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69年,乐平泉的烈祖父乐显扬创立了同仁堂,并从一开始就寻求官方庇护。甚至连他为药店所起的名称也暗含着与官场的某种联系:“同仁堂”名字的出处源于使皇权合法化的儒家学说。其中的第一个字“同”意味着“共享”,或是整体的一部分;中间的“仁”字意指“仁爱”,乃儒家“五常”(仁、义、礼、智、信)之首;最后的“堂”字意指“厅”,几乎所有的老式药店的名称中都将其作为最后一个字。因此,“同仁堂”可译为“共享仁爱之厅”。[6]
在创办同仁堂之前,乐显扬已踏入科场,试图谋取功名。在孜孜准备之后,他参加了科举考试,却名落孙山。随后,他经人介绍进了太医院,成为一名吏目。太医院隶属内务府,专为清廷服务。内务府规模庞大,资金雄厚,并独立于一般官僚机构之外。[7]根据记载,乐显扬利用太医院吏目身份之便,窃取了不少宫廷秘方。[8]
18世纪的北京。同仁堂药铺就在图中所标出的圆圈中,正好在通往大前门的大道左侧。选自北京百科全书委员会编:《北京百科全书【彩图·地图集】》。
秘方到手后,乐显扬的儿子乐凤鸣于1702年开设了同仁堂的第一家药铺。自1669年至他去世的1688年,乐显扬所经营的不过是一家小作坊,实际上也就是一个“药室”。而到了乐凤鸣的时候,他在北京最繁华的商业地带大栅栏,开设了一家初具规模的药铺。[9]由满人统治的清军自1644年入关后,便将北京内城划为清廷及旗人专用之地。同其他的商人一样,乐凤鸣也得不到官方的许可,所以不能把同仁堂建在四围有墙的内城。于是,他把药铺设在了连接内城和外城的三大城门之一的前门附近,这样他便在官方允准的范围内,把店铺设在了尽可能靠近宫禁的地方。在大栅栏这一条狭窄的巷子里,挤满了众多有口皆碑的店铺,是北京声名最为卓著的商业区,乐凤鸣将店址选在此处,便会有各种各样的顾客上门。[10]
同仁堂一开张,乐凤鸣便赢得了宫廷的更大支持。像父亲一样,乐凤鸣成了太医院的吏目,同时获得了出版同仁堂药品目录的官方许可。1706年,他出版了两种目录——包含有362种成药配方的《乐氏世代祖传丸散膏丹下料配方》以及《同仁堂药目》。[11]在这之后,乐凤鸣及其传人定期扩充、再版和发行这些同仁堂药目,但除了甄别药材外,从未透露过秘方本身或成药配制过程。[12]在1889年出版的《同仁堂药目》中,包括了495种成药配方。
乐凤鸣及其家族也通过亲属和同乡关系来扩大他们在宫廷中的影响力。乐家的关系网中至为关键的联络人,是御药房总管张世基。像太医院一样,御药房亦隶属内务府,为皇室成员服务。乐凤鸣和张世基是远房亲戚,两人的祖籍都可以追溯到绍兴。绍兴府位于长江下游,距北京东南七百英里。到18世纪的时候,已有大批的绍兴人北迁至京,并且逐渐主导了政府的低层官僚机构。乐凤鸣特意让其一个儿子迎娶张世基的女儿为妻,就是为了巩固这种同乡关系。[13](www.daowen.com)
通过这些手段,包括为准备科举考试所下的功夫、为药铺命名、将药铺设于一个绝佳的位置、在太医院内谋求职位、出版药目、动用家族及同乡关系加强同御药房总管的联系等,乐氏家族一直在寻求成为宫廷药品指定供奉者的机会。半个世纪以后的1723年,乐家最终如愿以偿。同仁堂一被指定为清宫供奉药品,乐氏家族便最大限度地利用这一机遇。每三个月,他们便要补充御药房的库存,以满足生活在皇宫里上上下下一千多人的需求。另外,由大约一百位御医和药士等组成的太医院供职人员,无论何时需要配药,同仁堂都要随叫随到。[14]在御药房总管张世基同乐家联手下,同仁堂成了拥有预先收取清宫款项这一特权的唯一药品供应者。[15]
《同仁堂药目》初版出现于18世纪早期。图中的版本出版于19世纪末,载有495种成药配方。选自中国同仁堂集团公司北京同仁堂史编委会编:《北京同仁堂史》,北京:人民日报出版社1993年版。
在随后的三十年里,即1723—1753年间,乐氏家族由于皇室的惠顾而获利丰厚。同仁堂曾从1723—1735年在位的雍正皇帝那里预先收取了一笔总额为四万两白银的报酬;从雍正皇帝的继任者乾隆皇帝(1736—1795年在位)那里,同仁堂预先收取的报酬是每年三千两白银。[16]另外,同仁堂获得供奉御药的任命,也意味着其名字被收入内务府的货物名录,其中均系钦点之物,即已入“御制”之列。正如韩格理(Gary G.Hamilton)和黎志刚在关于中国帝制晚期著名流行商品名录的研究中所指出的那样,这一名录“是(所有目录中)最为重要的……对于生产商而言,只要有一种产品进入到这份名录,就能确保其名利双收,就像那些英格兰商人在其产品上标示‘为国王陛下所特制’一样”。[17]
然而,1753年一场突如其来的大火,使得乐家交结皇室权贵的阶梯以及同仁堂日进斗金的致富之路都中断了。这场祝融之灾烧毁了药铺,夺走了乐家多条人命,乐家的财富也蒙受了巨大损失。不过,同仁堂仍然保有官方授予的御药供应商的地位,并由乐家的姻亲、御药房总管张世基着手重建。张世基说服清宫拨款二万两白银,供重建同仁堂之用,但药店和乐家仍遭受了长期的挫折。[18]当药店重新开张时,乐家人仅持有百分之二十的股份。在随后的几十年里,他们几乎丧失了对药店的控制权。1818年,在共由21家股东所持有的46.5股的总数中,乐家仅持有为数甚少的0.5股。19世纪初期,同仁堂在道光年间(1821—1851)所能收到的清宫预付款下降到了每年仅为二千两白银(在18世纪晚期尚且是每年三千两)。[19]屋漏偏逢连夜雨,1834年,每况愈下的同仁堂又遭到另一场大火的吞噬,药店被焚毁殆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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