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力是看不见但是能感受到的本领,依附在每一个人身上。究竟什么是能力?比较有代表性的是阿马蒂亚·森的“可行能力”学说,认为,“一个人的可行能力指的是,此人有可能实现的、各种可能的功能性活动组合。可行能力因此是一种自由,是实现各种可能的功能性活动组合的实质自由(如果使用日常语言说,就是实现各种不同的生活方式的自由)”[12]。从可行能力出发,阿马蒂亚·森认为,实质自由的主要内容包括免受与贫困相连的各种困苦(诸如饥饿、营养不良、可以避免的疾病和过早死亡之类)的能力,以及能够识字算数、享受政治参与等方面的自由。简而言之,能力就是自由——能过有价值生活的实质自由,而“不自由”就是对可行能力的剥夺,包括失业、贫困、人身束缚、过早死亡和性别歧视等。能力的测度是一个难题,智商测量也不能全面反映一个人的能力。1904年,英国心理学家斯皮尔曼提出了智力结构的“二因论”:一般因素和特殊因素。按二因论之要义,人类智力内涵包括两种因素:一种是普通因素(general factor),简称G因素;另一种是特殊因素(specific factor),简称S因素。按斯皮尔曼的解释,人的普通能力系得自先天遗传,主要表现在一般性的生活活动上,从而显示个人能力的高低。S因素代表的特殊能力,只与少数生活活动有关,是个人在某方面表现出的异于别人的能力。一般智力测验所测量者,就是普通能力测度。马克思、恩格斯在1844年9月至11月间合作撰写了第一部重要的哲学著作《神圣家族》,对人的解放能力进行了论述,指出人的解放能力也是人获得自由的能力,认为人需要在掌握正确的理解和批判的能力基础上,发挥“现实的人”的抽象能力,并在“现实的运动”“使人百炼成钢的劳动训练”中才能达到人的解放。马克思、恩格斯认为,“物质生产活动”对人的能力形成和发展发挥着决定性、制约性和受动性等作用,为人的能力形成和发展提供了物质基础。人是物质世界的一部分,也是处在变化和发展过程中的,同样,人的能力也是在发展的,并将伴随人的一生[13]。
随着现代心理学技术的发展,心理学家R.Sternberg(1985)利用量表对动机、偏好、自尊感、自控能力这样典型的非认知技能进行有效测量,使得以经济学方法研究非认知能力成为可能,这些研究推动了新人力资本理论的发展。与传统人力资本理论相比,新人力资本理论打开了以前被视为“黑箱”的能力形成的过程,构建了一个基于多维能力的广义人力资本的理论框架。新人力资本内容包括能力(认知和非认知技能)、技能(教育或在职培训)以及健康(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等要素。其中能力是新人力资本理论中的核心概念,而传统人力资本理论中强调的教育、健康等被视为个人基于自身能力和外部环境进行选择的结果[14]。Heckman和Rubinstein(2001)以美国普通教育发展(General Educational Development)参与者样本数据进行分析,研究发现了非认知能力对个体教育和工资的重要性,此后的一系列研究发现,非认知能力显著影响个体的工资、职业稳定性和社会行为,甚至超越认知能力对其的影响。国内外有大量的文献研究了人力资本对收入分配的影响,多数文献认同人力资本在收入分配中的重要作用,有的结合发展中国家转轨历史时期进行了系统的收入差距、贫困研究,从理论和实证两个层面分析了造成收入差距的各类原因[15][16]。
在现实社会中,社会成员之间的能力总是有差距的,一方面,先天禀赋不同,包括人的智力水平、努力程度等,这方面的差异具有天然性和随机性,它会造成个体的能力差距,但并不会形成群体性的能力差距,也就不会形成贫富差距的代际传递。另一方面,真正让贫富差距固化并进一步扩大的原因是制度安排,不合理的制度安排使得不同群体的社会成员之间提升个人能力的机会不均等。比如,在户籍制度之下,农民与市民的身份体制造成就业机会的不公平,两者能力差距造成起点的不公平;不同区域的居民享受的公共服务不均等,其人力资本积累的路径也会呈发散趋势;还有体制内、体制外,编制内、编制外,工人身份、干部身份等不同情形,都存在制度性不公平现象。当经济的不平等和社会身份的不平等之间相互关联,甚至相互强化时,群体性的能力差距就会固化甚至进一步加剧。例如,城乡之间存在同工不同酬现象。据统计,2020年制造业城镇职工平均工资为6898.6元[17],而制造业中的农民工月均收入为4096元[18],为城镇职工同行业平均工资的59.4%,收入差距显著。在其他行业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类似的收入差距。(www.daowen.com)
破除历史上长期城乡分治带来的二元结构,破除农民与市民、编制内与编制外、工人与干部等阻碍纵向流动的社会身份体制,是促进共同富裕最重要的途径[19],刘尚希(2021)认为共同富裕的前提是人与人之间基本社会权利的平等。现实中人与人之间基本社会权利不平等的表现最为突出的是城乡二元结构下的群体性差距。比如说农民与市民的身份体制造成的就业机会不公平以及两者能力差距造成的起点不公平,都是导致二者贫富差距扩大的重要因素。在历史上长期城乡分治的背景下,农村人口过去受户籍制度束缚,难以实现跨区域的自由流动,或者只能通过考学、参军两条主要路径改变原有生存状况。改革开放后,外出务工逐渐成为农村人寻求机会、改变命运的重要途径。然而,这些人即便长期在城市务工生活,因受到社会身份的约束,仍难以平等享受到同城市民待遇。农民这个群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有了外出务工的自由,但在二元社会结构下,难以举家迁徙到想去的城市,即便迁徙了也难以获得市民身份。近年来,我国通过各种政策和财政投入大大改善了农民户籍所在地的生产生活条件,消除了绝对贫困,城乡融合发展取得了一定进展,但要实现农民的共同致富目标仍存在巨大挑战。在农村大力发展产业,往往没有城市的经济效率高。加上农民人力资本积累不足、劳动技能普遍偏低、子女教育缺乏平等机会等原因,导致农民致富和家庭条件改善比市民更难。这种社会身份体制除了户籍以外,还有体制内、体制外,编制内、编制外,工人身份、干部身份等不同情形。当经济的不平等和社会身份的不平等之间一旦相互关联,甚至相互强化时,缓解群体性差距,进而实现共同富裕的设想,就会变得尤其困难。当公共服务不能被居民平等享受的时候,推进区域之间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就难以实现,无形中就会加大能力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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