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分配制度是经济社会发展中一项带有根本性、基础性的制度安排。收入分配是民生之源,是改善民生、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最重要最直接的方式。促进共同富裕,要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基本原则,要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把“蛋糕”分好,形成人人享有的合理分配格局,促进收入分配更合理、更有序。
完善初次分配制度。初次分配是按照各生产要素对国民收入贡献的大小进行的分配,主要由市场机制形成。一是要坚持多劳多得,着重保护劳动所得,增加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劳动报酬,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完善工资制度,健全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促进中低收入职工工资合理增长,根据经济发展、物价变动等因素,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完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和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二是要健全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建立健全以实际贡献为评价标准的科技创新人才薪酬制度,鼓励企事业单位对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完善有利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分配政策,完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特殊津贴制度,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
健全再分配调节机制。再分配是在初次分配基础上,对部分国民收入进行的重新分配,主要由政府调节机制起作用。一是要强化税收调节。改革个人所得税,完善财产税,推进结构性减税,减轻中低收入者和小微企业税费负担,形成有利于结构优化、社会公平的税收制度。二是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大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集中更多财力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大对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保障性住房、扶贫开发等方面的支出,进一步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特别是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的财力支持。(www.daowen.com)
发挥好第三次分配作用。第三次分配是在道德、文化、习惯等影响下,社会力量自愿通过民间捐赠、慈善事业、志愿行动等方式济困扶弱的行为,是对再分配的有益补充。一是要完善培育发展机制。简化公益慈善组织的审批程序,完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慈善法规定的激励扶持政策,引导、鼓励企业和高收入人群开展大额捐赠,引导先富群体支持慈善事业。二是要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党和政府对慈善事业的领导和监管,完善慈善统计制度,健全慈善捐赠、慈善组织、慈善信托、互联网公开募捐平台监督管理机制,增强慈善事业的公开透明度和公信力。三是完善宣传倡导机制。要以增强社会公众的慈善意识为目标,弘扬中华民族守望相助、乐善好施的传统美德,让社会爱心充分涌流,让慈善行为无处不在。
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构建良好的分配秩序,形成正确的激励导向,鼓励勤劳创新致富,保护合法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清理规范隐性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将分配制度建立在法治的轨道之上。一是要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强化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将拖欠工资问题突出的领域和容易发生拖欠的行业纳入重点监控范围,完善与企业信用等级挂钩的差别化工资保证金缴纳办法。二是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解决好发展质量效益、扩大人力资本、发挥企业家作用、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建设技能型劳动者队伍等重大问题。三是要清理规范隐性收入和取缔非法收入。清理规范工资外收入,严格规范党政机关各种津贴补贴和奖金发放行为,加强事业单位创收管理,严格控制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高管人员职务消费。严厉打击走私贩私、偷税逃税、内幕交易、操纵股市等经济犯罪活动。严厉查处权钱交易、行贿受贿行为,深入治理商业贿赂,加强反洗钱工作和资本外逃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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