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研究是认识自然,探索自然规律,从而获取新知识的研究活动[214]。从定义可知,基础研究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解现象或事实的基本原理,如法拉第对电磁感应现象的发现,麦克斯韦提出的电磁波理论,都为后续发展开拓了广阔的前景。文剑英(2007)从不同的角度指出了基础研究具有以下的属性特征[215]:
(1)在目的方面,基础研究只是为了生产某种知识,没有明确的直接目的;
(2)在效用方面,基础研究能在一定程度上增进了人们对某些现象与事实的理解;
(3)在研究结构方面,基础研究开展的中心主要是大学和研究机构;(www.daowen.com)
(4)在时间限制方面,基础研究成果应用经历的时间跨度很长。
从基础研究的属性特征可知,完成基础研究所需时间长,投入成本高,且应用不确定,最终能给企业带来的收益也不确定,这导致企业对基础研究的投入较少。但Rosenberg的研究却指出:首先,企业进行基础研究可为企业带来先行者优势(First-mover Advantage),也就是说先行企业可将基础研究成果转化为技术专利,并通过专利保护巩固其市场。其次,企业通过开展基础研究与大学等研究机构开展互动交流,扩大其信息网络。最后,企业基础研究成果有助于企业未来应用研究工作的开展[216]。此外,Cohen和Levinthal指出企业投资基础研究有助于增强企业吸收能力,同时在基础研究中获得的相关背景知识,有助于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活动[217]。
综上,尽管基础研究的开展面临着成本高、耗时长、收益不确定等挑战,但通过开展基础研究,核心企业可率先将研究成果转化为标准技术体系构成的核心专利,并凭借核心专利的优势地位,在未来技术标准市场竞争中占据主动;同时核心企业与具备相关资源的研究机构就基础研究开展的交流合作,也为后续联盟相关合作伙伴的选择做好了准备;最后,基础研究获得的成果是联盟核心企业开展标准技术创新与技术标准市场扩散的重要基础。因此,基础研究是技术标准化实现的重要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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