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国际航空货物运输简介

国际航空货物运输简介

时间:2023-05-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归纳而言,国际航空运输的优点如图3-5所示。(二) 国际航空货物运输的方式国际航空货物运输的主要方式有班机运输、包机运输、集中托运、陆空陆联运、急件传递或航空快递、送交业务。第二类是以“华沙公约”为主体,处理在国际航空中承运人和乘客及货主之间的责任的法规,称为航空私法,包括及其后的对该条约修改的各项议定书。

国际航空货物运输简介

▶一、国际航空运输的特点与方式

(一) 国际航空货物运输的含义与特点

国际航空货物运输(International Airline Transport)是以航空器作为运输工具,根据当事人订立的航空运输合同,无论运输有无间断或者有无转运,运输的出发地点、目的地点或者约定的经停地点之一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而将运送货物至目的地并收取报酬或提供免费服务的运输方式的统称。

国际航空货运虽然起步较晚,但发展异常迅速,特别是受到现代化企业管理者的青睐,原因之一就在于它具有许多其他运输方式所不能比拟的优越性。归纳而言,国际航空运输的优点如图3-5所示。当然,航空运输也有自己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 航空货运的运输费用较其他运输方式更高,不适合低价值货物。

(2) 航空运载工具——飞机的舱容有限,对大件货物或大批量货物的运输有一定的限制。

(3) 飞机飞行安全容易受恶劣气候影响等。

总的来讲,随着新兴技术得到更为广泛的应用,产品更趋向薄、轻、短、小、高价值,管理者更重视运输的及时性、可靠性,相信航空货运将会有更大的发展前景。

图3-5 国际航空货物运输的优点

小 知 识

航空运输对包装材料的具体要求

(1) 液体类货物。①不论瓶装、罐装或桶装,容器内至少有5%—10%的空隙,封盖严密,容器不得渗漏; ②用陶瓷、玻璃容器盛装的液体,每一容器的容量不得超过500毫升,并需外加木箱包装,箱内装有内衬物和吸湿材料,内衬物要填牢实,以防内装容器碰撞破碎; ③用陶瓷、玻璃容器盛装的液体货物,外包装上应加贴“易碎物品”标贴。

(2) 易碎物品。①每件重量不超过25千克; ②用木箱包装; ③用内衬物填塞牢实; ④包装上应贴“易碎物品”标贴。

(3) 精密仪器和电子管。①多层包装,内衬物要有一定的弹性,但不得使货物移动位置和互相碰撞摩擦; ②悬吊式包装,用弹簧悬吊在木箱内,适于电子管运输;③加大包装底盘,不使货物倾倒; ④包装上应加贴“易碎物品”和“不可倒置”标贴。

(4) 混运货物不得包含以下物品: 贵重货物、动物、尸体、骨灰、外交信袋、作为货物运送的行李。

(二) 国际航空货物运输的方式

国际航空货物运输的主要方式有班机运输(Scheduled Airline)、包机运输(Chartered Carrier)、集中托运(Consolidation)、陆空陆联运(TAT Combined Transport)、急件传递或航空快递(Air Express)、送交业务(Delivery Business)。

1. 班机运输

班机是指在固定的航线上定期航行的航班,即有固定始发站、目的站和途经站的飞机。

2. 包机运输

包机运输是指航空公司按照约定的条件和费率,将整架飞机租给一个或若干个包机人,从一个或几个航空站装运货物至指定目的地。

3. 集中托运

集中托运是指航空货运代理公司把若干批单独发运的、发往同一方向的货物集中起来,组成一票货,向航空公司办理托运,采用一份总运单集中发运到同一站,由航空货运代理公司在目的地指定的代理人收货、报关并分拨给各实际收货人的运输方式。

4. 陆空陆联运

陆空陆联运分三种: 一是TAT,即Train-Air-Truck的联运;二是TA,即Truck-Air的联运;三是TA,即Train-Air的联运。

5. 航空快递

航空快递不同于一般的航空邮寄和航空货运,它是由一个专门经营该项业务的公司和航空公司合作,通常为航空货运代理公司或航空速递公司派专人以最快的速度在货主、机场和用户之间运送和交接货物的快速运输方式。

现针对班机运输、包机运输、集中托运和航空快递四种方式的优缺点比较如表3-5所示。

表3-5 国际航空货物运输方式比较

(三) 航空快递业务的主要形式与操作流程

航空快递在很多方面与传统的航空货运业务相比,有其独到之处,以速度更快、更加安全可靠、更加方便的服务质量受到欢迎。航空快递业务的主要形式主要有以下三种形式。

1. 门到门服务

发货人需要发货时,打电话给快递公司。快递公司派人到发货人所在地取件,根据不同的目的地进行分拣、整理、核对、制单、报关,利用最近的航班,通过航空公司将快件运往世界各地。发件地的快递公司将所发快件的有关信息通告中转站或目的站的快件公司。快件到达中转站或目的地机场后由中转站或目的港的快件公司负责办理清关、提货手续,将快件及时送交收货人手中,并将有关信息反馈到发件地的快递公司。

2. 机场到机场服务

快件到达目的地机场后,当地快递公司及时将有关到货信息告知收货人,清关、提货手续可由收货人自己办理,也可委托快递公司或其他代理公司办理。适用于货物价值较高或目的地海关当局对货物或物品有特殊规定的快件。

3. 专人派送

这种方式是指发件的快递公司指派专人携带快件在最短的时间内,采用最快捷的交通方式,将快件送交到收货人手中。

门到门服务是最方便、最快捷,使用最普遍的方式;门到机场的服务,简化了发件人的手续,但需要收货人安排清关、提货手续;专人派送服务是一种特殊服务,费用较高,使用较少。航空快递操作流程如图3-6所示。

图3-6 航空快递操作流程

▶二、航空货物运输的法律依据

(一) 国际民航公约

国际航空法一般分为三类: 第一类以“芝加哥公约”为主体而形成的公法体系,称为航空公法。第二类是以“华沙公约”为主体,处理在国际航空中承运人和乘客及货主之间的责任的法规,称为航空私法,包括及其后的对该条约修改的各项议定书。第三类以东京公约、海牙公约、蒙特利尔公约为主体而形成的航空安全刑事法律体系,处理航空器上的犯罪行为,称为航空刑法

我国缔结或加入了以上公约,这是我国开展国际民用航空活动的国际法依据。

1. 芝加哥公约(www.daowen.com)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Civil Aviation),也称《芝加哥公约》(Chicago Convention),于1944年12月7日签署,1947年4月4日生效,是当前国际最广泛接受的国际公约之一,为管理世界航空运输奠定了法律基础,是国际民航组织的宪法。它对国际民航领域的基本问题作了规定,除序言外,分为空中航行、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国际航空运输和最后条款四部分,以及有关国际标准和建议措施的18个附件。《芝加哥公约》除第5条关于不定期飞行、第6条关于国际定期航班、第7条关于国内载运权作了原则规定外,并没能就国际航空运输的运营权利问题达成协议。

我国是《芝加哥公约》的签字国,1946年2月20日中国政府批准该公约,1947年4月4日公约对中国生效。1974年2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函告国际民航组织,承认1944年12月9日当时的中国政府签署并于1946年2月20日交存批准书的该公约。该公约自1997年7月1日、1999年12月20日起分别适用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

2. 华沙体系

华沙体系包括1929年10月12日在华沙签订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还包括1955年9月订于海牙的《海牙议定书》、1961年9月订于瓜达拉哈拉的《瓜达拉哈拉公约》、1971年3月订于危地马拉城的《危地马拉城议定书》、1975年9月25日于蒙特得尔达成并实施的4个对1929年《华沙公约》修改的议定书和附加议定书。这些称为华沙公约文件。

3. 国际民用航空安全保卫公约

以东京公约、海牙公约、蒙特得尔公约为主体而形成的航空安全刑事法律体系。

(二) 中国民航法律法规

民航工作从飞行安全管理到服务质量监督,从政府行政管理到企业依法经营,从保证企业合法权益到维护旅客、货主利益等,涉及错综复杂的法律关系。要把这些关系都纳入法制轨道,必须建立一套完整的民航法律体系。民航法律体系,从结构来说,划分为“三个层次”: 全国人大常委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为第一层次。它是民航法律体系的龙头,是制定民航法规、规章的母法。国务院通过的行政法规为第二层次。民航局是国务院民航航空事务的主管部门,是国家行政管理机关。由于民用航空活动涉及诸多部门和单位,这就需要国务院协调处理。因此,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法》中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直接授权民航局的职责以外,凡涉及其他部门的,就由国务院以行政法规的形式规范相互法律关系。民航局颁布的各类规章、标准和程序为第三层次。这是整个民航法律体系中内容最广、数量最多的涉及民航生产经营的各个方面,也是民航局进行行政管理的重要手段。民航局各业务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可以制定一系列规范性的文件。

▶三、航空货物运输业务程序

(一) 出港货物航空运输的程序

1. 接受发货人的委托,预订舱位

此步骤包括从发货人取得必要的出口单据;安排运输工具取货或由发货人送货到指定地点,与单证认真核对。

2. 报关

(1) 报关单据一般包括商业发票装箱单、检验证、出口货物报关单,有的商品则需要动植物检疫证书或产地证、出口外汇核销单、外销合同等。

(2) 在海关验收完货物,在报关单上盖验收章后,缮制航空运单。

(3) 将发货人提供的货物随行单据钉在运单后面;如果是集中托运的货物,要制作集中托运清单,并将清单,所有分运单及随行单据装入一个信袋,钉在运单后面。

(4) 将制作好的运单标签贴在每一件货物上;如果是集中托运的货物,还必须有分运单标签。

(5) 持缮制完的航空运单到海关报关放行。

(6) 将盖有海关放行章的运单与货物一起交给航空公司,航空公司验收单货无误后,在交接单上签字。

(7) 集中托运的货物,需要电传通知国外代理的内容为航班号、运单号、品名、件数、毛重、收货人等。

3. 口岸外运公司与内地公司出口运输工作的衔接

(1) 内地公司提前将要发运货物的品名、件数、毛重及时间要求通知口岸公司,并制作分运单,与其他单据一起寄出或与货同行交给口岸公司。

(2) 内地公司将货物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运至口岸。

(3) 口岸公司设专人承接内地公司运交的货物。

(4) 口岸公司负责向航空公司订舱,通知内地公司航班号、运单号或总运单号,内地公司将航班号、运单号打在分运单上,将分运单交与发货人办理结汇。

航空公司除了提供空中运输的业务外还应(或委托地面代理)在货站内设有货物出口和进口部门,以便完成国际货物收运、配载、交付、转运等运输必需的环节。航空公司出港货物的操作程序就是指自货运代理人将货物交给航空公司,直到货物转运出港整个业务操作流程,如图3-7所示。

图3-7 出港货物航空运输操作流程图

(二) 进港货物航空运输的程序

航空公司进港货物的操作程序是指从飞机到达目的地机场,承运人把货物卸下飞机直到交给代理人的整个操作流程。如图3-8所示,该流程包括以下内容。

(1) 进港航班预报: 填写航班预报记录本;预先了解货物情况。

(2) 办理货物海关监管: 在海关批准范围内接受海关查验的进出口、过境、转运、通关。

(3) 分单业务: 每份货运单的正本上加盖或书写到达航班的航班号和日期;认真审核货运单,注意运单上所列目的港、代理公司、品名和运输保管注意事项;联程货运单交中转部门。

(4) 核对运单和仓单: 若仓单上有分批货,则应把分批货的总体件数标在运单号后,并注明分批标志,把仓单上列出的特种货物、联程货物圈出;根据分单情况,在整理出的仓单上标明每票运单的去向;核对运单份数与仓单份数是否一致,做好多单运单号码加在仓单上,多单运单交查询部门。

(5) 电脑输入: 根据标号的一套仓单,降航班号、日期、运单号、数量、重量、特种货物、代理商、分批货、不正常想象等信息输入电脑,打印出国际进口货物航班交接单。

(6) 交接: 将运输货物按要求进行交接。

图3-8 进港货物航空运输操作流程图

本章思考题

1. 在选择国际货物运输方式时应考虑哪些因素?

2. 班轮运输操作流程分为哪几个阶段? 各个阶段的操作关键点有哪些?

3. 班轮运输与租船运输的区别有哪些?

4. 如何进行国际公路货物运输? 主要程序有哪些?

5. 国际航空货物运输的方式有哪些? 各自的特点又是什么?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