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在对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作出分两个阶段推进的战略安排的同时,也对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目标作出了新的调整:到2035年“人民生活更为宽裕,中等收入群体比例明显提高,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显著缩小,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到21 世纪中叶“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基本实现,我国人民将享有更加幸福安康的生活”。[2]可从四个方面来理解新时代推进共同富裕的战略目标。
一是人民生活更为宽裕。新中国成立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人民物质生活得到了极大的改善,精神生活也得到了显著提升,但是距离共同富裕仍有一定差距。共同富裕的战略目标,首先是人民生活更为宽裕,在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两方面都要有更大幅度的提升。早在2012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常委与中外记者见面会上就强调,“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3]。
二是中等收入群体比例明显提高。“两头小、中间大”的橄榄型社会结构,具有一定的合理性、稳定性。中等收入群体就属于橄榄型社会结构的“中间大”部分,需要占据一定比例。目前我国已经有4 亿多人属于中等收入群体,占总人口的比重约为30%,与共同富裕目标相比,中等收入群体的人数和占比均有一定的差距,需要明显提高中等收入群体比重。有的省级政府已在2022 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实施中等收入群体倍增行动计划”,相信其他省区市也将陆续提出各自的中等收入群体扩大计划。(www.daowen.com)
三是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显著缩小。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区发展阶段、地理位置、资源禀赋、主体功能区划分存在差异,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居民生活水平也会存在一定差距。推动共同富裕,并非要消除城乡区域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绝对差距,而是要致力于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相对差距,使得城市和农村、不同区域之间的发展相对平衡,使得居民生活水平大体相当。
四是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方式,通过政府主导、市场主体和社会组织广泛参与,引导社会资源向薄弱环节流动,补齐基本公共服务短板,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当然,除了要在数量上基本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也要在质量上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同步实现数量的提高与质量的提升,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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