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的历史背景与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的历史背景与发展

时间:2023-05-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1949—1957年这个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刚刚成立,百废待兴,发展经济成为国家建设的首要任务。在经济落后、国家财力有限、技术力量不足的背景下,“一五”计划考虑了当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三年经济恢复情况,设立了国民经济发展目标。其间,1959—1961年,中国又经历了三年自然灾害和苏联专家撤走等困难,“二五”计划没有按时完成。1960年7月31日,国务院批准了《公路交通规则》,于8月27日开始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的历史背景与发展

1.1949—1957年

这个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刚刚成立,百废待兴,发展经济成为国家建设的首要任务。其间,1950年抗美援朝开始,1953年7月底停战,之后于1953年开始国民经济发展的第一个五年计划(简称“一五”计划,1953—1957年)。在经济落后、国家财力有限、技术力量不足的背景下,“一五”计划考虑了当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三年经济恢复情况,设立了国民经济发展目标。国民经济发展目标中包括运输业发展目标,如五年内实现铁路总长度增加1万公里,修建公路1万公里以上等。在第一个五年计划实施过程中,运输交通部门的经济核算问题引起了中央政府的高度重视。1955年7月5日,在《关于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的报告》中,提到“我们必须大大地加强各生产部门、运输交通部门和商业部门的经济核算制”,“降低成本和流通费用”。

第一个五年计划的指导思想是重点发展重工业。当时,中国农村人口居多,1955年的城镇化率只有13.48%,城市公共交通发展问题并不突出。中国城市交通十分落后,只有少数大城市如北京、上海天津等才有少量汽车无轨电车与有轨电车。10万人口的小城市几乎没有公共交通车辆,居民出行主要靠步行、马车和人力车等。这个时期,人、机动车、马车混行,交通混乱,规范交通行为成为制度设计的主要诉求。

与公共交通相关的制度设计主要包含在城市交通规则中,如《城市交通规则》和《公路交通规则》等。1950年4月9日《江西政报》刊发了《中南区各城市陆上交通管理暂行规则》,其第32条规定了公共交通乘客的行为准则,如不准携带危险品上车,不准将头和脚伸出窗外,不准吸烟、吃东西和吐痰;第42、43、44条规定了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外停靠,站点布设距离交叉口、单位等50公尺以外,车辆在站点停靠不得超前落后,影响乘车秩序。

1951年5月,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颁布了《城市陆上交通管理暂行规则》,为车辆、电车、行人等制定了交通规则;1955年8月19日,《城市交通规则》出台,取代了1951年公布的《城市陆上交通管理暂行规则》。《城市交通规则》第36条明确规定“电车、公共汽车行驶路线和车站的设立、变更,须事先征得当地公安局的同意”;第37条规定“电车、公共汽车除特殊情况外,不准在中途停车或上下乘客”。1956年2月1日,国务院总理周恩来签发《国务院关于节约汽油的指示》,其中提到“加强对汽车使用和运输的管理”“在交通便利的大、中城市,各机关的大客车,应该有计划地、有步骤地移交给公共汽车公司,增辟公共交通线路,增加班次,并且可以制定汽车出租办法”。(www.daowen.com)

2.1958—1965年

第一个五年计划虽然取得了很好的成绩,但也出现了新的矛盾,如农业生产赶不上工业发展的要求、国家建设与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矛盾等。在这种背景下,从1958年开始的国民经济的第二个五年计划(简称“二五”计划,1958—1962年),虽然存在农业生产落后情况,但基本任务仍然是发展重工业。受到1958年“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的影响,“二五”计划目标与实际能力脱节,国民经济发展比例严重失调。其间,1959—1961年,中国又经历了三年自然灾害苏联专家撤走等困难,“二五”计划没有按时完成。中央决定将1963—1965年作为发展的过渡阶段,为第三个五年计划的实施创造条件。

1960年城镇化率为19.75%。由于“二五”计划没有按时完成,中央政府提出“精简职工和城镇人口”措施,1965年城镇化率下降到17.98%。这个时期,中国仍旧农业人口众多,城市人口较少,规范交通行为成为制度设计的重点。1960年7月31日,国务院批准了《公路交通规则》,于8月27日开始施行。《公路交通规则》对车辆行驶、驾驶人和乘车人行为进行了规范,其第44条对机动车乘车人员的行为进行了规定,如不准携带容易引起爆炸、燃烧的物品上车,开车后不得与驾驶员谈话,不得将头部或肢体伸出车外,上下车时必须等车停稳后从车厢右边或后边上下,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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