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旧住房成套改造面临的困境

旧住房成套改造面临的困境

时间:2023-05-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通过梳理旧住房成套改造的经验,剖析现有问题,对以后进一步指导和推进工作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而旧住房改造的首要目标是厨卫成套,但在成套的大前提下,是首先保证全部原地安置,还是首先保证居住环境的提升,仍存在较大争议。目前针对旧住房改造的政策仍较为初步,政策的细化程度不足,完善性不够;操作流程上,各部门职权不明晰。目前上海市尚无专门针对旧住房改造的技术规范与标准。

旧住房成套改造面临的困境

自改革开放之后,为提升居民居住条件,改善城市面貌,上海中心城区开展了大规模旧住房改造。旧住房成套改造事关民生改善、城市安全,是当今“留改拆”的城市更新背景下城市发展建设中亟须研究的重要课题。通过梳理旧住房成套改造的经验,剖析现有问题,对以后进一步指导和推进工作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其一,现有政策法规的不完善。

一是改造对象及目标不明确。如根据《上海市旧住房拆除重建项目实施管理办法》(沪房规范〔2018〕1号),目前的拆除重建项目对象为“经管理部门认定,对建筑结构差、年久失修、存在安全隐患、无修缮价值,主要建设于20世纪50—70年代的不成套公有工房”,分为两类:危房和不成套公有工房。但是并未对具体的危房、非成套、公房的比例做出要求,因此在项目认定时存在一定争议。而旧住房改造的首要目标是厨卫成套,但在成套的大前提下,是首先保证全部原地安置,还是首先保证居住环境的提升,仍存在较大争议。

二是现有政策细化程度不足。目前针对旧住房改造的政策仍较为初步,政策的细化程度不足,完善性不够;操作流程上,各部门职权不明晰。实际项目中发生的很多问题仍无法找到相应的依据,如增量的建筑面积如何分配、选房如何做到公平公正、公房与私房的分类处置标准等。

其二,现有技术标准的缺位。

目前上海市尚无专门针对旧住房改造的技术规范与标准。一方面,规划技术层面根据已有的实践经验,按照现行建筑间距、建筑退让等标准,难以在现有地块中安排下全部的成套住宅,这种困境十分普遍。在前期法定规划阶段,规划和土地相关部门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但由于控制性详细规划等规划编制调整周期较长,规划和土地相关的配套管理细则也不完善。

另一方面,建筑技术层面对住宅成套、公建配套增加等的新增建筑面积没有明确规范和标准,而且对成套改造的标准仍不完善,“成套”内涵不明确,在统计口径上,是按照建筑面积,还是套内面积来计算;对于套外成套、通过违章搭建成套、合并几间房屋达到成套的情况如何认定等,仍需要明确的标准予以规范和指导;此外,在建筑设计及施工阶段,政府部门在审核旧住房成套建筑改造图纸时,只能按现行的新建商品住宅设计标准,由于旧住房成套改造的特殊性,往往图纸难以被审核通过,卫生、消防等方面也无法通过批准,成为改造工作中一道难以逾越的障碍。(www.daowen.com)

其三,居民意见难以统一。

在旧住房改造工作的过程中,为保证改造工作的进展顺利,减少社会矛盾,旧住房改造的相关方案需征得所有居民的同意,然而有部分居民过多考虑个人利益,相互攀比,因此意见难以统一,耽误了工程节点,甚至无法开始开展改造计划。

如《上海市旧住房拆除重建项目实施管理办法》,拆除重建项目“不得减少原住户房屋的居住面积”,但对住宅成套、公建配套增加等的新增建筑面积没有明确规范和标准,静安区某旧区改造项目原住户中售后公房约占85%、租赁公房占13%、私房占2%,且部分户型不成套,在成套改建过程中,按照《关于贯彻执行<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沪房管规范征〔2012〕9号)中的换算系数标准,将不同性质的房屋面积转化为建筑面积,再根据经验值增加一定面积,得到改造后的房屋建筑面积,但居民对此做法仍有较大争议,居民意见难以统一,项目推进困难。

其四,改造前后管理流程复杂。

目前旧住房改造的对象大部分是计划经济时期的产物,由于历史原因,这些房屋有的原始设计就是非成套的,有的原始设计成套,但在使用过程中造成不成套;也有居民为解决自身居住困难,将相邻的房屋收购下来,自己改造为成套房屋。成套房屋即可由居民买下,由公房转为产权房,项目现状房屋所有权极为复杂。

由于以上原因,项目改造前,往往公房、售后公房(产权房)、私房混杂,没有明确的划分界限;改造后,为了便于管理,最好将产权房与公房分开安置。但由于用地有限,各类型房屋的户数也不一定与一幢房屋的户数吻合,因此分开安置难度极大。就算有可能分开安置,还会涉及产权房的用地性质变更的问题,可能要经过收储再出让等较为负责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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