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政府始终面临提供公共服务和控制成本的双重压力,公交的低效率使政府在预算分配时往往难以决策。因此,建立票价动态调节机制非常重要。对票价调整时,需要考虑公交财务成本的合理分摊、公众出行的承受能力和票价对公众的吸引力。政府购买服务定价的基础是对运营商运营成本的准确核算,政府应该采用成本规制,明确界定成本范围和标准,并建立第三方审计与评价机制。政府购买服务的定价要考虑能使企业有降低成本的动力,防止低效率。
政府始终面临提供公共服务和控制成本的双重压力,公交的低效率使政府在预算分配时往往难以决策。政府长期处在财政压力下,必然会减少对运营商服务水平改善的相关资金投入,这又可能导致公共交通吸引力进一步下降,形成恶性循环,最后低票价政策不可持续。因此,建立票价动态调节机制非常重要。对票价调整时,需要考虑公交财务成本的合理分摊、公众出行的承受能力和票价对公众的吸引力。政府购买服务定价的基础是对运营商运营成本的准确核算,政府应该采用成本规制,明确界定成本范围和标准,并建立第三方审计与评价机制。采用成本规制需要考虑标准成本的界定、成本计算方法和成本控制等问题。
政府购买服务的定价要考虑能使企业有降低成本的动力,防止低效率。城市政府可采用的合约类型包括固定价格合约和成本加成合约,固定价格合约是激励强度高的合约,成本加成合约实施需要引入绩效资金概念。无论哪种合约,都需要将政府财政资金与运营商服务水平挂钩,建立奖惩机制,这样有利于调动运营商控制成本的积极性和提高补贴资金效率。此外,当地政府也可考虑适当的政策配套,如车身广告、地产物业等方面的政策。无论采用哪种合约,当地政府要根据本地公共交通发展情况,明确定义公交行业的利润水平和司乘人员工资水平。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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