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本加成定价
服务定价方法很多,但成本加成定价是最简单的也是常用的定价方法,尤其是在公共事业领域基本上都采用成本加成定价。政府采用成本加成定价有利于维持企业生存和发展,保证公共品供应的稳定,同时能够对企业利润进行管制。成本加成定价通常是在成本相对容易估算,而且政府需要对行业利润率进行管制时使用。政府购买公交服务采用成本加成定价方法,即在运营成本基础上,再加上利润率形成购买服务的价格。
运营成本测算和利润率确定是成本加成定价方法实施的基础。成本测算取决于政府购买的是企业服务还是线路服务,线路服务的成本测算相对简单一些。购买企业服务的操作方法是:政府根据企业前一期(年或季度)发生的总成本,再加上一定的成本加成利润,购买企业下一期服务;购买线路服务是指政府对设定的线路核算成本(可按里程/流量),再加上一定的成本加成利润,设定购买金额,通过招投标选择线路服务供应商。
成本加成定价方法实施需要制定出合适的成本加成率。从全球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看,建议定义公交行业为微利行业,司乘人员工资水平应与当地同期城镇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相当或稍高一些。公交行业应以保本微利为原则,尽量降低政府财政负担。当地政府要根据城市经济发展情况和行业平均收入情况,明确定义公交行业的利润水平和司乘人员工资水平,设定成本加成率区间。根据城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利润率可取范围为3%~6%,或更大范围,具体数值由当地政府决定,但政府应对利润率上限进行限制。(www.daowen.com)
2.固定金额定价
为了规避政府在对运营成本核算过程中出现的成本信息真实性问题,以及降低政府与运营商之间的沟通成本,也可以采用固定金额定价方法。固定金额定价方法是在政府对以往的运营成本数据进行分析基础上,再结合企业各种成本可能的变化情况,综合分析得出的购买服务价格,并以该价格进行服务招标。
固定金额定价没有将运营成本和利润率进行明确的划分,但本质上制定的价格中还是考虑了运营商可能的资金剩余。政府采用固定金额购买运营商服务,运营商本身清楚以此价格进行运营,如果成本控制有效,是能够获得资金剩余的,否则他就不会去竞标。在成本核算比较困难和对激励要求高的情况下,可以采用固定金额定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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