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应对国内日益拉大的贫富差距,美国当局试图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通过税收调节、转移支付、义务教育等再分配手段来调节贫富差距。具体而言,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通过税收制度调节收入和财产分配。美国的税收制度以个人所得税为主体,辅以遗产税、赠予税、个人财产税、个人消费税、社会保障税的税收调节体系,发挥不同税种相互协调配合的调节功能。其中个人所得税和遗产税实行累进税率,对个人收入差距调节力度最大。
第二,通过社会保障制度调节收入和财产分配。美国政府通过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来保证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水平,并向他们提供基本的收入、医疗、住房等方面的福利。美国的福利制度是由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三部分组成的完善的保障体系。美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包括提供失业救助、社会福利、退休金、医疗服务、残疾保险、住房补贴、低收入家庭子女津贴和学生营养补助等。这些制度覆盖面涉及生老病死、伤残退休、教育就业等。社会福利的资金来自联邦和州政府的拨款,由州和地方政府管理和执行,保障的主要对象是低于社会贫困线的低收入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以及这些家庭中的未成年人及其父母亲;福利内容有现金补贴、食品券、住房补贴、医疗补贴等。
第三,通过义务教育进行调节。美国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加大了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州政府实行了不同学区的差别拨款补助方式。从义务教育支出的比例结构来看,不断朝着州政府大于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又大于联邦政府的支出结构发展。美国通常采取两种不同的方法资助学区:一种是基本资助拨款;另一种是专项拨款,多用于特殊教育、职业教育等。
第四,通过反贫困措施进行调节。1961年,美国政府颁布《地区再开发法》,第一次宣布将失业和经济落后列为全国性问题的法案。1993年,美国国会通过《联邦受援区和受援社区法案》,这是第一个比较系统解决不发达地区发展问题的法案。为了促进落后地区的开发,自20世纪五六十年代以来,联邦政府对州和地方政府的财政补助不断增加。
虽然美国作出了上述种种努力,但并没有达到预期,贫富差距仍呈不断扩大的趋势。从图5-17中可以看出,2000—2018年,美国的基尼系数并没有缩小,并且由2000年的0.401上升至2018年的0.414。(www.daowen.com)
图5-17 2000—2018年美国收入基尼系数
尽管美国采取了一系列的调节措施,但结果不及预期,其主要原因在于这些调节措施未能从根本上改变市场经济条件下“收入—财富”的循环逻辑。在收入与财富之间的循环过程中,包括税收在内的调节措施虽然可在一定程度上削弱收入与财富之间的关联性,但不能根本改变这一逻辑。例如,对劳动收入、财产性收入的征税,可改变个人财富积累的速度,遏制收入与财富循环产生的“马太效应”。这种针对收入流量调节高收入,其边际效应是递减的。因为财富存量并不受到影响,影响的只是财富的增量变化。随着时间延长,财富存量的边际影响越来越大,财产性收入在收入流量中的占比相较于劳动收入的占比更快上升,初次分配的差距由此拉大。即使对劳动收入的高收入者、财产性收入的高收入者征税更多,也无法改变高收入者财富积累更快的事实。通过“收入—财富”的循环,更会呈现出财富积累的加速度差别越来越大,也许所有人的收入、财富都有所增加,但收入、财富的增长速度会呈现出更大的差别,并反映到收入差距、财富差距、消费差距上。这就是尽管美国直接税调节力度很大,但贫富差距依然会不断扩大的根源。
此外,从美国调节收入和财富分配的实践中,我们也可得知,中国推进共同富裕的着力点不是在结果上,也就是重心不在修正结果的再分配上,而是在起点上,即能力差距上,在调节人力资源的开发和人力资本的积累差距上。缩小能力差距不能依赖于收入分配循环机制来实现,而应在消费上介入,从基本营养、基本教育、基本医疗和基本住房入手,促使所有人获得基本能力,并不断提升。促进了人的发展,也就缩小了贫富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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