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不仅将其整体制度描述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而且精确地将“中国特色”细化到其他层面,比如“中国特色法律体系”“中国特色工业化”“中国特色城市化”以及“中国梦”。[1]中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不仅强烈坚持中国特色——一切必须从中国的国情出发,而且也指出:“我们努力按照客观经济规律办事。”[2]经济规律本质上具有普适性。了解“中国的独特性与其所受制的普遍经济规律之间并不存在矛盾”,这一点至关重要,认为“每个国家都具有其特殊性,经济规律具有普适性的说法相互矛盾”的观点是错误的。
每个经济体的基本结构要素(消费、投资、储蓄、初级产业、制造业、服务业、贸易、货币等)都具有普遍性。但由于时间和空间的不同,这些要素如何组合并相互影响,对于不同的经济体来说都是完全不同的。中国和美国经济都是由投资、消费和其他许多社会要素构成的,但这些要素组合起来的方式在中国、美国、德国和其他任何国家是完全不同的。
有必要记住这一点:没有国家可以照搬另一个国家的经验和做法。如果一国照搬另一国的政策,那么必会因本国国情客观存在铸成大错——两国彼此国情不同,都有自身的特殊性。但同样,正如中国一样,一国可以向别国学习,学习如何顺应国情和客观经济规律,以及分析如何利用这些规律为本国服务。因此中国一边坚持“中国特色”政策,另一边按照普遍经济规律办事,两者并不矛盾。
中国主张其不能照搬其他国家、其他国家也不能照搬中国的说法是正确的,但中国经验对其他地方的经济政策具有重要借鉴意义。[3]因此邓小平和中国经济改革的其他设计师严谨而正确地指出,中国经济政策必须要同时兼顾自身特色和普遍经济规律。本书后面的分析将证明这一事实。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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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特色”的分类出自于温家宝在2011年3月5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英文链接见《华尔街日报》的英文博客版《中国实时报》(China Real Time):http://blogs.wsj.com/chinarealtime/2011/03/05/china-npc-2011-reports-full-text/,中文版链接见新华社报道:http://www.gov.cn/2011lh/content_1825233.htm。“中国梦”这个词则出自于习近平讲话。
[2]邓小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1979年3月30日),《邓小平文选》(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165页。
[3]这一观点显然是西方思维,但严谨的思想家不会认为,每个国家推行“自由民主”或“自由市场经济”就必须照搬美国宪法或者其精确的经济结构。同样,邓小平1978年9月16日在吉林批判“两个凡是”的讲话并不矛盾:“毛泽东思想的基本点就是实事求是,就是把马列主义的普遍原理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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