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机制设计理论:从信息不对称到资源有效配置

机制设计理论:从信息不对称到资源有效配置

时间:2023-05-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机制设计理论交易过程中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早已是经济学家们关注的焦点,如何在信息分散和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设计激励相容的机制来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是机制设计理论的核心。机制设计理论的代表人物是赫维茨、马斯金和迈尔森,三者共同获得2007年诺贝尔经济学奖。马斯金于1977年在其论文《纳什均衡与福利最优化》中提出了实施理论。政府购买公共交通服务,政府与运营商形成委托代理关系。

机制设计理论:从信息不对称到资源有效配置

1.机制设计理论

交易过程中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早已是经济学家们关注的焦点,如何在信息分散和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设计激励相容的机制来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是机制设计理论的核心。机制设计理论的代表人物是赫维茨、马斯金和迈尔森,三者共同获得2007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赫维茨1960年在其发表的论文《资源配置最优化与信息效率》中,提到构建一种信息交流系统,将参与人信息集中起来,按照事先规定分配配置结果。从赫维茨后,众多机制设计理论研究始终围绕着私人信息和激励的有机整合问题,信息和激励成为机制设计理论分析的两个重要维度

20世纪70年代显示原理的形成和实施理论的发展促进了机制设计理论的发展。马斯金于1977年在其论文《纳什均衡与福利最优化》中提出了实施理论。实施理论的核心是社会如何选择方案,他通过单调性和无否决权两个概念解释了社会选择规则问题。单调性的含义是:如果某一方案在某种环境下是可取的社会选择,而在另一种环境中,根据全体经济参与人偏好的排序,这个方案较之其他方案的相对地位没有下降,那么该方案也应该成为社会选择。无否决权说的是,如果有一个方案是人们最喜欢的,且最多只有一个人例外,那么这个方案就应该成为社会选择(郭其友、李宝良,2007)。

2.委托—代理理论

委托—代理理论的形成和发展主要源于信息不对称和激励问题的存在,该理论的核心任务是委托人如何设计最优契约激励代理人。政府购买公共交通服务,政府与运营商形成委托代理关系。在委托代理关系中,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拥有各自的效用函数,两者之间存在着利益冲突,尤其在信息不对称背景下,利益冲突更加明显。如果委托人缺乏适当的手段确保代理人执行他们的意愿,那么代理人极其有可能违背委托人的意愿行事。在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道路上,委托—代理理论被广泛引入政府购买服务的机制设计中。

经济学的委托—代理理论是针对私人部门普遍存在的代理人与委托人管理企业目标差异问题提出的,核心思想是:为了保证代理人的行为符合委托人的意愿,应通过契约详细规定代理人的权利和义务。委托—代理理论同样可以用到公共部门,只是在委托人是政府还是公众方面有些困惑(休斯,2015)。委托人为防范信息不对称问题的发生,激励代理人按照自己的目标行事,通常通过设定合同协调与代理人的利益冲突。

3.交易成本理论(www.daowen.com)

威廉姆森1985年提出交易成本经济学,认为资产专用性、不确定性和交易频率这三个决定交易成本特性的维度能够反映交易成本大小。不确定性是交易的一个特性,对合约的组织管理结构发生作用:在资产专用性不可忽视的情况下,不确定性越强,交易合约关系产生裂缝的数量和规模就越大,因此对交易关系进行追踪调整就越是必要。交易成本经济学分析的一个基本观点是:人们根据交易的特性,而确立不同的从事交易的组织管理结构,以此来提高交易的经济效率(杨力新,1987)。因此,有效的组织管理结构—治理结构建立非常必要。常见的治理结构包括市场治理、三方治理、双方治理及统一治理等,治理结构与投资特征和交易频率的配合关系见表7-1所示。

表7-1 治理结构选择

资料来源:沃依格特,2016.制度经济学[M].史世伟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4.制度设计相关理论

舒尔茨1968年将制度定义为管束人们行为的一系列规则,并将制度类型分为用于降低交易费用的制度、用于影响要素所有者之间配置风险的制度、用于提供职能组织与个人收入流之间的联系的制度,以及用于确立公共品和服务的生产与分配框架的制度(科斯等,2014)。制度总是由两部分组成,一方面是规则,另一方面是执法和仲裁部分,在违反规则的情况下可以实施制裁或威胁制裁(沃依格特,2016)。规则有两种根本不同的类型:①准许,即对特定行为或一系列被允许行为的规定;②禁令,即禁止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行为。由此可见,规则部分要包括准许规则和禁止规则,即要明确规定哪些行为是允许的,哪些行为是被禁止的。在规则设立后,就要监督规则是否有效实施,如何监督就是实施机制设计问题。

一个完整的制度结构应该包括规则与机制两大部分,规则是明确规定行为主体的行为,机制确保规则能够被遵守,从而使规则有效实施。对规则的遵守有两种情形,一是主动遵守,二是被动遵守规则。对主动遵守的行为,应该采取激励措施给予鼓励,形成自我监督形式;由于破坏规则而导致集体利益受损,应该受到惩罚,形成社会监督形式。在监督过程中,对一些好的允许行为进行加强、引导和维持,对一些禁止行为的出现,一定及时纠正和制止。因此,机制部分应包括激励机制与惩罚机制,目的是实现制度设计者设定的制度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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