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共同富裕的目标指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对我国社会发展目标的准确定位,是我们党领导人民走共同富裕道路所提出的一个重要目标。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了构建“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的任务要求,并将其作为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实现党执政的历史任务的重要保证。该目标意在适应当时我国社会的新发展新变化,进一步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安定团结,从而为实现共同富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在胡锦涛看来,“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协调发展的社会,是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整体和谐的社会”[26]。他提出要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贯穿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整个历史过程,在实际工作中注意“大社会”和“小社会”两个方面的辩证统一,把和谐社会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并落实到党和国家的全部工作之中,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建立健全制度保障,有重点分步骤地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基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目标导向,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赋予了走社会主义共同富裕道路新的内涵。其一,把人民群众作为走共同富裕道路的主体力量。胡锦涛在江泽民所提出的“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基础上提出了“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理念,将马克思主义的人民观进一步发展深化。其二,把实现社会公平作为走共同富裕道路的价值取向。在纪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三十周年大会上,胡锦涛强调了促进社会公平与提高效率的结合问题,主张“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大力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形成社会和谐人人有责、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的生动局面”[27]。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已经不再使用“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提法,而是更为强调公平,指出:要“注重社会公平,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切实采取有力措施解决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28]。“要适应我国社会的深刻变化,把和谐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注重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维护社会安定团结。”[29]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也指出:“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公平,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逐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坚决取缔非法收入,促进共同富裕。”[30]党的十七大报告则明确指出要兼顾效率与公平,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在再分配中“更加注重公平”成为我们党在新的发展时期推进共同富裕的一个必然选择。这是因为,长期以来,在发展过程中并没有真正遵循初次分配领域中与“公平”相统一的“效率”原则,片面理解和执行“效率”,致使“效率”与“公平”脱节,从而出现经济发展中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某种程度上缺失的问题,初次分配缺乏一定的公平性。其三,科学发展是实现共同富裕的有效途径。胡锦涛高度重视建立正确的发展观问题。在推动实现共同富裕的过程中,胡锦涛继承发展了我们党的发展理念,用“科学”一词对“发展”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五个统筹”的要求。[31]
第二,实现共同富裕的战略举措。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致力于促进我国区域协调发展、消除城乡二元结构、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以此作为新世纪解决我国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推动实现共同富裕的战略举措。
一是促进区域协调发展。面对区域发展不平衡这一基本国情,促进区域协调发展、逐步缩小地区发展差距成为实现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要求,在“十一五”规划中又进一步明确了把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作为一项重要目标。我们党旨在通过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及时化解区域发展不协调所带来的矛盾与问题,努力遏制区域发展差距扩大的趋势,逐步实现不同区域的人民共享小康社会幸福生活,为实现共同富裕和国家长治久安提供保障。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部署了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强调要继续推进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鼓励东部地区率先发展,形成合理的区域发展格局,以此作为保证人民共享发展成果、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重大举措。同时,为减少相对贫困并促进实现共同富裕,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加大扶贫开发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特别是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通过这一系列以东带西及东中西共同发展的举措,促进了区域协调发展,向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又迈进了一大步。(www.daowen.com)
二是消除城乡二元结构。进入新世纪,我国农村发展严重滞后于城市,城乡二元结构依然存在,城乡之间在基础设施、居民收入与社会保障等方面存在明显差距,这成为制约农村发展的突出矛盾,也成为影响共同富裕实现的一个瓶颈。为解决这一难题,我们党采取了一系列改变二元经济结构的举措。首先,在分配方式上,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坚持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加大再分配调节力度,着力解决收入分配差距较大的问题,逐步缓解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其次,在解决“三农”问题上,深化农村各项改革,加快农业结构调整,建立统筹城乡发展的有效体制机制,加大对农村投资省、见效快的中小型基础设施项目的投入力度。把促进农民增收作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一项中心任务,通过取消农业税减轻农民负担,同时,发展农村二、三产业,发展和壮大县域经济,拓宽进城务工经商渠道,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有序转移。完善和强化对农民的直接补贴政策,通过“三减免三补贴”和退耕还林补贴等政策来加大农村扶贫开发力度。注重发展农村经济和建设精神文明双管齐下,带领农民群众奔小康、实现共同富裕和共同进步。
三是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六大上明确提出了以共同富裕为目标,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的要求。在党的十七大上进一步强调要在5 年内确保基本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使中等收入者占社会人口的多数,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这一要求既有利于减少我国贫困人口的数量,促进我国居民收入分布结构向橄榄型转变,进而扩大消费需求,推动经济快速发展,又有利于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加快城镇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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