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国公交行业一度放松规制以利于竞争和民营企业进入。因此,产权激励理论是否适宜在中国公交行业应用仍需深入探讨。中国城市公共交通改革主要以所有权变革为重点,如果单纯地从所有权转变就能推出绩效改善,显然与中国公交发展实际不符。
对23个不同产权形式的样本城市公交系统效率进行了对比分析,得出以下结论:①对单个城市来讲,市场规模比产权形式更能带来效率的提高,因此,当规模经济存在时,城市可采用国有垄断化产权形式;②当规模经济不存在时,民营企业参与形成的竞争机制会发挥作用,能够降低产权残缺程度,建议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③城市应根据人口规模采用混合多元化产权结构形式,设立1~3个公交企业,适度竞争环境有利于城市公共交通的发展。公共交通具有规模经济属性,属于自然垄断行业,政府进行管制时,需要考虑规模经济的获得。
中国公交行业一度放松规制以利于竞争和民营企业进入。然而,从公交民营化改革实践成果看,单纯的所有权变更并不能取得良好的绩效,产权不是解决效率的唯一手段。因此,产权激励理论是否适宜在中国公交行业应用仍需深入探讨。从国有经营模式到民营机构参与市场经营,再回到国有垄断模式,许多城市公共交通经历了从一种产权制度到另一种产权制度的变迁。显然,只有所有权改革并不能带来公共交通整体绩效的提升。中国城市公共交通改革主要以所有权变革为重点,如果单纯地从所有权转变就能推出绩效改善,显然与中国公交发展实际不符。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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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见交通运输部《城市公共交通“十三五”发展纲要》,2016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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