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要靠社会流动,并把横向流动进一步提升为纵向流动。中国过去有句话:有恒产者有恒心。这里的“恒产”主要还是指稳定的工作、体面的工资、均等享受的基本公共服务,以及适当的财产收入。目前农民工转移出来后,在城市待的时间比较长,对城市发展也作出了贡献,但是大多数农民工都没有得到城市户口。没有城市户口的人,就业岗位的稳定性就不强,没有均等地获得基本公共服务,孩子上学也有困难,自己的养老也不能得到很好的满足。因此,即便这些人群收入还可以,但也不会放心去消费,因为他们的后顾之忧太多。中国现在4亿多中等收入群体主要在城镇,多数农村居民还处于中等收入群体水平之下。固然需要在中国农村的5亿人口中大量培养中等收入群体,但是把他们变为中等收入群体的根本途径,仍然是把农民转化为非农劳动力,把农村居民转化为城市居民。因此,降低农业劳动力比重,减少农村人口规模,是缩小收入和基本公共服务差距、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必由之路,也是破解社会二元结构的根本途径。这需要加快农民市民化改革,推进以农民工落户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进程,只有实现户籍身份转变的城镇化,才是彻底的城镇化。
一是通过户籍制度改革,让农民工落户。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从供给侧可以增加劳动力供给,同时促进劳动力的继续流动,可以通过改善资源配置效率提高生产率,有利于提高潜在增长能力。从需求侧可以通过让农民工得到城市户口,提高其就业的稳定性和劳动收入水平,同时使劳动者有提高人力资本的动力和机会,有更多机会得到职业升迁,从而减少低报酬人口的数量。同时,使其基本公共服务得到更好的保障,解除他们消费的后顾之忧,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他们的消费就可以提高,这些新的消费需求又会促进经济发展,实现良性循环。[24]
二是创新公共资源配置的体制机制。在尚未完全解决农民工户籍之前,将持有居住证的人口城市纳入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基本养老、就业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范围,使其逐步享受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均衡性转移支付适当考虑为持有居住证人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增支因素。
三是强化为农业转移人口提供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基本公共服务的职责。综合考虑户籍人口、持有居住证人口和常住人口等因素,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保障中西部财政困难地区财力不因政策调整而减少,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www.daowen.com)
四是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机制。调动地方政府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积极性,有序推动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奖励资金根据农业转移人口实际进城落户以及地方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情况,并适当考虑农业转移人口流动、城市规模等因素进行测算分配,向吸纳跨省(区、市)流动农业转移人口较多地区和中西部中小城镇倾斜。
五是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和自主定居权利,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在农村享有的既有权益,消除农民进城落户的后顾之忧。为进城落户农民在农村合法权益的流转创造条件,实现其权益的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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