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海洋经济示范区是浙江省“十二五”乃至更长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性举措。海洋经济示范区是浙江新的经济增长点、发展方式转变的引领区、海洋可持续发展的先行区,需要全省上下,各方面共同努力,实行切实有力措施积极推进。
2.国务院批复规划后,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积极争取国务院在今年底或明年初批复浙江海洋经济示范区规划。规划获得国务院批复后,浙江省及时制定印发海洋经济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示范区建设特别是试点阶段的工作任务、目标要求、改革创新措施和部门责任分工。建议省政府及时召开海洋经济试点动员大会,全面部署浙江省海洋经济试点和示范区建设的相关工作。
3.制定促进海洋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制定浙江促进海洋经济发展的政策意见,从规划引导、产业布局、财税扶持、用地用海倾斜、投融资支持等多方面在省级权限内采取措施,大力支持海洋经济发展。
4.积极争取国家试点政策支持。主要有,争取宁波—舟山港共享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相关税收优惠等政策;实行“以岛管岛”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对海岛地区财税支持力度;对用地用海政策给予倾斜支持,核减海岛地区农保指标,增加建设用地和用海规模;扩大对外开放,建立舟山保税港区,扩大对台开放和经贸合作;支持建立清洁能源产业示范基地和国家战略物资配储运基地;拓展投融资渠道,设立海洋发展银行,拓展船舶租赁融资和国际航运保险业务,创立海洋经济产业投资基金等。
5.编制实施一批重要的专项规划。省和沿海市县“十二五”规划中,海洋经济要单独成章;沿海市县都要制定海洋经济示范区建设的实施意见;组织编制并实施《浙江省重要海岛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浙江省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规划》、《浙江省海岸保护与利用规划》、《浙江省滩涂围垦总体规划》(修编)等。(www.daowen.com)
6.制定舟山海洋经济综合开发试验区规划。制定舟山海洋经济综合开发试验区规划并上报国家审批,通过争取国家先行先试的政策,扩大舟山群岛开放,进海洋经济综合开发,加强生态保护,努力将舟山打造成为国际物流岛,成为我国海洋海岛体制创新发展的先行区,成为浙江省海洋经济综合开发的示范区。
7.推进建设一批海洋经济重点项目。组织编制《浙江省“十二五”海洋经济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在港口物流、临港工业、海岛基础设施、海洋科教、滨海旅游、生态保护等方面筛选一批重点建设项目,逐年滚动实施。其中部分重大项目纳入浙江省“十二五”重大建设项目规划,并争取一部分纳入国家“十二五”重点项目规划。
8.建立海洋经济发展的工作推进机制。建立“统分结合、上下互动”的工作推进机制。发挥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工作协调推进小组的作用,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七个沿海市都应建立海洋经济试点协调推进机构,明确责任,加强协调,合力推进。省海洋经济工作办公室将组织制定省级各成员单位和各市的年度工作任务书,并加强工作目标任务的考核和评价。
9.加强宣传,营造社会氛围。省市县各级要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媒体等,大力宣传浙江海洋经济发展试点的战略意义、目标任务、政策措施。跟进宣传报道海洋经济发展试点的进展情况及阶段性成效;积极组织论坛、培训、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加强试点交流,总结推广经验,努力营造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海洋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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