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具有规模经济特征的公共交通被广泛认为属于自然垄断行业,国有垄断企业经营公交成为中国城市的普遍现象。确立产权、履行合同和引入竞争是政府解决服务供给的垄断与竞争问题的三个重要方面。从中国公交改革经验看,完全开放的公交市场并不能带来更高的效率,也不能保障公交公益性的落实,适度竞争机制的建立将有利于解决竞争与垄断问题。
具有规模经济特征的公共交通被广泛认为属于自然垄断行业,国有垄断企业经营公交成为中国城市的普遍现象。然而,政府购买公交服务是以特许经营制度为基础的,这就需要对垄断与竞争进行权衡。政府购买公交服务机制设计首先必须解决竞争与垄断问题,而公交的规模经济性、公益性与国企内生性是解决竞争与垄断问题需要考虑的关键要素。确立产权、履行合同和引入竞争是政府解决服务供给的垄断与竞争问题的三个重要方面。在购买服务时,政府与公交企业必须签订合同,而公交企业必须履行合同。合同一旦签订,就应该受到法律保护,因此,完备的法律制度对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实施非常重要。
从中国公交改革经验看,完全开放的公交市场并不能带来更高的效率,也不能保障公交公益性的落实,适度竞争机制的建立将有利于解决竞争与垄断问题。适度竞争机制可体现在政府购买服务的两个关键阶段中:供应商选择阶段通过设定准入规制,吸引更多的供应商竞标;运营阶段要考虑规模效应和竞争的有序性,特许经营企业数量不宜过多。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建立的目的是提高行业效率,而效率的改善涉及多个因素的相互影响和相互作用,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改善公交行业效率,需要合适的产权加上必要的竞争机制,以及政府的强有力管制。(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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