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共同富裕有赖于合理的分配制度,我国的分配制度是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构建初次(第一次)分配、再(第二次)分配、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促进共同富裕必须妥善处理初次分配、再分配与第三次分配的关系。
一方面,发挥初次分配、再分配在分配中的主体作用。初次分配是共同富裕的基础,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劳动力、土地、资本、技术、管理、数据等要素都要按照市场的规则进行分配,要素所有者可按照各自的贡献取得相应的回报。在初次分配的基础之上,政府通过税收和财政转移支付的方式进行再分配,即运用税收的手段平衡高收入、中收入和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运用财政转移支付的手段调节不同行政层级间、不同地区行业间的分配差距,尽量缩小分配差距。
另一方面,发挥第三次分配的辅助补充作用。第三次分配指的是社会主体自主自愿参与的财富流动,更加强调社会成员的精神追求,具体方式包括民间捐赠、慈善事业、志愿行动等,是对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有益补充。第三次分配主要依靠社会主体的资源,但也需要制度保障。比如2016 年我国颁布了慈善法,明确规定“开展慈善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自愿、诚信、非营利的原则”,“国家鼓励和支持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依法开展慈善活动”,运用法律的方式对第三次分配予以鼓励和支持,更有利于第三次分配发挥促进共同富裕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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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慈善奖
2021 年9 月5 日,《民政部关于表彰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获得者的决定》正式发布,授予182 个爱心个人、爱心团队、捐赠企业、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不少获奖代表表示,要充分发挥慈善第三次分配作用,为助力扶弱济困、促进共同富裕做出更大的贡献。
“中华慈善奖”是全国慈善领域政府最高奖项,自2005 年以来已成功举办了十一届表彰活动,累计表彰了1187 个爱心个人、爱心团队、捐赠企业、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有力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效促进了慈善事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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