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但在现实中,国有经济、集体所有制经济、混合所有制经济以及私营经济等不同所有制形式下,要素流动、产权结构、市场主体地位、激励约束机制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别,相应地,各类别所有制下的经济主体在发展机会上存在不平等,由此也带来了不同所有制下群体间收入和财富分配的不平等。
比如,就城乡差别而言,城市以全民所有制或国有制为主体,农村则以集体所有制为主体,两种所有制下的要素及其产权的市场地位显著不同,城乡间要素市场不统一。以土地为例,农村居民所拥有的宅基地和土地的使用权,与国有土地的使用权不同,其流转受到极大的限制,并不存在真正的市场,所以农村地区的土地并不具备市场意义上的流动性,也就无法成为农民的财产性收入来源。而且大部分农村土地流转和工业、商业用地征收是在各级政府与村集体的主导下进行的,农民从土地流转中得到的补偿更是远远低于城镇拆迁户。由于农村产权登记与流转制度没有建立起来,农民拥有的住房和土地使用权的抵押价值极低,因此农村居民所能获得用于投资的金融资源十分有限,农村的财富增长机会也大大小于城镇。
再比如,就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而言,两者的市场地位存在显著的差异,国有企业与政府有着天然的纽带联系,在投资、融资、研发、市场准入与退出等方面,都较民营企业具有明显的比较优势,资本、土地、劳动、技术等要素的市场配置往往向国有企业倾斜。相反,民营企业虽然数量众多,但时常遇到“三门”(玻璃门、旋转门、弹簧门)现象,融资需求与金融服务存在明显错配,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长期存在,公平竞争环境尚未真正形成,这种不公平性自然会导致两种所有制下就业人员的分配差距。鉴于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数据不可得性,这里以城镇国有单位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的平均工资差距来近似反映,分析发现两者之间的工资倍数自2014年开始扩大,2020年城镇国有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是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1.87倍。
(www.daowen.com)
图1-6 城镇国有单位与城镇私营单位平均工资比较
资料来源:同上。
实际上,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都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载体。从理论上讲,公有制是实现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防止两极分化的重要保证,但这也要建立在公有资源通过市场机制进行有效配置、进行高效使用的前提下。如果公有制经济改革不到位,产权管理等方面存在漏洞,反而容易出现一部分人从公有资源中获得更多的好处,导致贫富差距扩大和更大的不公平。因此,要发挥公有制在促进共同富裕上的作用,要对公权力有更严格的约束,对国有资源如何进入市场要有更专业的管理办法。民营经济为我国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GDP、70%以上的技术创新、80%以上的城镇就业、90%以上的市场主体数量,这一组数字已经证明了它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显然,民营企业的发展是大多数人勤劳致富、创新致富的基本途径。所谓共同富裕,最通俗的理解就是发展的成果人人有份,就是要形成人人参与、人人努力、人人共享的格局,这要靠大力发展民营经济来实现。没有民营经济的发展,就不可能有中国今天的伟大成就和国际地位;没有民营经济的做大做强,就不可能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也就谈不上共同富裕。进入新时代新发展阶段,不能用老眼光和旧观念,把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对立起来。其实二者是相互促进的关系,国企混改就反映了这一点(刘尚希[23],2021)。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