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合资商与本地化的妥协

合资商与本地化的妥协

时间:2023-05-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如果说项松茂在中国各个大区域的中心城市成功地防止了其分店的地方化,那么他却不能在更偏远、更小的市镇里对当地合资商也这么做。但五洲和其他卖西药的药房不再采取这种过去的做法,而是把招牌提供给那些能成为合资商的独立经营的中国店铺。[43]通过这些方式,店主陆树东将五洲的市场营销地方化了。并且,在他添加了一家属于自己的分店后,仍然保持着合资商的身份,并在五洲大药房的招牌下继续进行销售。

合资商与本地化的妥协

如果说项松茂在中国各个大区域的中心城市成功地防止了其分店的地方化,那么他却不能在更偏远、更小的市镇里对当地合资商也这么做。对于独立的药店,他既不能直接控制所有权,也不能进行管理。在不能直接予以控制的情况下,他就通过引入一种新的组织形式——“领牌联号”(其字面意思就是“领取一个招牌,与一家企业合资”)来寻求间接控制,这是当时另一种组织形式“联号”的变种。“领牌联号”的企业,从表面看是从属于某一“家族公司”的创业者,即便随着时间的推移它们在很大程度上已独立于该创业者的控制了,也还是如此。[40]

为了吸引“领取”五洲招牌的合资商,项松茂主动提出对方可以享有五洲公司的名称和声誉。在帝制晚期的中国,商人们非常重视他们的招牌,不仅极力对之予以保护,还积极对抗那些企图模仿或假造本店招牌的行径——正如我们在同仁堂的事例中看到的那样。但五洲和其他卖西药的药房不再采取这种过去的做法,而是把招牌提供给那些能成为合资商的独立经营的中国店铺。项松茂还通过为对方提供各种形式的广告,比如墙画、标语和海报(包括那些含有可填写当地店铺地址空白处的海报),来吸引合资商。[41]在另一种招商机制中,项松茂与潜在的合资商就财务安排进行商谈:代理事项和五洲商品销售利润,提前通知五洲的促销降价,五洲根据各联号店的销售额而提供的年终奖励,等等。

反过来,每一家联号店也被要求签订一个协议,即它将只能出售五洲的药品,而不能出售五洲的竞争对手的产品。五洲也希望联号店将其店铺的外观和运营搞得像五洲的分店一样,这样就拓展了五洲的市场覆盖范围。但在实际运作中,联号店会偏离五洲的计划,以自己的方式对广告加以地方化或进一步地方化。

人造自来血的广告画,最上面的一栏从右至左写着“ 五洲大药房”。药店名字前面空出来的这个地方是特意留给联号店让其填写名字的。选自张燕凤:《老月份牌:广告画》(台北,1994)1卷第75页。

五洲同华北中等城市徐州的联号店的关系,就很能说明这种地方化的情形。20世纪20年代,五洲在徐州尚且没有分店、联号店以及其他联系,于是在报纸上刊登广告物色当地代理商。在收到徐州普育书局老板陆树东的答复后,项松茂亲自与陆进行了商谈。五洲一方免费提供给陆树东招牌和广告,还按照批发价供货,预期会给陆带来大约35%—45%的利润,而且还根据陆树东一方的具体周转情况,支付大约2%—5%的手续费以加快销售速度。(www.daowen.com)

陆树东则将店名改为徐州普育书局和五洲大药房,把新店名写在招牌上,还使用了五洲的墙画、标语、海报和其他广告。1930年,在使用五洲名称卖药数年后,陆扩大了生意,并增加了第二座大楼,甚至在新楼竖起了“五洲大药房分店”的招牌。[42]

陆树东在延伸五洲的市场范围的同时,并不是被动地复制五洲分店。他顽固地拒绝签订只卖五洲产品的协议,还出售同五洲竞争的商家最受欢迎的各种产品,不光卖五洲的“人造自来血”,还卖中国造的“人丹”和日本产的“仁丹”,以及东南亚制造的“万金油”(详见第六章)。而且,他并不把药品局限于这些品牌的西式“新药”,还出售传统中医师所制的中草药。最后,他扩大了商店的规模并实现了销售品种的多样化,甚至还销售诸如文具、摄影器材、玻璃和自行车等非医药产品。最终,陆树东与上海一百多家公司都有生意往来。即使陆竖起的招牌声称是“徐州普育书局和五洲大药房”,当地顾客还是用中国最大百货商店的名字来称呼他的商店,叫它是徐州的“上海先施百货公司”。[43]

通过这些方式,店主陆树东将五洲的市场营销地方化了。他使用五洲的招牌和广告,以使他的联号店看起来更像是一家五洲那样的西式药店,而不像一家旧式书店。并且,在他添加了一家属于自己的分店后,仍然保持着合资商的身份,并在五洲大药房的招牌下继续进行销售。但正是采用上述方法,陆树东转换了关于一家药店的全部概念,他拓宽了售货品种,从而让他的公司看起来较任何一家五洲分店都更像是一家百货公司。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