转型的方向和方法,可以认为提高发展的平衡性与协调性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前提,也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充分条件。而发展的包容性则更多体现了共同富裕目标对发展模式的约束,只有真正实现了包容性发展,发展的成果被所有居民个体充分分享,高质量发展模式和共同富裕目标才能真正完成,这就意味着提高发展的包容性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必要条件。
共同富裕与发展的平衡性。发展的平衡是从系统层面对发展模式提出的要求,经济发展模式的持续健康运行必然要求实现发展的平衡,这就意味着提高发展的平衡性实际上就是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从全面和完整的要求看,新发展理念对发展内涵的认识超越了单一学科的局限,从经济、社会、生态、政治等多个角度对发展的本质进行了全面分析和揭示。同时,这种认识的全面性也蕴含了关于发展概念内在逻辑的完整性,具体表现为新发展理念以系统观念回答了发展的目的、动力、方式、路径等一系列理论和实践问题。比如它既从创新发展和开放发展两个维度研究了发展动力问题,又从协调发展和绿色发展两个方面探讨了发展方式问题,还从共享发展角度明确了发展目标;既保证现代化建设不会出现“偏科”现象,又完整把握不同维度下发展的内在联系,能够从规律层面指引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1]因此,只有全面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发展模式的系统性才能得到有效保障,最终发展的平衡性才能实现。(www.daowen.com)
共同富裕与发展的协调性。发展的协调性就是新发展理念中协调发展理念在推动共同富裕中的具体体现,就是要通过协调不同类型的产业、区域、城乡来形成发展合力,在协调发展过程中不断提高发展的规模效应。协调发展是缩小发达区域与后发区域收入差距的关键。在所有收入差距类型中,区域之间的发展差距是最基本的,也是导致出现其他类型收入差距的重要原因。因此,必须坚持协调发展理念,大力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础设施通达程度比较均衡,为后发区域提供更多发展空间和机会,不断缩小区域发展差距,这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在此基础上,缩小城乡之间、产业之间的发展差距也是提高发展协调性的重要目标。
共同富裕与发展的包容性。发展的包容性就是新发展理念中共享发展理念在推动共同富裕中的具体体现,就是要通过共建共享,激发多元主体共建美好家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实现全体人民共享美好生活的历史梦想。提高发展的包容性,要更加注重补短板强弱项,尤其是在推进多元主体共建美好家园的进程中,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发挥中小企业吸纳就业主力军的作用,为广大居民勤劳致富创造更多机会,构建大中小企业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企业发展生态,为做大社会财富“蛋糕”提供坚实的支撑。同时在共享美好生活的时候,更加向低收入群体和低收入地区倾斜,更加公平合理地分好社会财富“蛋糕”,通过包容共济确保共同富裕道路上一个人也不能少,一个人也不掉队,进一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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