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彼特把“新组合”的实现称之为“企业”,而以实现这种“新组合”为职业的人们便是“企业家”。企业家的核心职能不仅在于经营和管理,还在于发现和执行这种“新组合”。这样定义企业家,是为了突出创新的特殊性,说明创新活动的特殊价值。
熊彼特的创新概念包含的范围很广,不仅涉及技术性变化的创新,还包括非技术性变化的组织创新,在创新领域上具有开拓性,在整个西方经济学说史上占有重要地位。但在当时,熊彼特的创新理论被同时期的“凯恩斯革命”理论所淹没,并未得到足够的重视。
直到20世纪50年代,科学技术在经济发展中日益显现其独立和突出的价值,技术创新的理论研究才开始成为一个十分活跃的领域。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技术创新的理论研究开始走向深入,被用于解释经济发展中的许多现实问题,其重要地位逐渐得到确认。
创新最初的含义主要是指技术创新,是指创造新的技术并把它引入产品、工艺或商业系统之中,或者创造全新的产品和工艺以及对现有产品和工艺的重大技术改进,并且产品被引入市场(产品创新)或生产工艺得到应用(工艺创新)。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OECD)在《技术创新调查手册》中,将技术创新定义为:技术创新包括新产品和新工艺,以及产品和工艺的显著的技术变化。如果在市场上实现了创新(产品创新),或者在生产工艺中应用了创新(工艺创新),那么就可以认为实现了创新。因此创新包括了科学、技术、组织、金融和商业的一系列活动。
此外,不同学者也给出了创新的不同定义:
(1)美国学者曼斯菲尔德认为,一项发明当它被首次应用时,可以称之为技术创新。
(2)希金斯认为,创新是某种新事物的发展,这一发展对个人、团队、企业机构、行业或社会都有着重要意义。霍尔特也有类似的说法,他认为创新是一个过程,需要利用知识与信息,去创造或引入对个体和组织来说全新且有用的东西。
(3)英国科技政策研究专家克里斯托夫·弗里曼教授认为,创新是指在第一次引进某项新的产品、工艺的过程中,所包含的技术、设计、生产、财政、管理和市场活动的诸多步骤。
(4)美国学者切萨布鲁夫认为,创新意味着进行发明创造,然后将其市场化。
(5)美国学者德鲁克认为,创新是企业家的特殊工具,通过应用创新某企业家把变化作为不同业务与服务的机遇。创新可以作为一门学科、一种学术或一项实践。
(6)扎尔特曼、邓肯和霍尔贝克认为,创新可以被定义为一种被相关接受方认为是全新的理念、实践或者人工制品。
(7)1999年颁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中发〔1999〕14号)中关于技术创新的定义较为系统:企业应用创新的知识和新技术、新工艺,采用新的生产方式和经营管理模式,提高产品质量,开发生产新的产品,提供新服务,占据市场并实现市场价值。
从本质上讲,创新是从基础研发向应用研发转化的全过程,这中间有一个“死亡之谷”(见图2-2)。一个有效的创新需要建立从基础研发到应用研发的桥梁,否则创新的最终商业化将付之东流,创新的价值便难以实现。成功搭建基础研发到应用研发的桥梁成了创新成败的关键。
图2-2 创新的“死亡之谷”
创新还可以通过知识与资本的互动来描述。研究依赖资本的投入,实现知识的产出,知识作为创新的基本要素为创新的涌现提供基础,创新的实现会形成新的资本,最终产生新的更大的资本溢出(见图2-3)。
图2-3 知识与资本的互动(www.daowen.com)
从组织管理角度来看,创新强调战略与创意、研究与发展、生产制造以及营销的有效整合。企业一般需要实现战略与创意、研究与发展、生产与制造以及营销四大职能的有效协同,并着重加强这四大职能的联结(见图2-4)。通常,绝大部分的创新失败不是因为技术上的失败,而是在战略部署、市场调查、销售和组织管理方面存在缺陷。
图2-4 四大职能的联结
创新视角
为了更好地了解创新的内涵,我们还需要了解和区分与创新相关的概念。
1.发明VS创新
熊彼特最早对发明和创新进行了区别。他认为,先有发明,后有创新;发明是新工具或新方法的发现,而创新是新工具或新方法的应用。如果发明没有得到实际的应用,那么它在经济上就不起作用,而实行改善并使发明产生经济效益的行为就是创新,是发明的商业化应用。
一些经济学家认为,发明是以满足一定欲望为目的的已有知识的新结合。而认为创新是:当一个企业生产一种产品,提供一种服务或采用一种生产方法,这些对市场来说如果是新的,那么它就进行了技术上的变化。第一个实现技术变化的企业是创新者,它的行为便是创新。其他进行同样技术变化的企业只能算模仿者,其行为称为模仿。
因此,创新可以看成是变化的单元,而发明是创新过程的一部分。发明是以技术解决问题,技术创新则强调从经济上实施。创新不一定非是重大技术进展的商业化,它也可能仅是对渐进变化的技术诀窍的利用,有时甚至根本不涉及技术变化。
2.技术VS创新
创新不一定是技术上的变化,也不一定是一件实实在在的物品,它可以是一种无形的东西。引起互联网广泛应用的主要因素,并不是技术,而是雅虎、谷歌、阿里巴巴等公司的网络商业模式。2002年,中国政府将“网厂分离,竞价上网”这一制度创新引入电力产业,从而引发了中国电力企业战略、组织、控制和管理模式及运营机制的持续创新。可见,创新不仅广泛存在,而且形式多样。
技术上的领先也不等于创新的成功,企业的创新成功还跟诸多因素相关,只有技术与市场、营销、制造能力及企业的组织、文化等非技术因素协调发展,保持企业持续创新能力和创新成果的商业转化能力,才能保障企业的持续向上发展。
3.研发VS创新
19世纪,爱迪生把发明创新转化成了一门学科,即研发(Research and Development,R&D)。研发成了国家和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重要指标。研发是一个从创意产生到研究、开发、试制完成的过程。研发强调的是“过程”与“产出”。
目前,越来越多的企业重视自身的研发能力,一些国内外大企业都有专门的研发机构,像IBM、微软、西门子、华为、中兴和海尔等。技术、知识是企业核心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只有通过研发,形成自己与众不同的技术、知识积累,尤其是形成自己的研发人才积累,才能使其他企业难以模仿和超越,保持长久不衰的竞争优势。
创新离不开研发,包括在基础研究上的突破。以MP3技术的发展演进为例,在1965年,开发一个能存放1500首歌曲、拥有录音重播功能的手持播放设备还是一个科学幻想。在当时,即使是一个最简单的便携计算器都很稀有。但是后来,随着磁存储设备、锂电池、液晶显示屏(LCD)等MP3技术所需的配套技术陆续实现突破,使得MP3播放器的出现成为可能。
4.创造VS创新
创造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概念或事物按一定的方式联系起来,主观地制造出客观上能被人普遍接受的事物,以达到某种目的的行为。创造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自然的创造,如星云的收缩创造了星球,地壳的运动创造了山脉湖泊,物种的进化创造了人类等;另一类是人类的创造,如古人类在劳动中创造了工具,人类在探索自然的过程中创造了科学,人类在自身的发展过程中创造了灿烂的文明等。自然的创造不是我们所研究的对象,在此我们主要区别人类的创造和创新的关系。
创造和创新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创造仅仅意味着“提出创意”,创新还意味着“把创意转变为现实,实现商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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