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面,公共政策具有以人为本和公共性的本质特征,构成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基石。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也是我国公共政策最根本的价值取向,可以确保公共政策的合法性、认同度。公共性则决定了公共政策着眼公共利益,可持续发展正是要诉求长远的公共利益,公共政策与可持续发展相互促进、有机联系。“维护公共利益”几乎在所有国家都被作为公权对私权进行干预的合法界限,公共利益被视为公权核心。
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是政府重要的行政职能,具有先天代表公共利益的属性,法律赋予其对危害公共利益的私权力行为进行强制性干预。本质来说,公共权力指向利益关系状况的调节,公共资源则是公共权力的内在构成要素,也是政府组织借此制约人们的外在行为,进而调节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状况的能力所在(杨正联,2010)。因而,城市规划与设计在当前作为一种社会技术,其最大难点已不再是单单落于工程技术问题,而是在于如何合理地动用公权力去调整、约束私权力(利),使得公共性的引导与保障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同。(www.daowen.com)
另一方面,公共政策也是实现创新发展的重要承载,具有包容性、精细化的时代特质。
公共政策是社会公共权利主体实现政策目标的重要手段,从而对“全社会的价值做权威性的分配”(戴维·伊斯顿,1999)。而在资源有限的前提下,任何公共资源的配置行为都需考虑效率与公平,也使得公共政策的制定与实施,更加强调公平与效率的有机统一,以促进城市各要素的有效配置,来提升和保障城市发展应有的竞争力。城市的竞争力根源于城市的创新力,而城市的创新力离不开城市的包容性。包容性有利于化解利益冲突与矛盾,保障在经济发展的同时促进社会与人的发展,进而彰显公平与公正、多元与融合。当公共政策的制定与实施体现出借由社会融合度、文化兼容性、治理方式的共建共享性等多种包容性特质,并力求确立一系列响应民意的精细化发展目标,则更有利于高效和有针对性地解决城市发展所面临的诸多问题,进而促进城市政策工具及治理方式的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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