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了更好地服务公众,中国政府对公交票价进行严格管制。2017年中国政府对公交票价形成进行了规定,即“依据成本票价,并按照鼓励社会公众优先选择城市公共交通出行的原则,统筹考虑社会公众承受能力、政府财政状况和出行距离等因素,确定票制票价”。实际上,城市政府并不是公共交通成本的唯一承担者,运营商和社会公众也应该承担部分成本。因此,合理的成本分摊机制有助于提高公共交通分担率,进而促进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可持续。
为了更好地服务公众,中国政府对公交票价进行严格管制。2017年中国政府对公交票价形成进行了规定,即“依据成本票价,并按照鼓励社会公众优先选择城市公共交通出行的原则,统筹考虑社会公众承受能力、政府财政状况和出行距离等因素,确定票制票价”。[1] 显然,公交票价制定需要考虑两个问题:一是公益属性的低票价与成本票价的权衡;二是考虑政府财政状况与公众承受能力的权衡。这两个问题的本质是政府、公交运营商和公众如何分摊公共交通财务成本。
虽然低票价是吸引公众选择公交出行的重要政策工具,但会减少公交运营商的营业收入。在单一票价情况下,运营商票款收入为乘客人数与票价的乘积,票价降低,如果乘客人数显著增加,不会影响运营商票款收入。但是,从中国低票价政策实践看,票价降低并没有带来城市公交高分担率,而是运营商票款收入显著降低,需要政府加大财政投入才能维持运营。公交系统投入增加,而产出并没有显著增加,政府负担加重。(www.daowen.com)
长期以来,我国一直以政府补贴名义支付给公交经营企业,用于补偿所谓“政策性亏损”。但是,这种补贴方式从名到实,都是值得商榷的,特别是公交经营企业与政府之间,并没有建立一种恰当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政府和企业应当是平等的利益主体,权利与义务应当是对等的(顾大松,2019)。实际上,城市政府并不是公共交通成本的唯一承担者,运营商和社会公众也应该承担部分成本。政府、运营商和公众三者之间不同的成本分摊方案形成了提供公共交通服务的票价和服务水平,而票价和服务水平直接影响社会公众的出行选择。因此,合理的成本分摊机制有助于提高公共交通分担率,进而促进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可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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