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集装箱整箱货出口货运流程包括七个操作步骤,即委托代理、订舱、提取空箱、货物装箱、整箱货交接签证、换取提单及装船。国际集装箱整箱货出口货运流程如下。
(1) 货主与货代建立货运代理关系。
(2) 货代填写托运单证,及时订舱。
(3) 订舱后,货代将有关订舱信息通知货主或将“配舱回单”转交货主。
(4) 货代申请用箱,取得EIR后就可以凭此到空箱堆场提取所需的集装箱。
(5) 货主“自拉自送”时,先从货代处取得EIR,然后提空箱,装箱后制作CLP,并按要求及时将重箱送码头堆场,即集中到港区等待装船。
(6) 货代提空箱至货主指定地点装箱,制作CLP,然后将重箱“集港”。
(7) 货主将货物送到货代CFS,货代提空箱,并在CFS装箱,制作CLP,然后“集港”[1]。
(8) 货主委托货代代理报关、报检,办妥有关手续后将单证交货代现场。
(9) 货主也可自行报关,并将单证交货代现场。
(10) 货代现场将办妥手续后的单证交码头堆场配载。
(11) 配载部门制定装船计划,经船公司确认后实施装船作业。
(12) 实践中,在货物装船后可以取得D/R正本。
(13) 货代可凭D/R正本到船方签单部门换取B/L或其他单据。
(14) 货代将B/L等单据交货主。
具体流程图如图4-11所示。
图4-11 国际集装箱整箱货出口货运流程图
▶二、国际集装箱整箱货主要出口货运单证
(一) 货主委托货代办理运输事宜的单证
该类单证可以分为基本单证和特殊单证。
基本单证即通常每批托运货物都必须具备的单证,包括出口货运代理委托书、出口货物报关单、外汇核销单、商业发票、装箱单、重量单(磅码单)、规格单等。
特殊单证是在基本单证以外,根据国家规定,按不同商品、按不同业务性质、不同出口地区需向有关主管机关及海关交验的单证。如出口许可证、配额许可证、商检证、动植物检疫证、卫生证明等、进料或来料加工手册、危险货物申请书、包装证、品质证、原产地证书等。
(二) 集装箱货物托运单
现代海上班轮运输以集装箱运输为主(件杂货运输占极小比重),为简化手续即以场站收据(Dock Receipt,简称D/R)作为集装箱货物的托运单。“场站收据”联单现在通常是由货代企业缮制送交船公司或其代理人订舱,因此托运单也就相当于订舱单。集装箱货物托运单的缮制与海运出口托运单的缮制制基本相同,只是增加了托运货物的交接方式,如CY—CY、CFS—CFS等和集装箱货物的种类,如普通、冷藏、液体等。
集装箱货物托运单的流转程序: (1) 托运人填写托运单,留下货主贸存联; (2) 外轮代理公司加注编号和所配船名; (3) 海关审核认可后,加盖海关放行章; (4) 货代理安排将集装箱号/封箱号/件数填入托运单,在集装箱进入指定的港区、场站完毕后,在24小时内交场站签收; (5) 场站的业务员在集装箱进场后,加批实际收箱数并签收;(6) 场站业务员在装船前24小时分批送外轮理货员,理货员于装船时交大副。然后,第一联收据由场站业务员交还托运人,作为向外轮代理公司换取收货待运提单的凭证,或装船后换取装船提单。
(三) 集装箱预配清单
集装箱预配清单是船公司为集装箱管理需要而设计的一种单据,该清单格式及内容,各船公司大致相同,一般有提单号、船名、航次、货名、件数、毛重、尺码、目的港、集装箱类型、尺寸和数量、装箱地点等。
(四) 集装箱发放/设备交接单
集装箱发放/设备交接单(Equipment Interchange Receipt,EIR)是集装箱进出港区、场站时,用箱人、运箱人与管箱人或其代理人之间交接集装箱及设备(底盘车、台车、冷藏装置、电机等)的凭证。它既是管箱人发放/回收集装箱或用箱人提取/还回集装箱的凭证,也是证明双方交接时集装箱状态的凭证和划分双方责任的依据。此单据通常由管箱人(租箱公司或代理人、船公司或其他类型的集装箱经营人等)发给用箱人,用箱人据此向场站领取或送还集装箱或设备。
设备交接单分进场(IN)和出场(OUT)两种。这两种设备交接单除正面内容的个别项目外大致相同,都各有3联,分为管箱单位底联、码头或堆场联和用箱人、运箱人联。
设备交接单的流转程序: (1) 管箱人或其代理人填制并签发设备交接单(三联,每箱一份)交用箱人; (2) 由用箱人、运箱人据此单证(三联)到码头或内陆堆场办理提(还)箱手续,在堆场经办人(作为管箱人的代理人)核单,双方检验箱体状况签字后提走(或还回)集装箱及设备,堆场经办人留下码头堆场联与管箱单位联,将用箱人联退还经营人; (3) 码头堆场经办人将管箱单位联退还管箱单位; (4) 集装箱还回码头堆场时,双方按单上条款检验箱状况,如无损坏,设备交接单作用结束。
各类管箱人一般都印制自己的设备交接单,其内容大同小异,设备交接单的背面印有划分管箱人和用箱人之间责任的集装箱使用合同条款。条款的主要内容有: 使用集装箱期间的费用、损坏或丢失时责任划分和对第三者造成损坏时赔偿责任等。
(五) 集装箱装箱单
集装箱装箱单(Container Load Plan,CLP)是详细记载集装箱内货物的名称,数量等内容的单据,每个载货集装箱都要制作这样的单据,它是根据已装进集装箱内的货物制作的。
装箱单的主要内容包括船名、船次、装卸港、收交地点、集装箱号和规格、铅封号、场站收据或提单号、发货人、收货人、通知人及货名、件数、包装种类、标志、号码、重量和尺码等。对危险品还应作出特殊要求说明。(www.daowen.com)
装箱单一般一式数份,分别由货主、货运站、装箱人留存和交船代、海关、港方、理货公司使用,另外还需要准备足够份数交船方随货带往卸货港以便交接货物、报关和拆箱使用。制作装箱单时,装箱人负有装箱单内容与箱内货物一致的责任。如需理货公司对整箱货物理货时,装箱人应会同理货人员共同制作装箱单。
▶三、国际集装箱进口货运代理业务流程与单证
(一) 整箱货货运流程
海运进口的货运代理业务是我国货代业务中涉及面最广、线最长、量最大、货种最复杂的货代业务。完整的海运进口业务,从国外接货开始,包括安排装船、安排运输、代办保险,直至货物运到我国港口后的卸货,接运报关报验,转运等业务。国际集装箱进口货运代理业务流程主要为: 货运代理人接受委托→卸货地订舱→接运工作→报检报关→监管转运→提取货物,如图4-12所示,具体操作过程说明如下。
(1) 货主(收货人)与货代建立货运代理关系。
(2) 在买方安排运输的贸易合同下,货代办理卸货地订(Home Booking)业务,落实货单齐备即可。
(3) 货代缮制货物清单后,向船公司办理订舱手续。
(4) 货代通知买卖合同中的卖方(实际发货人)及装港代理人。
(5) 船公司安排载货船舶抵装货港。
(6) 实际发货人将货物交给船公司,货物装船后发货人取得有关运输单证。
(7) 货主之间办理交易手续及单证。
(8) 货代掌握船舶动态,收集、保管好有关单证。
(9) 货代及时办理进口货物的单证及相关手续。
(10) 船抵卸货港卸货,货物入库、进场。
(11) 在办理了货物进口报关等手续后,就可凭提货单到现场提货,特殊情况下可在船边提货。
(12) 货代安排将货物交收货人,并办理空箱回运到空箱堆场等事宜。
说明: 在卖方安排运输的贸易合同下,前(2)至(7)项不需要。
图4-12 整箱货进口货运代理业务流程图
(二) 整箱货主要进口货运单证
在集装箱整箱货物进口运输中涉及几种主要进口货运单证,如图4-13所示。
图4-13 整箱货主要进口货运单证
(三) 拼箱货货运流程
集装箱运输的货物分为整箱(FCL)和拼箱货(LCL)两种,有条件的货代公司也能承办拼箱业务,即接受客户尺码或重量达不到整箱要求的小批量货物,把不同收货人、同一卸货港的货物集中起来,拼成一个20英尺或40英尺整箱,这种做法,称为集拼(Consolidation)。集拼业务的操作比较复杂,先要区别货种,合理组合,待拼成一个20英尺或40英尺箱时可以向船公司或其代理人订舱。
如图4-14,拼箱货货运具体流程如下:
(1) A、B、C等不同货主(发货人)将不足一个集装箱的货物(LCL)交集拼经营人。
(2) 集拼经营人将拼箱货拼装成整箱后,向班轮公司办理整箱货物运输。
(3) 整箱货装船后,班轮公司签发B/L或其他单据(如海运单)给集拼经营人。
(4) 集拼经营人在货物装船后也签发自己的提单(House B/L)给每一个货主(发货人)。
(5) 集拼经营人将货装船及船舶预计抵达卸货港等信息告知其卸货港的机构(代理人),同时,还将班轮公司B/L及House B/L的复印件等单据交卸货港代理人,以便向班轮公司提货和向收货人交付货物。
(6) 货主之间办理包括House B/L在内的有关单证的交接。
(7) 集拼经营人在卸货港的代理人凭班轮公司的提单等提取整箱货。
(8) D、E、F等不同货主(收货人)凭House B/L等在CFS提取拼箱货。
图4-14 拼箱业务流程图
[1] (5)、(6)、(7)在实践中只选其中一种操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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