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其购买及落户程序比较复杂。在未来的企业发展规划中,可以为准备购车的车主提供车辆代购的服务,把抓客源的工作,做到购车的第一环节。作为经营者,我们应该对购车常识及车辆代购、车务代理等关于车的一些业务有个基本的了解,以便将来开展这些业务。
虽然各地的购车规定不同,但基本程序是差不多的,以下购车步骤供你参考:
1)车型对比选择。
2)确定购买车型。
3)试车。
4)办理车辆保险。
5)办理移动证。
6)工商验证。
7)交纳购置税。
8)办停车泊位证明。
9)验车。
10)领取车牌、拍照。
11)新车备案。
12)办车辆行驶证。
13)建立档案。
14)缴纳车船使用税。
新车购买后,应携带身份证、购车发票和车辆合格证等,开车到购车当地车管所指定的车检部门去验车,并交纳验车费。验车前应给新车加油、加水,做好行车前的检查,确保新车能够正常行驶,同时注意按磨合期的行驶要求行驶,不可高速行驶。
1.验车前的准备
(1)备齐汽车参检所需的文件 包括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发动机和底盘(车架)编号的拓印件。发现不相符时,应通过该车销售部门更正后再进行检测。
(2)保证车容 清洁车辆表面灰尘,检查汽车有无漏油、漏水现象。发现渗漏时,需修复后再进行汽车检测。
(3)检查灯光 检查全车各种照明灯、指示灯是否齐全有效。有故障时,应排除后再进行汽车的检测。
(4)测制动系统 以30km/h车速在平坦的路面上行驶,踩下制动踏板,看汽车是否制动有效、是否出现跑偏等现象。不符合要求时,调整后检测。
(5)装安全护网 货车要求在驾驶室轮加装安全护网。规格是离地距离400mm,离驾驶室、后轮翼子板各100mm。护网材料为金属框架内镶拉板网,喷涂红白相间的漆条。专用汽车的安全护网尺寸可因车而定。
(6)附加装置齐全 附加装置包括灭火器、三角形警告标志牌,可分别在消防器材商店和交警队购买,初检时必须配齐。
2.上线检测
1)将通过以上检验的汽车开至机动车检测站。
2)凭汽车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购车原始发票、汽车编号拓印件等办理审核、制表和登记。
3)拓印好的编号拓印件贴在“机动车登记表”相应的栏内,并填写车主(姓名)及住址。若汽车拓印件尺寸过大,应剪齐整,且在粘贴时纸条不能压住编号的中间框线。
4)填好《机动车登记表》后进行汽车初检。汽车初检时,由检验人员核对汽车车型、型号、颜色等项目,并在《机动车登记表》内填写相应内容。初检合格的车辆,车主从初检人员处领取上线检测工作通知单,缴纳汽车检测费用并办理检测登记。
5)把汽车开至检测线入口,将《机动车登记表》和检测通知单送至微机控制室录入,取回上述两个表格后,由检验员驾车上线检测。
6)车主到微机控制室领取检测数据单,有不合格项目经调试合格后再检测(单项),若全部合格可进行灯光调整等下一个项目。
7)持汽车相关文件和检测结果单,请总检师审核并签署意见。
8)持上述所有文件,请驻检测站交警审查并在《机动车登记表》上签字盖章。
3.车辆购置附加费
(1)车辆购置附加费的含义 车辆购置附加费(简称车购费)是国家向购车单位和个人在购车时征收用于公路建设的专用资金。为了加快公路建设,扭转交通运输紧张状况,使公路建设有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国家规定对所有购置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国家机关和军队一律征收车辆购置附加费。
(2)车辆购置附加费征收的标准 国产车辆按售价的10%征收,进口车辆以车辆到岸价加海关相关费用的组合价10%征收。国家交通部、财政部如有新规定,按届时规定征费。
车购费缴纳的具体手续:车主购买新车后,需到车辆购置附加费征稽所缴纳车购费(国产车为除去增值税部分的车价的10%,进口车为进口环节各项税费组成的计税价格的10%)。具体手续流程如下:
1)出示购车发票原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盖章),并提交复印件两份。
2)出示车辆合格证(进口车持货物进口证明书和商检证明),并提交复印件一份。
3)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单位车辆持单位法人代表证书)。
4)个人及单位车辆均可用现金或支票缴纳,用支票缴费时必须保证银行付款。如因存款不足、印鉴不符等原因造成银行退票时,车主需在接到电话通知的当天,到征费处更换支票。否则,从应交费之日起,按日加收交费款千分之三的滞纳金。
5)车主领取车辆牌照后,需持行驶证和车购费凭证返回征费处办理建档手续,征费处工作人员负责填写凭证的车牌号码,并加盖已建档戳记。车主用现金缴费可随时建档,用支票缴费,需在五日后才能建档。
车购费的收据上一般都注明:车主、车牌、进口(国产)车计费、滞纳金、附加费证号等。征费后发给车购费凭证,车主需注意正、副联内容的填写应一致,证上加盖车辆落籍地车购费征收专用章,否则无效。
(3)车购费凭证丢失补办手续 如果车主不慎将车购费凭证丢失,可通过一定程序补办。具体手续为:车主向车购费征费处提出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缴费人姓名、遗失凭证类别、号码、简要经过、车辆类别、型号、牌照号码,本人签字并注明本人身份证号码。出示购车原始发票并提交两份复印件,出示缴纳车购费的收据并提交两份复印件。征费处代办登报挂失手续或车主自行办理登报挂失手续,补办车辆购置附加费凭证。
(4)车购费凭证过户手续 随着车辆的过户,车购费也应过户。具体手续为:提交车购费凭证;出示行车执照;出示过户发票(经旧车交易市场办理的持“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凭证”;经海关办理的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各国领使馆公私用物品转让申请书”;上下级单位内部调拨的持上级单位的调拨证明)办理车购费凭证过户手续。
(5)车购费凭证变更手续 如果车主的单位名称或车辆的发动机号码发生变更,车购费凭证也应发生变更。具体手续为:出示车购费凭证、行车执照、变更依据(变更单位名称的,持工商行政管理的名称变更证明或上级主管证明;变更发动机号码的,持购买发动机发票或修理单位证明)办理车购费凭证变更手续。
(6)车购费退费手续 如果缴费人已在征费处缴纳车购费,但因车辆质量问题或非车主自身原因在落籍前退车的车辆,按以下手续办理退费:缴费人提交退费申请,写明退费理由,并注明退费车辆的车型、发动机号、底盘号,出示原经销单位或生产厂家出具的退车原因证明,出示退车发票,出示原购车发票和车辆合格证(或复印件),提交原车购费凭证(正、副联)和车购费收据。
4.新车证照的办理
用户购入新车,经过新车初检,缴纳车辆购置附加费以及车辆保险费后,可在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证照。新车领取证照后,方能以合法身份正式上路行驶。
(1)办理机动车行驶证 车主在领取正式机动车牌照时,管理机关会同时发给一个与牌照号码相同的行驶证、它记载着机动车的基本情况,确认了车主对车辆的所有权,同时也是机动车获得上路行驶资格的书面凭证。
通过行驶证,可以了解车辆的归属和技术状况,有助于车管部门充分掌握车辆的分布状况,加强车辆管理,保证交通安全,减少交通事故。为此,驾驶员在出车时,必须随车携带行驶证,以便于公安车管部门的审查和管理。
(2)办理机动车牌照
1)申领临时牌照:根据规定,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领临时牌照:
①车辆购买地驶回车主住地,须向购买地车辆管理部门申领临时牌照(或由车辆销售部门带领)。
②交还正式牌照的转籍车辆,须在当地车辆管理部门申领临时牌照,以便车辆驶回转籍地。
③在车主所在地尚未申领正式牌照,又需驶向外地改装的车辆,需在本地申领临时牌照后再驶向改装地。待改装完毕,再在改装地申领临时牌照,驶回原地。
④申领临时牌照时,需办理以下手续:申领人交验本人身份证和车辆合法来源证件。车辆经技术检验合格后,按临时牌照编号顺序发牌,并规定有效时间及准行区域。持临时牌照的车辆,不发给行驶证。
2)申领正式牌照时,流程如下:凭有关凭证到当地车管部门领取《机动车登记申请表》,填写有关内容,并加盖公章。接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免检车型除外),并将检验结果记入《机动车登记申请表》,作为核发牌照的重要依据之一。经车管部门审核后,若手续完备,发给相应的牌照和行驶证。
①在申领牌照时需提交的证件有:身份证明——个人购车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车辆来源合法证明——购置国产车的,应有生产合格证,并且是国家规定的汽车和民用改装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中的产品,个人从国外进口的车辆,应提交海关放行的证明。
②规定提交的证件:车辆购置附加费证明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单等。
③新车领取牌照必备的文件如下:
a.初检合格、签章齐全的《机动车登记表》。
b.购车原始发票及发票复印件。
c.汽车产品合格证。
d.车辆附加购置费缴纳凭证。
e.单位车辆需持企业代码证书,个人车辆须有车辆保险单、身份证,合资企业需持营业执照。
f-进口汽车需有进口许可证、海关和商检局的相关证明以及国家届时规定的有关文件。
④新车领取牌照程序如下:
a.做好准备工作,有条件时,可将需要的文件复印备用。
b.前述文件送交审核。
c.交费领取车牌;一次办理多部车辆时,须注意不要装错号牌。
d.给已上好车牌的车辆照相。
e.交照片三张,办理领取车辆行驶证。
⑤机动车新车上牌手续如下:
a.打印《机动车注册登记申请表》,公务车需单位盖章,私家车需车主签名。
b.机动车购车统一发票的第二、四联上须有销售单位公章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验证章(二轮、三轮摩托车,专用机械车除外)。(www.daowen.com)
c.国产车需带车辆质量合格证,进口轿车需带《货物进口证明书》《罚没走私车、摩托车证明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境领取牌照通知书》。
d.国有企业单位的客车需带“控办单”,机关、事业单位还需提供“编制证”。
e.三资企业、私营企业单位的车辆报废更新的客车需带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f.拓印机动车及车架钢印号两份,分别粘贴在《机动车登记表》《被盗机动车查询表》上,《被盗机动车查询表》正面逐项填写,背面粘贴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g.公车需带车主单位企业代码,私车车主需带身份证、户口簿,境外人员需带暂住证、居留证或台胞证、领馆证。
h.机动车保险凭证(其中必须投保第三者责任险)。
i.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免税证明。
j.车船税完税证明或免税证明。
办妥上述手续后,去公安车辆管理部门的有关考验场领取行驶证和牌照。
5.车辆变更、过户手续
(1)车辆变更手续 汽车在使用过程中,因某种需要对汽车做某些改动时,车主必须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汽车变更车主须在一个月内到车辆管理所办理车辆变更手续,程序如下:
1)办理变更登记
①改变车主单位名称的。
②改变车身颜色的。
③发动机、车架上编号因修理等原因变动与原始文件不相符的。
④改变车辆类型的,如普通载货车改装成其他专用汽车。
2)办理变更手续的程序
①执行先报批后改变的原则。
②持车主单位介绍信,到所在区交通队领取《机动车变更表》。
③改变单位名称的车辆,经办人须持批准部门的批准文件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证明。
④按《机动车变更表》要求填写内容并加盖公章,持变更表和汽车行驶证到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所办理变更登记,并将车辆开至车管所审核。
⑤需改变原车型设计性能、用途和结构的车辆,须先报批后改装;改装后的车辆,须经车管所检查合格后,方可办理变更手续。
(2)车辆过户的手续 在相同的管理机关管辖区域内,由于买卖或转让使用权而更换车主的称为过户。
1)机动车辆过户的有关规定
①过户车辆必须在车辆年检合格有效期内办理手续,否则需办理年检手续。
②距离领取车、牌证或前次后过户时间六个月以上。
③使用年限不超过一年的车辆、右置转向盘的车辆,不准过户。
④同一系统无价调拨的车辆,须有上级主管机关批发的调拨证明。
⑤不同系统调拨的车辆,须有旧车交易市场出具的交易发票。
⑥车辆过户给直系亲属,须凭双方身份证、户口簿(或亲属关系公正材料),经车辆管理部门审核无误后,可直接办理过户手续。
⑦属经济赔偿或财产划分的车辆,须有法院裁决书或公安局的证明。
2)机动车过户所需凭证和手续
①机动车登记证书。
②机动车行驶证。
⑤填写《机动车辆过户、转入、转出登记申请表》,同时填写《被盗抢机动车查询表》,现机动车所有人,原机动车所有人属国有企业,须盖公章且有个人签名。
④《机动车辆过户、转入、转出登记申请表》须到车辆过出、过入方双方交巡警支(大)队车管科盖章、审核。
⑤公务车需带双方单位企业代码正本及复印件,私家车需带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境外人员需带暂住证、居住证及复印件。
⑥机动车注册/转入电脑关机表(副表)。
⑦旧机动车交易市场销售发票。
⑧机动车保险凭证(其中必须投保第三者责任险)。
⑨过户机动车辆照片。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车辆不准办理过户手续
①客车(含轿车)注册登记不满一年的,九座(含九座)以下进口客车注册不满两年,三资企业车辆注册登记不满三年的。法院判决、调解、裁定的车辆,以及企业兼并、破产、歇业的车辆过户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②已达报废年限的。
③使用性质为工程救险车、施工车、邮政车、救护车、警备车等特种车辆。
④逾期未参加定期检验的车辆。
⑤因法院等执法部门查封、财产抵押等原因,车辆档案电脑信息中注明不准过户的车辆。
6.机动车辆行驶证、号牌遗失补办手续
用户汽车牌照、行驶证、驾驶证丢失后,应及时补办,否则将被交通安全部门视为非法行驶,补办程序如下:
1)持单位介绍信(《交通监理手册》)到用户所在地区、县交通队宣传科领取《补领牌证申请表》。
2)按申请表的内容逐项填写清楚,加盖所在单位公章;个人需加盖街道、乡、镇安全委员会公章。
3)持填写清楚并加盖公章的申请表,到用户所在地区交通队审核并签章。
4)持各相应栏内均已签章的申请表,办理登记手续,并将补牌车辆开至辖区车管所审验。
5)持逐项盖章后的《补领牌证申请表》,到所在市、区车辆管理所办理补领新牌、证。
7.车辆报废标准规定
(1)行驶里程
1)轻微型载货车(含越野性)、矿山作业专用车累计行驶30万km。
2)重、中型载货车(含越野性)累计行驶40万km。
3)各类客车(含越野性)、轿车累计行驶50万km。
4)其他车辆累计行驶45万km。
(2)使用年限
1)九座(含九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含越野型),使用年限15年。
2)旅游载客汽车和九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八年。
3)轻型载货汽车,使用十年。
4)微型载货汽车、19座以下出租汽车,使用八年。
6)其他车辆,使用十年。
(3)技术状况
1)因各种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无法修复的。
2)车型淘汰,已无配件来源的。
3)轿车经长期使用,耗油量超过国家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10%的。
4)经修理和调整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
(4)有关规定 经修理和调整或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排放污染物仍超过国家规定的轿车标准。除19座以下出租车和轻、微型载货轿车(含越野车)外,对达到上述使用年限的客、货车辆,经公安车辆管理部门依据国家机动车安全排放有关规定严格检验,性能符合规定的,可延缓报废,但延长期不得超过本标准第二条规定年限的一半。对于吊车、消防车、钻探车等从事专门作业的车辆,还可根据实际使用的检验情况,再延长使用年限。所有延长使用年限的车辆,都需按公安部规定增加检验次数,不符合国家有关轿车安全排放规定的应当强制报废。
(5)办理机动车注销(报废)手续 办理机动车注销(报废)所需材料有:机动车登记证明、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机动车注册/转入登记表(副表)。
上述资料准备齐全后,由报废车回收企业代理员到车辆管理所有关部门办妥相关手续后,领取《机动车报废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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