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汉时期,土地兼并加剧,加之战乱,使得民不聊生。围绕与贫富相关的土地等问题,古代先贤们的经济思想中也有着许多关于贫富的讨论。
西汉董仲舒认为,社会上的贫富不均是由多方面因素综合造成的。董仲舒指出,自秦以来的贫富分化首先是由土地自由买卖导致的,“富者田连仟伯,贫者亡立锥之地”的直接原因就在于“除井田,民得卖买”。其次,国家“颛川泽之利,管山林之饶”垄断了山林川泽之利,堵塞了百姓谋生之路,也使得百姓走向贫困。同时,百姓要承担的租税徭役十分繁重,不仅要向政府承担“三十倍于古”的力役之征,还要缴纳“二十倍于古”的田赋盐铁之税。如果“耕豪民之田”,则要向地主缴纳“见税什五”也就是百分之五十的地租。此外,贪暴之吏的妄加刑戮也使得百姓走向了破产流亡之路。[17]
董仲舒对贫富分化提出了如下看法:第一,“有所积重,则有所空虚”,贫富分化是不可避免的,因此应该“制人道而差上下”。[18]第二,国家对于贫富差距应该“调均贫富”而使得“贫富有度”,这个“度”就是“使富者足以示贵而不至于骄,贫者足以养生而不至于忧”,达到“财不匮而上下相安”的状态。[19]值得注意的是,“调均贫富”和“贫富有度”都是先秦诸子对于贫富差距早已提出的思想主张,董仲舒则是结合西汉的社会情况再度重申了这样的观点。第三,如果放任人们的欲望,不“调均贫富”以使社会向“贫富有度”的方向发展,将造成贫富悬殊,“富者愈贪利而不肯为义,贫者日犯禁而不可得止”[20],将妨害国家治理。因此,董仲舒提出“均平赋税”和“限田”思想调节贫富差距。他认为,要抑制贫富之间的兼并,除了在土地制度上要“限民名田”之外,还要做到“薄赋敛,省徭役,以宽民力”。[21]
司马迁看到了社会上存在的贫富分化现象,他认为贫富分化的产生是个人能力所导致的,“巧者有余,拙者不足”[22]乃是常态。正因如此,他主张贫富分化和贫富差距的存在是合理的,“贫富之道,莫之夺予”[23],也就是说贫富分化和贫富差别符合社会规律,不能凭借强权去“夺富济贫”。在对待贫富差距问题上,司马迁提出应该采取“善者因之”的不予干涉态度,不赞成国家对贫富分化加以干预,不赞同对富人进行打击和限制。他认为针对商品经济发展必然导致的贫富分化,最好的态度就是“因之”,这样才不会造成贫富进一步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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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田制亦称“均田”,北魏至唐中叶计口分配土地的制度。北魏初,长期战争使土地荒芜,地籍散乱,严重影响赋役征收。太和九年(485)孝文帝采纳李安世建议,计口分配空荒土地。北齐北周隋唐均沿此制,办法略有变更。至唐中叶,土地兼并加剧,均田制无形取消。均田制的实施,肯定了土地的所有权和占有权,有助于缓和阶级矛盾,对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有积极作用。
东汉王充认为贫富贵贱都是命中注定,非人所能为,也就与个人的才智行德没有必然联系,所以“才高行厚,未必保其必富贵;智寡德薄,未可信其必贫贱”[24]。尽管后天的勤奋和才能对个人的贫富境况能有所改善,但王充还是认为命运始终不可悖逆,“命贫以力勤致富,富至而死;命贱以才能取贵,贵至而免”[25]。富裕可以通过两条途径获得:一是“务本”,强调农工商均能致富;二是“爱日”,人的贫富与劳动时间的多寡相联系。因此,在抑制贫富分化上,王充主张通过减少徭役的办法,使百姓有更多的时间从事农业生产,增加“收入”,从而缩小贫富之间的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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