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技术可能对传统金融带来冲击,是由区块链自身的特征所决定的。首先,区块链“去中心”,这意味着很多交易都能够以点对点的方式直接进行,从而绕过了传统金融中介机构。以跨境支付为例,传统模式必须依靠不同的消息传递协议和结算协议,在全球各个银行、代理银行间进行处理,使跨境支付低效率、高成本,还容易出错。有统计显示,跨境支付系统中的这些低效率问题会令所有的参与者每年耗费1.6万亿美元。但如果应用区块链技术,就能够绕过传统跨境转账的繁杂系统,在付款人和收款人之间创造更直接、迅速的付款流程,而且无须中间手续费。Ripple是全球第一家国际网络支付公司,其通过分布式账本实现了及时结算,并保证了交易的准确性,提高了结算效率。又如现在的证券交易,当证券所有者发出交易指令后,指令需要先后经过证券经纪人、资产托管人,再到达交易所,与证券购买者发出的指令(同样经过证券经纪人、资产托管人、交易所)匹配后才能完成执行;但如果应用区块链技术,就可以建立分布式的数字登记系统,通过智能合约来实现证券交易的自动匹配、结算和清算,这样就跳过了中间的投资银行(经纪业务)和商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实现点对点直接交易。
区块链能保证点对点的交易成功进行,还在于其能够“去信任”。交易信息按照严格的规则和共识进行记录和更新,任何参与者可查阅但不可篡改,保证了信息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满足了可信赖记录的要求。可以说这种“去信任”的特点,反而创造出了另外一种通过区块链技术的算法共识产生的信用机制。因此,区块链技术可以让人们在互不信任并且没有中介的情况下做到相互协作,实现价值传输,这也是区块链技术最大的意义所在。即互联网技术实现了全球信息传递的低成本和高效率,而在此基础之上,区块链技术保证了信息传递和交易记录的真实性,通过算法共识建立起去中心的信用,将信息传递升级到价值传递。[55]
以银行为代表的传统金融中介机构的存在,一是因为其具有专业技术并能通过规模经济效应降低资金融通的交易成本;二是因为金融中介机构具有专业的信息搜集、处理和甄别能力,能缓解贷款方和借款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从而缓解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但随着金融脱媒进程的加快和利率市场化的完成,工业经济时代下传统金融中介服务大企业的利差逐渐缩小,盈利空间被压缩,以商业银行为代表的金融机构开始调整自身业务结构以增加利润来源,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加入到对小微企业和零售客户的争夺中。但目前传统金融中介服务小微企业既有逻辑上的局限又有技术上的不适应,因为大多数小微企业的信息不对称程度较高,财务报表不健全、很难提供有效的抵(质)押品,使商业银行在传统信贷模式下的成本过高,规模经济效应的优势在小微企业信贷中未能体现,导致金融压抑和金融排斥。[56](www.daowen.com)
互联网金融的兴起导致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有了进一步的改变和突破,首先,相对于传统融资模式,互联网金融借助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快速挖掘借款方信息、评估风险,从而有效缓解信息不对称,且流程更为简单、营运管理成本更低,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融资成本;其次,融资门槛大大降低,能满足更多传统金融所难以顾及的长尾人群的金融需求。因此,互联网金融对以商业银行为代表的传统金融中介形成冲击。在上一章中我们也指出,很多互联网平台和互联网金融企业仍然延续了传统金融的信用中介角色,在发展过程中也在走向金融再中介化。此外,互联网金融模式并非无懈可击,首先,互联网虽然让信息更易可得,但并不能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其次,这些互联网平台或者互联网金融企业,利用的大数据都是他们自己积累的客户信息,如交易记录、搜索偏好、购买支付习惯等,但这些数据并没有形成流通,不同客户的信息垄断在不同互联网企业手中,缺乏一个共享机制,形成信息孤岛效应。此外,数据的集中存储增加了数据泄露风险,鉴于个人数据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并没有明确界定,掌握大数据的企业存在滥用数据的可能[57]。
区块链技术的出现又进一步对互联网金融进行了改进和优化。首先,区块链不仅能保证信息记录的真实性和安全性,还能从根本上避免互联网金融形成的大数据集中和信息孤岛问题,使信息更加透明和易于共享[58]。其次,通过区块链,能对数据信息进行产权确认,这种确权解决了大数据使用与隐私权保护之间的矛盾,使得每个个体产生的数据属于自身,从而利用自己的数据创造属于自己的信用[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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