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有多个可供选择的供应商时,城市政府通过公开竞标形式选择符合资质要求,而且能够提供优质服务的供应商,并授予供应商特许经营权,签订特许经营合同。
1.合同签订的必要性
政府通过合同方式对运营商形成明确的契约约束,以便于绩效管理与监督。由于环境因素中充满不可预期性和私人信息不对称,交易双方均要将未来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纳入契约条款中,就会增加签订契约的谈判成本,交易难度增大(汤吉军、郭砚莉,2012)。民营企业的运营依赖于合同,而对国有企业来说,政府可能购买管理团队提供的服务,同样需要签订合同。合同一旦签订,就必须履行,合同履行需要适当的制度保障。在一个法治社会中,合同履行的相关制度是比较完善的,能够实现有法可依。因此,合同履行的关键是合同条款的齐全,这需要政府对购买公交服务合同进行规制。
2.合同规制(www.daowen.com)
特许经营的过程蕴涵着十分复杂的法律关系,需要通过详尽的合同记载各方的权利义务。实践中很多特许经营合同条款不全,有的甚至以口头协议代替,从而使特许经营纠纷的理性化解笼罩着阴影(章志远,2009)。合同规制的主要目的是提高合同的完备程度。为了更好地实行政府管制,需要合同中包括权利义务、特许经营权使用费和合同争端解决机制等条款。由于中国城市公交票价受到严格管制,为了防止企业因此降低服务水平,政府需要将与服务质量相关的奖惩机制条款写入合同中。
此外,在合同内容设计方面,还要关注激励对信息不对称相关问题的规避功能。道德风险是信息不对称可能产生的问题之一,对这个问题的解决,委托人设计一个或一系列的最优的激励合同以诱使代理人的行动不会因为委托人不能观察后者的隐蔽行动(或获得后者的隐蔽信息)而损害委托人的利益(曹国利,1998)。合同内容应能全面地公平地反映政府与运营商之间的权利、责任、利益、成本和风险的分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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