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流动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也是推进实现共同富裕的社会条件和基础制度。在所有制二元基础上形成社会成员身份、基本权利的二元结构,是社会分配中形成群体性差距,进而形成能力群体性差距的社会根源,亟须通过社会改革,破除阻碍流动的社会身份,实现社会流动的自由化。
一是加快社会改革,打破以户籍制度为标志的城乡二元体制,破除农民与市民、编制内与编制外、工人与干部等阻碍纵向流动的社会身份体制,消除社会二元结构扭曲。加快社会改革为经济平等创造了前提条件,推动机会与规则更加公平,形成基本权利平等化的社会机制。只有机会与规则更加平等了,中等收入群体扩大才有条件和可能,促进共同富裕的路径也就能打通。
二是将推进农民流动实现转移人口市民化作为统筹落实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切入点。从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来推进农民工落户的问题,实现农民工的同城待遇,建立全国性标准逐步落实。妥善解决已在城市工作、生活的农民工群体的同城待遇问题,比如基本住房如何保障、子女教育如何解决、老人进城后社保如何衔接,这涉及每一个人、每一个家庭以及他们的子女能力能否提升、是否有向上流动的机会。同时,谨防乡村振兴战略在实施过程中出现偏差导致“逆向选择”问题,避免大量人口集中向农村回流,过早出现“逆城镇化”“半城镇化”趋势。
三是完善跨区域衔接机制及动态财政横向转移支付制度。跨区域衔接机制方面,按照常住人口配置公共资源,通过增加总量、扩大覆盖,逐渐将常住人口中的低收入人群纳入公共服务保障范围。加大公租房、廉租房、共有产权房等保障性住房供给,为人口迁移、家庭流动提供支持,促进农村人口向城镇有序转移。动态财政横向转移支付制度方面,根据常住人口数量及其变化趋势,建立更加精准、动态的财政转移支付、土地供给等制度,增强欠发达地区的自我“造血”功能。(www.daowen.com)
四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做好低收入群体的重点帮扶。2020年底前中国已经实现全部农村贫困人口脱贫,这部分人群规模庞大,接近1亿人,如果不能建立起解决相对贫困的机制,可能发生返贫情况。因此,须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做好低收入群体的重点帮扶。对易返贫致贫人口要加强监测、及早干预,对脱贫县要扶上马送一程,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和新的致贫。完善兜底救助体系,加快缩小社会救助的城乡标准差异,逐步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兜住基本生活底线。
五是千方百计改善农民的收入预期,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共同富裕的难点在农村。首先,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产业化,盘活农村资产,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使更多农村居民勤劳致富。以农村脱贫人口人群为对象,不断解决他们的相对贫困问题,使其不断向中等收入靠近。这就能保证居民收入不断增长,消费持续提高。其次,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做好村内道路建设、自来水供给、污水处理、垃圾收集处理、路灯亮化、通公共交通、电网改造、厕所革命等基础设施建设,补短板、强弱项、提水平,促进农村环境面貌变美变亮变干净、农村基础设施更完备、农村公共服务更便利、农民生活更有奔头。同时,建立有效管理机制,跟踪管理维护、调查测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使用及维护情况,确保相关资金、政策产生应有效用。最后,构建农村多元化投融资新格局。通过健全分级分类投入体制、完善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创新政府投资支持方式、建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机制、充分调动农民参与积极性、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强化国有企业社会责任和引导社会各界积极援建等措施,健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和公共服务提供的长效机制。
总之,无论是就业、社会身份,还是居住状况,只有不断减少农民数量,从“农民社会”转向“市民社会”,才能更好激发劳动人口潜能,社会的二元结构也才能真正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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