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的基本观点众所周知。他对资本主义社会向未来社会过渡的分析原则是“各尽所能,按需分配”(后来马克思将“未来社会”称为“高级社会”或“共产主义社会”)。用经济学术语来说,资本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的过程就是交换价值向使用价值过渡的过程。
就对人类的影响而言,在资本主义社会,平等包括等量劳动交换及纯粹形式上的平等,而不顾及不同人的条件或需求的不同。相反,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社会立足于满足人们的不同需求。换言之,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社会不是立足于纯粹形式上的平等,而是立足于各尽所能(毕竟不是人人都是爱因斯坦或李白)与按需分配(比如坐轮椅的残疾人与正常人,女人与男人的需求不同)。马克思的《资本论》在第一章分析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之间的区别时,对这些经济理念进行了概述。
显然,按马克思的设想,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正如他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的:无产阶级运用自己的政治统治,一步一步地夺取资产阶级所有的全部资本,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手里,即集中在已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手里,并且尽可能更快地增加生产力的总量。[11]文字里的“一步一步”表示在马克思的设想中,公有制和私有制将在一段时间内同时存在。
马克思在其后来的作品中,对资本主义社会过渡到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社会将需要很长一段时间做了更详尽的分析,与《共产党宣言》所做的分析完全一致。他在最后一部作品《哥达纲领批判》中就后资本主义社会过渡到共产主义社会予以分析指出:
我们这里所说的是这样的共产主义社会,它不是在它自身基础上已经发展了的,恰好相反,是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中产生出来的。因此它在各方面,在经济、道德和精神方面都还带着它脱胎出来的那个旧社会的痕迹。[12]
马克思就这种过渡提出,社会报酬、产品与服务的分配,必须要“按劳分配”(这是交换价值的基础),即便是在国有经济框架内:
所以,每一个生产者,在作了各项扣除以后,从社会领回的,正好是他给予社会的。他给予社会的,就是他个人的劳动量……
显然,这里通行的就是调节商品交换(就它是等价的交换而言)的同一原则……至于消费资料在各个生产者中间的分配,那么这里通行的是商品等价物的交换中通行的同一原则,即一种形式的一定量的劳动同另一种形式的同量劳动相交换。(www.daowen.com)
所以,在这里平等的权利按照原则仍然是资产阶级权利……生产者的权利是同他们提供的劳动成比例的;平等就在于以同一尺度——劳动——来计量。[13]
在这样的社会,不平等现象必然仍将存在:
一个人在体力或智力上胜过另一个人,因此在同一时间内提供较多的劳动,或者能够劳动较长的时间;而劳动,要当作尺度来用,就必须按照它的时间或强度来确定,不然它就不成其为尺度了。这种平等的权利,对不同等的劳动来说是不平等的权利。它不承认任何阶级差别,因为每个人都像其他人一样只是劳动者;但是它默认,劳动者的不同等的个人天赋,从而不同等的工作能力,是天然特权。所以就它的内容来讲,它像一切权利一样是一种不平等的权利。权利,就它的本性来讲,只在于使用同一尺度;但是不同等的个人(而如果他们不是不同等的,他们就不成其为不同的个人)要用同一的尺度去计量,就只有从同一个角度去看待他们,从一个特定的方面去对待他们,例如在现在所讲的这个场合,把他们只当作劳动者,再不把他们看作别的什么,把其他一切都撇开了。其次,一个劳动者已经结婚,另一个则没有;一个劳动者的子女较多,另一个的子女较少,如此等等。因此,在提供的劳动相同、从而由社会消费基金中分得的份额相同的条件下,某一个人事实上所得到的比另一个人多些,也就比另一个人富些,如此等等。要避免所有这些弊病,权利就不应当是平等的,而应当是不平等的。[14]
马克思认为,只有经过长时间的过渡时期,才会实现按需分配取代按劳分配的最终目标:
权利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
在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在随着个人的全面发展,他们的生产力也增长起来,而集体财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之后,——只有在那个时候,才能完全超出资产阶级权利的狭隘眼界,社会才能在自己的旗帜上写上:各尽所能,按需分配![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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