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是重要的再分配手段,但是政府不能依赖再分配来缩小贫富差距。在再分配政策中,税收的主要作用是限高,转移支付的主要作用是兜底。而要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关键是促进国民能力的普遍提升及其差距的缩小,这需要通过公共消费来矫正“收入—消费—能力”循环惯性所产生的偏差,即缩小能力差距。
1.收入分配循环中的税收调节作用具有短期效果
如果共同富裕主要通过税收去实现,那就是将财富进行再分配;若过于倚重再分配,则很可能导致税负加重,发展的动力就会变弱。在收入与财富之间的循环过程中,税收可在一定程度上削弱收入与财富之间的关联性。对劳动收入、财产性收入的征税,可改变个人财富积累的速度,遏制收入与财富循环产生的“马太效应”。这种针对收入流量调节高收入,其边际效应是递减的。因为财富存量并不受到影响,影响的只是财富的增量变化。随着时间延长,财富存量的边际影响越来越大,财产性收入在收入流量中的占比相较于劳动收入的占比更快上升,初次分配的差距由此拉大。即使对劳动收入的高收入者、财产性收入的高收入者征税更多,也无法改变高收入者财富积累更快的事实,通过“收入—财富”的循环,更会呈现出财富积累的加速度差别越来越大,也许所有人的收入、财富都有所增加,但收入、财富的增长速度会呈现出更大的差别,并反映到收入差距、财富差距、消费差距上。这就是为什么直接税调节力度很大的国家,如美国,贫富差距依然会不断扩大的根源[43]。
2.基于公共风险最小化的公共消费将和私人消费形成合力,兼顾短期扩内需与长期提升能力的双重目标
北欧国家贫富差距小,除了因为高税收,更主要的原因是高福利,公共消费替代了相当一部分私人消费,消费差距变小,公共消费相当于增加了个人收入,折算为基尼系数自然变小了。但“高税收—高福利”这种模式,虽然缩小了能力差距,如大学普及,但劳动意愿普遍下降,“不劳而获”的人性弱点普遍存在,高福利最终不可持续。我国的快速发展,在于有一个无可替代的宝贵资源,那就是“勤劳”这一中华民族的特有品质。若公共消费变成一种福利,对冲了“勤劳”,则会适得其反。如何重构公共消费的函数关系,则成为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是按照福利最大化,还是公共风险最小化来确定公共消费的“度”,其结果将是完全不同的。这意味着存在两类性质不同的公共消费:基于福利最大化的公共消费和基于公共风险最小化的公共消费[44]。
能力来自社会消费过程,也就是人的生产再生产过程。消费的可获得性,涉及收入,即有没有钱和有多少钱的问题,但消费的可及性与收入无关,这涉及的是消费对象、消费条件和消费能力。有钱,未必有条件消费、有能力消费、可以安全消费。消费的高度社会化导致的各种消费风险,带给人的生产再生产很大的不确定性和风险,不是仅仅依靠增加收入就能解决的。消费作为与经济概念对应的社会概念,是人生产再生产的过程,也是人发展的过程;也是人力资本积累的过程,人的能力提升的过程,是为经济提供目的和创造重要条件——劳动力和人才的过程。消费包括私人消费和公共消费。二者应当合力满足每一个人的基本消费,达到四个基本:基本营养、基本教育、基本医疗、基本住房,以此保障每一个人获得基本能力。当私人消费不足以达到基本消费和获得基本能力时,公共消费就应当补上,不让一个人落下。这比政府给家庭的转移性支出这类再分配更重要。把公共消费折算成政府的转移性支出纳入收入再分配中来考察,模糊了公共消费对能力提升的直接作用,而收入再分配并没有这种直接作用,转移支付要发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促进作用,其要义尽在于此。(www.daowen.com)
只有国民基本能力得到普遍提升,参与经济循环的起点公平、机会公平就有了基础,同时也为创新创业提供了广泛社会基础,为未来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动力,效率与公平的融合也就内在其中了。促进共同富裕,要摆脱效率与公平、做蛋糕与分配蛋糕的两难选择困境,只有从物转向人,从财产和收入基准转向消费基准,才能真正做到,也就是从物本逻辑转向人本逻辑才能实现逐渐地、不中断而持续地走向共同富裕。因此,发挥公共消费的积极作用,能够兼顾短期扩内需和长期提升基本能力的双重目标,是一个最优的路径选择。
3.缩小群体性消费差距,促进群体性能力差距缩小
在“收入差距→财富差距→消费差距→能力差距→收入差距”这一循环中,公共消费具有调节器的作用,可以在收入差距循环中嵌入负反馈机制,这是国家财政促进共同富裕的切入点。财政持续缩小城乡、区域、群体、阶层之间的公共消费差距,是政府促进共同富裕的有效路径,是社会公平的内在要求。
对公平的认知不同,将导致不同的政策主张,应该把起点公平作为机会公平的前置条件,由社会来予以保障,缩小能力差距,让起跑线尽量公平,尤其是群体性的起跑线,如我国的农民与市民,在教育素养、健康素质等方面缩小差距,进而减少能力差距。有了社会的“起点公平”为前提,经济的“机会公平”为过程,结果上的差距就会缩小。再辅以“底线公平”兜底弱势群体,如社会救助、社会救济,消费分配的公平就可基本实现,保障个体的生存发展和集体的生存发展并行不悖。所以,推进共同富裕的着力点不是在结果上,即重心不在修正结果的再分配上,而是在起点——能力差距上,即人力资源的开发和人力资本的积累差距上。缩小能力差距不能依赖收入分配循环机制来实现,而应在消费上介入,从基本营养、基本教育、基本医疗和基本住房入手,消除群体性的能力鸿沟,促使所有人获得基本能力,并不断提升。促进了人的发展,缩小了能力鸿沟,也就缩小了贫富差距。“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的政治理念也就自然落实了。
下一步,共同富裕的实质性进展应以农民工市民化取得实质性进展来衡量,在教育、医疗、住房等方面,推进同城待遇平等化,并以此来带动农民、市民的一体化发展。无论从就业、社会身份,还是从居住状况来看,只有推进市民化,减少农民,才能让“农民”变成农业职工和农村居民,才能在现代化进程中不被落下,真正加入共同富裕的行列之中。当农民在中国不再是一个庞大的群体和阶层,变成了极少数,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目标自然也就实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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