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有天堂,下有苏杭。苏州的美,自古为世人所公认。“君到姑苏见,人家尽枕河”“唯有别时今不忘,暮烟秋雨过枫桥”……水城苏州,不只有小桥流水的清丽婉约,还有浩渺烟波的大气磅礴。粉墙黛瓦人家,因绿树、碧水、青山的点缀而更美;湖光山色之间,重峦叠翠,波光潋滟,也是美不胜收。历史上的苏州,以其山水之美、交通之便、物产之丰、人文之盛,奠定了千年繁华的根基。苏州这个太湖之滨的江南水城、鱼米之乡,凭借优美的自然环境、丰硕的文化遗产、温润的人文情怀,从古到今都令人神往。
改革开放40多年来,苏州抢抓重大发展机遇,奋发图强,创新求变,综合实力突飞猛进。自党的十八大以来,苏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不懈追求“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高质量发展道路。在经济总量持续增长、城镇化率不断提高的同时,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城市容颜更加靓丽,“美丽苏州”品牌优势彰显。
从“国家环保模范城”到“全国生态示范区”“国家生态市”,再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苏州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了“四连跳”。“十三五”期间,苏州实施长江环境大整治环保大提升百日攻坚、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大排查等系列行动,完成长江沿岸造林绿化8892亩,长江及42条支流水质全部达Ⅲ类及以上,在全省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中名列第一。太湖围网全部拆除,七子山填埋场提标改造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湖泊总磷除外)达标率100%,比2016年提高28个百分点。城镇黑臭水体基本消除。空气优良天数占比84%以上,“十三五”期间提高了14个百分点。市区PM2.5浓度为33微克/立方米,比“十二五”末下降25微克/立方米以上。“十三五”期间投入生态补偿资金40.5亿元。建成首个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群,首个全国节水型城市群。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占国土面积的22%。
沉甸甸的成绩单,是对这座千年古城青山绿水的殷殷守望,对绿色生态永续发展的生动褒奖。苏州坚守生态优先发展之路,是“人间天堂”再续辉煌的一把密钥,也是这座魅力之城未来发展的不竭动力。
一、山水相依秀美江南
水是苏州的灵魂。“人间天堂”的美称,首先来自对水之美的惊叹。苏州市域面积8657.32平方公里,水域面积占到42.5%。自古以来,苏州就是因水而生、因水而兴、因水而美、因水而名,是名副其实的东方水城。苏州没有高山,但有山皆灵;山中有香甜林果,也有炊烟人家。山望水,水绕山,山水相依,构成一幅灵动的水墨画。
(一)江南水乡河网交织
苏州水资源十分丰富,境内河道纵横,湖泊众多,河湖相连,形成“一江、百湖、万河”的独特水网水系格局。全市有大小河道21879条,总长21637公里,其中列入省骨干河道名录的河道有93条。长江干流沿苏州北边界,呈西北东南走向,与苏州境内张家港、十一圩港、常浒河、白茆塘、七浦塘、杨林塘、浏河、吴淞江等若干通江骨干河道垂直相交;望虞河、太浦河、苏南运河等是承接太湖排涝的主要通道。发达的河网水系是苏州的一大特色,也是重要的发展优势。在南船北马的年代,在苏州城乡,市镇、民居临河而建,河道是聚居中心,是交通航线,是灌溉水源,是排洪通道,京杭大运河等更是几个王朝钱粮运输的命脉。可以说,水乡河网,两千多年来承托了苏州的城镇体系、社会网络、交通运输、产销协作,苏州的河与苏州的人,构成了一个命运共同体。
(二)湖泊湖荡星罗棋布
苏州湖泊湖荡众多,大小湖荡353个,总面积21.98万公顷,其中,500亩以上的湖荡就有131个,千亩以上的湖荡87个。太湖湖面2338平方公里,约3/4在苏州界内。阳澄湖、淀山湖、澄湖、昆承湖、元荡、独墅湖等,主要分布在吴江区、昆山市。苏州市列入江苏省湖泊保护名录的湖泊有94个,占全省的69%。湖泊是水资源的重要载体,太湖是苏州重要饮用水源地和洪水调蓄区,其他大小湖泊也都具有防洪、供水、航运、生态、养殖、景观等功能,本身就是不可多得的宝贵财富,在滋养文明发展和维持生态平衡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三)湿地资源极其丰富
苏州地处江南水乡,全市湿地面积33.95万公顷(不含水稻田),占国土面积的40%。其中,自然湿地面积为26.87万公顷,占国土面积的31.66%,包括沼泽湿地1.89万公顷、湖泊湿地18.78万公顷、河流湿地6.2万公顷。湿地资源呈现出明显的“沿江滨湖,南密北疏,东密西疏”特征。主要分成三大片:西部环太湖湿地(市辖区)、北部沿江湿地(张家港、常熟、太仓)和中南部湖荡湿地(昆山),分别占湿地总面积的62%、21%、17%。苏州地势低平,降雨丰沛,自古以来就有着良好的湿地环境。这里湿地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十分丰富,而且能够调节区域小气候,净化水源,蓄洪抗旱,对提高城乡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延续文明文化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2018年常熟成为全球第一批“国际湿地城市”。苏州全市已建成国家湿地公园4个,国家湿地公园(试点)2个,省级湿地公园8个,市级湿地公园7个,总数达21个,全市自然湿地保护率达64.5%。
(四)长江岸线资源优越
苏州境内长江蜿蜒流经张家港、常熟、太仓3市,河道长度120公里,水域面积约456平方公里,江面平均宽7公里以上,最宽处浏河口达14公里。长江岸线总长度158公里,其中主江岸线长度142.2公里,洲岛岸线长度15.8公里,分别占全省17%、4.6%。岸线开发利用率较高,已利用岸线占总长度的37.8%,其中生产性岸线49公里,占已开发利用岸线的91.08%,生活岸线4.8公里、生态岸线88.4公里,分别占岸线总长度的3.3%和62.2%。长江苏州段优良岸线资源分布集中,且具有良好的城镇依托和通达条件以及发达的腹地经济,因此开发条件十分优越。丰富的长江岸线资源,孕育了繁荣发达的港口交通和临港经济。苏州港是长江出海口的天然良港,具有明显的区位优势,内外贸航线丰富,年货物吞吐量超过6亿吨,连续多年稳居世界内河第一大港。
苏州是个山水相依的地方,市域共有大小山体145座,主要分布在吴中、虎丘两区及常熟、张家港两市。山体总面积159.7平方公里,占苏州国土总面积的1.88%。苏州的山体,出产了丰富的林果山产,孕育了特色的民俗民风,也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可靠生态屏障,还有着丰富的景观美学价值,更对构建独特的城市格局有着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苏州山林风景名胜众多,拥有6个国家森林公园、4个省级森林公园,总面积128.45平方公里;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10个,包括8个国家级风景名胜区、2个省级风景名胜区,总面积519.4平方公里。陆地森林覆盖率30.2%,市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4.6平方米,一定程度上得益于丰富的山林资源。
二、污染防治攻坚克难
江南水乡、东方水城,因水而生,也曾因水而愁。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突飞猛进,苏州城乡环境质量遭遇严重挑战。进入新世纪,苏州城市规模不断扩大,从当初方圆只有10多平方公里的古旧老城,蝶变成建成区面积达到数百平方公里的大都市,城市扩容了几十倍,如何守住城市原有的魅力,成为苏州面临的艰巨任务。苏州城市新区和小城镇规模的扩大,都是在较短时间内完成的,地耗、能耗、水耗以及污水、废气、垃圾排放量短期内急剧增长,人口集聚和制造业发展的体量日益超越既有承载力,导致城乡人口、资源、环境长期处于较为紧张的状态,这种发展规模和发展速度无疑给苏州生态环境带来了巨大压力。
在发展的同时如何保护好生态环境,是苏州始终坚守的初心目标。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苏州就把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作为古城保护的重要工作内容,不断提高污染防治能力。90年代中后期即全面禁止新建小型化工、染料、电镀和印染等污染项目,提高工业废水处理率;综合整治城市环境,实现市区烟尘控制全覆盖;保护饮用水源,取缔、关停阳澄湖、太湖水源保护区内的污染企业;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外迁市区工厂,削减工业污水排放量。1999年,苏州获得“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称号。
坚决打赢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三大攻坚战,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成为苏州所面临的重大任务之一。习近平总书记在2013年全国“两会”期间参加江苏代表团审议时希望苏州在率先、排头、先行的内涵中,把生态作为一个标准,为江苏乃至全国发展作出新贡献。近年来,苏州遵照总书记的殷殷嘱托,以解决水、空气、土壤污染等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打响了蓝天保卫战,实施了水污染、土壤污染防治行动,着力打造生态环境优美的宜居城市,坚定不移、驰而不息地努力改善环境质量,为实现苏州高质量发展走在最前列的奋斗目标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净一汪碧水
1. 源头治理
古城苏州一直是个“古宫闲地少,水巷小桥多”的繁华之地。随着时代的变迁,苏州古城河道逐年减少。按照宋朝平江图推算,苏州古城河道总长曾达到约82公里,到新中国成立初期仅剩下44公里,到“文革”时期减少到32公里。河床浅窄,驳岸塌损,河道淤积,流水不畅,水质恶化的问题日益凸显。政府对改善古城河道给予高度关注。1979年出台《苏州市城内河道治理规划》,确立河道治理原则,制定疏浚维护(城区河道3到5年轮浚一次)、改造拓宽、机械换水、污水处理、河岸美化、河道管理等一系列治河措施。1995年实施“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2001年,苏州在全市实行水务一体化管理体制,实现“一龙治水”。2003年,以深化水环境整治及污水管网完善为抓手,实施管网到户工程,通过提高污水接管率、削减生活污染总量,实现截污、治污的目标。2016年,出台《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确提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绿色发展。到202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实现了持续改善的目标,纳入江苏省“十三五”水环境质量目标考核的50个地表水断面中,年均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占92.0%,无劣Ⅴ类断面,优Ⅲ类断面比例比2018年上升16个百分点。强化黑臭河道治理。曾几何时,苏州的水变得不再让人赏心悦目,虽然还是“小桥流水人家”,但水却逐渐失去往日的秀美,甚至变得黑臭,影响居民生活。为此,苏州加大了黑臭河道的整治力度,大力推进中心城区清水工程。通过河道清淤,对城区具备条件的110条河道采取干河清淤,由此发现了一批比较隐蔽的雨污混接点;通过控源截污,对干河后发现的排污口进行调查,以支管养护片区为单元开展网格纳管处置;通过自流活水,“因势利导、江湖共济、双源引水、三点配水、活水自流、惠及周边”等举措,营造古城区南北水头差,合理分配望虞河和阳澄湖的优质北部水源,流入古城区河网,实现自流活水、全城活水、全时活水,各项水质指标明显提升,河道黑臭现象基本消失;通过恢复水系,拆除违建房屋,开挖被填埋河道,加大内城河长度,形成畅通的城市水系。
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水资源保护与农村环境以及畜禽水产养殖有密切关系,而农村环境保护的一大难题是农业面源污染。近年来,苏州加快农业转型升级,切实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着力提升农村生态环境品质,先后实施《苏州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和《苏州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方案》,与各市、区政府签订了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目标责任状。目前,全市畜禽养殖禁限养殖已全部划定到位,畜禽养殖禁养区2072.21平方公里、限养区1528.82平方公里。2018年6月,太湖一级保护区内487个小散户全部完成粪污综合利用改造。苏州市太湖一级保护区除承担国家或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任务的保种场、保护区、基因库外,已无畜禽规模养殖场。
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水产养殖、化肥农药减施同样是重点。2017年11月,苏州颁布《太湖流域池塘养殖水排放标准》,适用范围覆盖整个太湖流域、所有池塘养殖,并针对太湖不同的功能区,规定了不同的标准值,尤其是太湖一级、二级保护区,氮、磷等排放指标和标准值,均大幅度严于国家的行业标准。2017年9月,出台《关于推进苏州市耕地轮作休耕的实施意见》,建立省、市、区级农作物绿色防控示范区61个,核心面积5.07万亩,辐射面积53.39万亩。其中太湖一级保护区内的农作物绿色防控示范区20个,核心面积0.50万亩,辐射面积5.01万亩。全市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已达到90%,组织生产稻麦专用配方肥约4万吨/年,年均减少化肥施用1400多吨。2018年,制定《苏州市主要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农药推荐品种名录》,实施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推荐农药187个品种,包含微低毒农药186个,首次推荐非农药类绿色防控产品4项。全市农作物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面积占比92.1%。
加快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生活污水治理始终是农村生态环境改善的短板,2015年苏州全面启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计划”。按照“政府主导、企业运作、分类指导、统筹推进”原则,探索实践“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监管”治理模式,构建“政府购买服务、企业一体化运作、委托第三方监管”新机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从“量小散乱”向“规模统筹”转变,从“多头管理”向“专业运行”转变。通过“接管”先行,明确“接管优先”原则,优先治理重点村、特色村和污染量集中的区域,优先将农村生活污水接管至城镇污水处理系统集中处理。通过资金保障,明确以公共财政为主体,3年累计投入超过70亿元,同时引入竞争机制,探索PPP模式,融资580亿元,确保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不让村民掏一分钱。对一些地理位置偏远的村庄,采用家庭分散式水资源净化系统,让村民的生活污水“足不出户”就能自动完成净化,用于田间灌溉。通过工程联动,实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河道整治工程有效衔接,突出污水治理村庄周边河道“截污、清淤、活水、保洁”重点环节,明确重点河湖两侧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100%。不仅改善了河道水质、扮靓了水乡面貌,而且极大改变了农村居民的生活方式,提高了社会文明程度。
2. 智慧监测
苏州工业企业超过16万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9851家,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测任务繁重。苏州在全省率先组建了布局合理、指标齐全、设备先进的水质自动监测网络体系。为强化管理和数据应用,苏州搭建了环境质量自动监控系统平台、太湖水源地蓝藻自动监测预警网络平台、城区河道水质自动监测及发布平台,形成了“全方位把控、全流程监控、大数据调控”的苏州水环境监控预警体系,为环境质量目标考核、污染预警防控、太湖安全度夏、城区河道水质提升等工作提供了有效的技术支撑。各区市大力推进新技术在环境监管和环保治理领域的应用,昆山建设了“生态一体化监管平台”“生态环保工业污染源监控平台”“工业企业水电能耗环保监控分析和预警平台”,打造全时空监管新模式,织密智慧环保网络,建成99个水质自动监测站、16个大气自动监测站、2000套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相城区运用无人机实时捕捉和快速锁定污染排放源,对企业环保违法行为形成了强大震慑,不断提高精准治污、科学治污水平。2019年,全市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并作出行政处罚2335件、处罚金额2.57亿元。2020年,全市立案查处并作出行政处罚的环境违法案件1581件、处罚金额1.9亿元,均比2019年有所下降,表明严管之下环境违法现象正在得到遏制。
3. 系统修复
东太湖靓丽变身。今天的东太湖苏州湾,碧波荡漾,美景如画。10多年前,这里大面积围垦与围网养殖导致太湖水体污染,加剧了湖体富营养化和沼泽化。2008年10月,苏州市启动东太湖综合整治工程,2011年底,全部完成生态清淤工程,2019年完成4.5万亩太湖围网清拆工作,以一类空气、二类水质著称的东太湖生态区惊艳亮相。随着太湖大堤“百里风光带”全线贯通,太湖新城城市功能品质不断提升,东太湖之滨再添靓景,苏州也从运河时代迈向太湖时代。吴江太湖新城,与省级东太湖生态旅游度假区一体两翼、融合发展,核心区绿化率达60%,成为环太湖最具生态魅力的旅游度假区和环太湖首选的滨水休闲基地。
阳澄湖华丽蜕变。阳澄湖盛产70多种水产,阳澄湖大闸蟹更是被誉为“蟹中之王”,驰名中外。近年来,由于岸上及湖体的开发,阳澄湖遭到了不同程度的污染。2013年以来,苏州连续推进两轮阳澄湖生态优化专项行动,完成了331项重点工作项目,投入103亿元。落实保障饮用水安全、严控工业点源污染、提升城镇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处置能力、削减面源污染、加强船舶及码头污染治理、推进活水畅流和河道整治、促进生态修复、强化预警监测等8大类主要任务。目前,阳澄湖的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接近100%。
淀山湖美丽回归。淀山湖地处昆山市、吴江区和上海市青浦区交界处,总面积约62平方公里,其中江苏省和上海市分别占24.2%和75.8%。环淀山湖区域的水环境状况及治理效果直接关系到黄浦江上游水源地的供水安全。昆山淀山湖镇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围绕“这里醉江南”品牌和高端商旅休闲服务基地定位,打造“一样的江南,不一样的小镇”。凸显生态优势,注重多元融合,坚持以生态宜居为导向、小城镇为定位、国际化为格调,建设集水乡风貌、田园风光于一体的“尚美淀山湖”新江南特色镇。
(二)还一片蓝天
苏州以“PM2.5持续削减、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持续提升”为总体目标,贯彻落实国家、省“大气十条”工作要求,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2019年,全市PM2.5浓度为39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5%;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77.8%,全面达到省下达的考核目标。2020年,市区PM2.5浓度为3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5.4%;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84.4%,全面达到省下达的PM2.5浓度36微克/立方米、优良率81%的考核目标。
1. 调优结构
治理“散乱污”成为全省示范。以“263”专项行动为抓手,持续推进、巩固和深化“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重点解决损害群众环境权益、制约城乡高质量发展、阻碍生态文明建设的环境治理质量难题,倒逼企业转型升级,探索出了一条“散乱污”企业(作坊)专项整治的苏州经验。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将“散乱污”企业(作坊)专项整治作为一个有机整体加以有序推进,坚持系统施策、整体作战,以多元协同治理,推进质量、总量、风险协同控制。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人亲自召集推进大会、率先动员部署,明确年度目标任务、具体举措和保障措施。全市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263办公室”)为工作平台,构建了上下联动、层级清晰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组织架构和工作机制,深入实施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263”专项行动,统筹推进“6+1”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开展“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累计整治“散乱污”企业5.3万余家,其中整治提升2万余家、依法关停3.3万余家,腾出土地7.8万亩。
率先推行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2016年,苏州率先在全国建立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大数据平台与工业企业综合评价体系,以市场和行政相结合的手段正向激励、反向倒逼企业节约集约利用资源,致力于实现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2017年,江苏省政府在全省范围内推广这一经验做法,央视等国家级媒体多次进行深度报道。目前苏州已完成对3万多家规上工业企业和占地3亩以上的规下工业企业的综合评价,对企业进行分类施策(分为A、B、C、D四类),即优先发展A类企业、支持发展B类企业、提升发展C类企业、限制发展D类企业,资源要素优先向创新能力强、质量效益好的企业倾斜。2018年1月1日起,苏州在全省率先获批试点实施差别化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纳入苏州市资源集约化利用信息系统进行综合评价,上一年度认定的A类企业以及B类企业,可享受调档征税,倒逼企业提档升级求生存,向创新绿色高效转型。
积极推动行业绿色制造提升。绿色发展,企业是主体。近年来,苏州积极推进企业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鼓励企业聚力绿色关键工艺突破、绿色设计平台、绿色供应链系统构建,推进绿色制造提升。2016年9月起,国家工信部先后组织两批绿色制造体系申报,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包括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2018年,苏州新增13家绿色工厂,2个绿色设计产品和1家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入选工信部第二批、第三批绿色制造名单,累计绿色工厂26家、绿色设计产品8个、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2家,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张家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等3家园区入选绿色园区。
2. 提高标准
太湖流域实施全国最严排放标准。太湖流域单位排污总量及工业企业密集度高,2007年太湖爆发严重蓝藻污染,引发各方高度关注。2008年1月1日,被称为全国最严格的环保标准《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正式实施,加速推动太湖流域产业结构调整,一批重污染企业被淘汰出局。2009年1月1日起,太湖流域又在全国率先实施了更为严格的印染、化工、造纸、钢铁、电镀、食品制造六大行业新标准,对这六大行业实行提标改造,新标准已与发达国家最严格的标准相当。2018年6月,江苏省环保厅印发《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明确要求太湖流域工业企业和污水处理厂TN排放标准由15 mg/L提高到10 mg/L,到2020年,各市、县(市、区)完成排放总磷污染物的水固定污染源清单和排放总氮污染物的水固定污染源清单,促进流域水质持续改善。苏州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省级职能部门相关要求,实施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为优化产业布局赋能。
提升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排放标准。苏州深入治理工业污染,启动沿江地区燃煤电厂除湿脱白工程,推动电力、钢铁、水泥、焦化、玻璃、炭素、锅炉、窑炉等重点行业全面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推动水泥、焦化、玻璃、炭素行业达到省定排放限值要求。全市电力行业燃煤锅炉全部达到特别排放标准,完成32台机组(41台锅炉)超低排放改造,10万千瓦以上燃煤机组超低排放实现全覆盖。
提高汽车排放标准。根据苏州市大气污染源解析,移动源污染占比达三成左右,其中机动车尾气污染约占一半以上。为从源头进一步控制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持续改善空气质量,2016年以来,苏州先后实施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和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同时苏州市政府发布《关于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对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实行限行、禁行管控措施,其中,古城区范围内全天候禁行,中环范围内7时至20时禁行,并且持续加大力度,鼓励淘汰“国一”“国二”高排放汽油车。
提高扬尘管控标准。苏州先后制定出台《苏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苏州市建筑工地扬尘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州市改善空气质量强制污染减排强化工作方案》等标准规范和文件,细化提升施工工地扬尘控制标准,严格做到:围挡作业、封闭施工,场地硬化、裸土覆盖、车辆冲洗、密闭运输、喷淋抑尘、严禁抛洒、图牌公示。狠抓“五个严禁”,即:严禁施工车辆带泥上路,严禁凌空抛物,严禁现场搅拌混凝土,严禁易扬物料露天放置,严禁土方裸露堆放。全面推行“绿色施工”,依托建筑施工现场视频管理系统,打造“智慧工地”信息化平台,提高建筑扬尘治理工作质量。
3. 严格执法
抓源头严防,优化执法机制。加快环评审批制度改革,加快建立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形成以排污许可证为核心的污染源监管体系,完善环境监管网格,推行环境监管网格与镇域综合执法有机结合,将环境执法触角延伸至小微企业等监管薄弱环节,从源头上减少环境问题。加大环境违法问题曝光力度,营造全社会自觉遵守环境保护法的良好氛围,建立工作交办制度,推动快速解决环境突出问题。
抓过程严管,提升执法能力。严厉打击环境违法,全面加大执法力度,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对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排污单位,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全面推行镇域综合执法,形成执法合力,提升环境执法监管信息化水平。落实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开展企业环境管理标准化建设,提高环境质量监测的执法研判执行能力。
抓后果严惩,惩处环境违法。完善司法联动工作机制,加强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通过环保与公检法联动执法联席会议,实现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快侦快办。构建部门联动协作机制,推行差别化信贷,实施差别化电价、水价和排污收费政策,开展环境严重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推进环境公益诉讼,2015年以来,苏州市立案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10799件,处罚金额超10亿元。
(三)复一方净土
2017年,苏州印发实施《苏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苏州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部署全市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梳理排定一批重点工程项目,明确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的近期目标。
1. 摸清家底
自2017年起,苏州对全市工业企业用地,主要包括有色金属冶炼生产等重点行业在产企业用地以及尚未开发利用的已关闭搬迁企业遗留地块开展土壤调查。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分布、面积、主要污染物和污染程度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主要影响因子和危害性。以耕地为重点,补充完善污染物调查,对已有调查发现的超标点位区域进行详查;在典型区域开展土壤质量评价与农产品协同调查与分析。在此基础上,制定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方案,整合环保、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相关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排放、耕地质量监测、农产品质量检测、土地利用现状等数据,建成全市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为精准治污和土地的再开发利用提供依据。
2. 严格监控
强化监测网络建设。2017年苏州在全市布设国控、省控土壤监测点位130个,涉及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固废集中处置场地周边等8个重点区域和16个场地,核实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点位3632个,划定详查单元426个。多措并举,加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动态优化管理,充分结合土地利用规划和用途变化情况,定期对点位进行动态优化调整,确保监测点位的科学性和代表性。
强化新增污染防控措施。针对排放铅、汞、镉、铬、砷等重金属或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的新、改、扩建项目,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做好相关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根据工矿企业分布、污染排放情况,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录,要求重点监管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并向社会公布。以耕地为重点,加强农用地安全利用,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强化工矿企业污染监管。根据属地管理原则,2017年起,列入重点监管企业名录的企业每年要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环境检测机构,对用地进行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环保部门每5年对辖区内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数据上传市土壤环境信息管理平台,监测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加强工业废物处理处置,全面整治尾矿、含放射性废渣、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冶炼渣、电石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等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落实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加强电器电子、汽车等工业产品中有害物质控制。(www.daowen.com)
严控涉重行业污染。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电镀、铅蓄电池、电子元器件、有色金属冶炼等排放铅、汞、铬、镉、砷等重金属的涉重企业环境监管,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业、关闭,并将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开。在污染产业密集、风险隐患较大的重金属重点防控规划单元开展专项整治。淘汰涉重行业落后产能,完善重金属相关行业准入条件,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落实国家涉重金属重点工业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有关要求,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生产工艺和技术。
3. 绿色修复
近年来,苏州围绕土壤资源保护与持续利用、土壤污染控制与修复,通过对污染地块进行治理修复,并以此调整产业结构、提高土地利用率,不仅获得良好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时也产生了巨大的经济效益。
苏州溶剂厂原址北区污染场地治理规模大投资高,作为国家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备受关注。该地块主要受苯系物、氯苯、石油烃等污染,污染深度-1至-18米不等,污染面积约3万平方米,污染土壤量约28万立方米,污染最大超标81.8倍。2012—2016年完成污染场地调查、风险评估、场地中试、环境人体健康评估、治理技术方案筛选等工作。2016年5月进入治理修复工程实施阶段,引入国际先进的电阻加热原位热脱附技术,开创了国内绿色可持续修复的先河,该项目治理规模、治理深度都达到了世界之最。历经2年工程实施,2018年8月全面完成修复治理进入效果评估阶段。工程结束后的评估结果表明,该地块土壤环境质量满足住宅用地再开发利用的要求,具有良好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成为苏州土壤污染治理修复的样本。
三、绿色发展制度保障
保护生态是保护人类生存的根基,绿色发展是人类发展的必然选择。近年来,苏州以体制机制创新为抓手,探索出一条集经济循环、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于一体的绿色发展之路,为生态文明和美丽家园建设积累了有益经验。
(一)生态文明,制度先行
制度建设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中之重,苏州不断加大制度创新力度,着力破除制约生态文明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以制度建设引领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1. 先行先试生态补偿机制
苏州,是全国最早试行生态补偿制度的城市之一。2006年,市人大常委会修订《苏州市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第一次以地方性法规形式对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作出原则规定,提出“建立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设立生态补偿专项资金”,规定由受益的下游地区对上游地区进行环境补偿和上游对下游造成污染而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反向补偿。2010年7月,苏州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意见(试行)》,明确对因保护和恢复以生态公益林、水源地、生态湿地和水稻田为主要内容的生态环境及其功能,经济发展受到影响的镇、村予以生态补偿。基本农田,不低于400元/亩;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的行政村,每年按每村100万元给予生态补偿;对太湖、阳澄湖及各市、区确定的其他重点湖泊的水面所在行政村,每年按每村50万元给予补偿。意见规定,生态补偿资金主要用于三个方面:一是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和建设,农村绿化,水源地保护,提高镇村生活污水治理和垃圾处理能力;二是增加生态保护重点地区村级可支配收入;三是增加生态保护区农民收入,主要通过为低收入农户提供生态保护和生态修复等工作岗位、对因病因残丧失劳动能力的农户给予适当补贴、对参股农户进行分红等方式,对生态补偿区内的农户进行补助。
2013年起,苏州生态补偿全面“扩面提质”,出台《关于调整完善生态补偿政策的意见》,扩大生态补偿范围,提高生态补偿标准,进一步优化了生态补偿政策体系。其中对列入“四个百万亩”保护规划的水稻田全部予以生态补偿,并将补偿标准从连片1000亩以上200元/亩、连片10000亩以上400元/亩统一调整为400元/亩。其次,采取分类、分档的办法,细化、提高水源地村、生态湿地村生态补偿标准,综合考虑湖岸线长度、土地面积及村常住人口等因素,对生态湿地村从原来的每村50万元,调整为按每村60万元、80万元、100万元三个档次进行补偿。
2014年,苏州出台全国首个生态补偿地方性法规——《苏州市生态补偿条例》,将与苏州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关联度最高、最直接、最重要的生态因素确定为补偿范围,不仅包括了原有的水稻田、生态公益林、重要湿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还新增了风景名胜区,生态补偿的水稻田也从最初要求的集中连片水稻田调整为列入“四个百万亩”保护的水稻田。《条例》明确,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在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补偿标准基础上提高标准。同时规定,生态补偿标准一般三年调整一次。《条例》还要求,财政部门应当将申报审核结果、资金分配方案前后分两次在政务网站、补偿范围涉及的镇村公示栏公示,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将生态补偿资金使用方案、使用情况进行公示。推行生态补偿制度后,全市生态环境得到了有效保护,农村公益事业得到了财力支持,基层组织服务能力得到了显著提升。
2. 不断完善绿色发展制度体系
制定绿色发展考核体系。2017年,江苏省委、省政府印发《江苏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实施办法》,正式把“绿色GDP”纳入干部考核体系。苏州随即制定可操作、可视化的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制定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根据不同主体功能区定位,实行差别化的绩效考核体系。严格执行生态损害终身问责机制,全面实行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生态文明建设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终身追究,实施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党政领导干部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
建立环境经济政策调控机制。注重运用经济杠杆,提高排污成本,强化绿色金融等激励机制,用价格机制和市场机制引导企业转型。探索推进排污权交易工作,通过为环境容量资源赋予价格,刺激排污者自主调整排污水平,调整区域排污布局,以减小达到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的社会总成本。2013年10月,苏州在环境能源交易中心顺利完成了省内首笔大气排污权交易,当时共涉及6家公司,达成近4500吨二氧化硫和6700多吨氮氧化物排污权指标交易。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2016年度苏州市环保局发布了苏州市区企业环保信用评价“五色榜”,根据信用评价等级的不同,企业将在银行信贷、差别化电价水价、评先创优等方面被区别对待。推广绿色金融政策,苏州银行充分利用本土金融优势,在宏观调控政策、监管政策与产业政策的指导下,以绿色信贷为抓手,创新金融产品与服务,优化信贷投放与结构,持续推动绿色金融与绿色产业的“同频共振”,尝试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的“相融相生”,着力把绿色金融打造成地区可持续发展的新引擎。
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让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单位或个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做到应赔尽赔。2018年5月,苏州高新区环保部门接到关于苏州某电子公司涉嫌偷排废水的投诉。调查发现,这家公司镀铜车间的废水集水池内,废水与微蚀排水管渗漏的废水混合,从集水池连接处的断裂缝隙渗排入地下土壤,造成地表水环境污染。高新区环保部门委托专业环境司法鉴定机构对该公司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情况进行司法鉴定评估,同该公司进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该公司深刻认识到环境污染行为的严重性,同意承担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622万元。同时,按要求开展土壤、地表水环境的修复工作,投入2000多万元对相关设施进行改造,成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启动以来,苏州达成的首例赔偿磋商协议。
3. 强化湿地保护法治体系
加强湿地保护制度建设。湿地生态系统与森林、海洋并称为全球三大生态系统。苏州高度重视对湿地的保护,2012年以来,先后制定出台了《苏州市湿地保护条例》《苏州市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意见》等一系列制度,除了严格保护各类自然湿地,还将水稻田、鱼塘、水生蔬菜地等人工湿地也纳入保护范畴,苏州也成为全国地级市中率先制定湿地保护条例的城市。全市的湿地保护面积不断增加,保护率不断上升。加强湿地保护分类指导,将湿地分为需要保护的湿地、需要恢复的湿地、需要重建的湿地等三种情形,并在法律层面上将湿地划分为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纳入征占用前置审核管理,运用法律武器切实提升湿地保护管理水平。
建立湿地生态补偿机制。保护湿地,意味着生态湿地所在的部分地区可能会丧失一些发展机遇。为让“守望者”不吃亏,以生态红利激发保护动力,建立和完善湿地生态补偿机制成为重要抓手。自2010年开始,市、区两级财政对沿太湖、阳澄湖共96个生态湿地村进行补偿。截至2018年底,全市累计投入生态补偿资金77亿元,每年有103.88万亩水稻田、29.24万亩生态公益林、165个湿地村、64个水源地村、8.97万亩风景名胜区获得补偿。2013年3月底,苏州又对生态补偿政策进行了进一步的调整。湿地村的生态补偿标准分三个档次进行补偿:湖岸线长度在3500米以上,区域土地面积在10000亩以上,村常住人口在4000人以上,同时达到三项标准的,湿地村每村按100万元予以生态补偿;达到一项以上标准的,每村按80万元予以生态补偿;三项标准均未达到标准的,每村按60万元予以生态补偿。调整之后,每年用于湿地生态补偿资金达7000多万元。
多举措修复湿地功能。以太湖为核心抓好湿地生态恢复工程,做好分类指导示范,将这些工程分为三大类:一类是通过在太湖湖滨带恢复植被,加大对水体氮磷等元素的吸收,恢复水岸湿地生态系统,改善太湖、阳澄湖等湖泊的湿地生态环境,提升水质;第二类是通过改造废弃鱼塘,使项目区地表水水质和生态环境得到改善;第三类是沿河道湿地恢复类型,就是在河道边上,将河道的水引出来做一块湿地,让河水通过湿地净化后再流回河道。苏州初步形成了国家、省、市三级的湿地公园保护体系,并在全市范围内启动湿地保护小区建设工作,常熟市、张家港市、太仓市政府分别批准建立了长江湿地保护小区,工业园区管委会批准建立了金鸡湖、独墅湖湿地保护小区,全市湿地保护小区面积达41.5万亩。
4. 全面推进河长制
推行河长制是解决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的有效举措,也是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水安全的制度创新。苏州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制定《关于全面深化河长制改革的实施方案》,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各级河长湖长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主动领责,勇于担当,集中力量啃下了一批河湖管理保护中的硬骨头,既治表也治根,打造因水而生、因水而美、因水而兴的生态美丽河湖的现实模样。
明确各级河长湖长守土有责。设立双总河长,市、县(区)、镇(街道)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分别担任第一总河长和总湖长,建立市、县、镇、村四级河长湖长体系,竖立河长湖长公示牌,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截至2019年4月,全市共设立市、县、镇、村四级河(湖)长5123名,每条河流、每个湖泊都有了“家长”。苏州总河长亲自抓、带头干,既挂帅又出征,坚持一把手抓、抓一把手,层层压紧压实责任链条,把中央环保督查发现的问题和落实河长制湖长制任务有机结合起来,分级分段(分片)明确河长湖长责任,逐级推动落实,真正实现河湖“有人管”。制定出台《苏州市高质量推进城乡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工作意见》,以问题为导向,集中部署,攻坚突破,推进全域河湖管理保护工作。为促进基层河长湖长履职尽责,苏州把生态环境质量作为区县、街镇党委政府的责任红线,将河长制湖长制纳入市委、市政府组织推动的重点专项工作或急难险重任务进行专项考核,考核结果与“官帽子”“钱袋子”挂钩,倒逼各级河长湖长切实担负起河湖守护责任,推动所在区域河湖管理保护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至2020年末,全市各级河长湖长累计巡河巡湖超61万人次,主持召开工作部署会、督办会、座谈会5万多次,组织完成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水域岸线保护、长效管理等各级“一事一办”工作任务清单3.3万份。
创新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机制。如何统筹各方力量,形成治水合力,尽快解决河湖突出问题,苏州在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实践中,不断创新工作机制:一是建立了河长湖长牵头、河道主官为纽带的“交办、督办、会办、查办”工作机制。市级河道主官,由市委、市政府副秘书长担任,协助配合市级河长开展工作,与河长一起巡河、一起发现问题、一起研究对策、一起督导检查,有效解决了市河长办和市级河长之间的联系断层问题。2017年,“苏州河长配备河道主官”获评中国水利“2017基层治水十大经验”。二是建立“联合河长制”,推进跨省市河湖联防联治。苏州处于河网区,跨省市河湖众多。苏州市吴江区和浙江嘉兴市秀洲区在充分沟通协商的基础上,探索建立“联合河长制”,推动跨省界河湖的联防联治工作,打破行政区域壁垒,实现上下游、左右岸治理措施协调同步。三是引导和鼓励社会公众参与,明确以“两代表一委员”、志愿者公益团队、社会热心人士、邮政护河邮路和团员“河小青”为主的五类民间河长,充分发挥民间河长看得见、管得到的优势,使之成为重要的管水护水力量。2020年,共聘请社会监督员、民间河长1.6万名。
细化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要求。针对河湖管理保护涉及面广,专业性强的特点,苏州制定了河长湖长“认河、巡河、治河、护河”四步走的履职标准化流程,细化工作要求,确保各级河长湖长从认识河湖、发现问题到制定措施、开展常态化管护的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围绕河湖近期(2017—2020年)治理目标,苏州组织编制了“一河(湖)一策”,列出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和“一事一办”工作清单,明确责任主体,细化任务措施,制定路线图与时间表,并实行“一事一办”和“一单一销”的闭环工作流程,实现“管得住”,确保问题、任务、责任相互对应,做到每一个问题都有解决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每项任务又分解细化成多个工作单项,按单项明确责任单位、协助单位、完成时限等。苏州《“东方水城”的嬗变之路——以河长制湖长制为抓手推动生态美丽河湖建设实践》,入选中组部《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改革发展稳定中攻坚克难案例》丛书,为广大党员干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提供了攻坚克难示范。
(二)绿色发展,全域推进
近年来,苏州持续加强耕地、基本农田和湿地保护,开展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和中心城区范围城市开发边界划定工作。以系统化设计、目标化管理、项目化推进的思路,持续推进“四个百万亩”(优质水稻、特色水产、高效园艺、生态林地)、十万亩湿地建设、河道水质提升、土壤山体修复等生态文明建设“十大工程”,系统修复山水林田湖生命共同体。苏州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彰显出历史担当,也展露出治理智慧。苏州用“绣花”的功夫,精耕细作,高起点谋划、高标准推进、高品质建设,全力推动绿色高质量发展。
1. 统筹生态保护与修复
加强长江岸线资源保护与修复。根据国家《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苏州通过研究制定长江岸线生态修复规划,严格分区管理和用途管制,推进长江岸线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科学划分岸线功能区,合理划定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和开发利用区边界。加大保护区和保留区岸线保护力度,增加自然生态岸线和休闲游憩岸线比例,有效保护自然岸线生态环境。提升开发利用区岸线使用效率,合理安排沿江工业和港口岸线、过江通道岸线、取排水口岸线。控制工贸和港口企业无序占用岸线,推进公共码头建设。长江干线和洲岛岸线开发实施总量控制,岸线开发利用率不得超过50%。积极引导沿江的张家港、常熟和太仓三市关停化工企业,以新材料、装备制造、生物医药为重点,推动产业定位更加清晰、区域分工更加合理的错位发展,实现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高质量协同。
推进绿色苏州建设。秉承整体绿化与彩色化、珍贵化和效益化相结合的理念,提升河湖防护林体系建设水平,重点调整和优化沿江防护林树种结构,打造生态高效、景观优美的绿化风光带。重点完善太湖等重要湖泊水岸防护林体系建设,增强森林吸收污染、净化水质功能。恢复丘陵岗地森林植被,以太湖丘陵区为重点,实施丘陵荒山、荒地造林绿化。着力推进以生态片林、农田林网、高效林果基地、绿美乡村建设、森林抚育为重点的绿化工作,确保全市林木覆盖率稳中有升,森林质量和结构逐步优化,实现全市森林面积提升向量质并重转变,森林碳汇储备不断增加。着力构建布局合理、物种丰富、水绿相融,具有苏州特色的森林生态系统,加快建设万亩以上森林生态功能区。打造三个“城市森林圈”,由外到内分别为:与上海、无锡、南通等周边城市接壤区域的环市域森林圈,城区阳澄湖东片林区、南部澄湖—尹山湖片林区、西部沿太湖丘陵山区及北部三角咀—荷塘月色—漕湖片林区构成的环城森林圈,以及各市区、行政镇周边森林圈组成的市域森林圈网络。到2020年底,全市森林资源总量达221万亩,陆地森林覆盖率达30.24%。
推进宕口生态修复。加强城市规划区及周边区域内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保护区、重要设施保护区及主要交通干线两侧的露采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通过植被恢复、景观改造、土地复垦等因地制宜的治理方式,改善矿山生态环境。苏州市城市规划区、张家港市大香山风景区、常熟市虞山风景名胜区等区域为开山采石禁采区,基本完成历史遗留关闭露采矿山宕口的生态治理修复工程。
2. 保护和发展好“四个百万亩”
改革开放以来,苏州工业化、城市化快速推进,人口多、经济总量大,与环境容量小、生态敏感性强的矛盾日益突出。如果耕地都变成了工厂开发区,如果失去鱼米之乡,苏州还能是人间天堂吗?苏州市委、市政府清醒认识到,宁可牺牲GDP,也不能毁了“鱼米之乡”这块金字招牌,必须加大生态修复和环境再造工作力度,下决心把“四个百万亩”工程以法律形式落实下来。2012年底,苏州出台《关于进一步保护和发展农业“四个百万亩”的实施意见》,保护和建设百万亩优质粮田、百万亩高效园艺、百万亩特种水产、百万亩生态林地,为子孙后代留下广阔的发展空间,永久展现江南鱼米之乡风貌。2013年全国“两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江苏代表团审议时,对苏州的做法给予高度肯定,并嘱咐苏州领导要坚持不懈抓下去,让生态环境越来越好,为建设美丽中国作出贡献。2013年9月,苏州市委、市政府专门召开全市落实“四个百万亩”工作推进会,明确要求410万亩生态空间在当年10月前全部完成上图落地。全市所有板块“一把手”在会上发言表态,坚决贯彻执行。2015年10月,苏州推出《关于加强“四个百万亩”用地长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对“四个百万亩”进行调整补划和数据库更新,明确优先确保“四个百万亩”用地数量和质量,确保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几年来,苏州人牢记总书记嘱托,以铁的决心推动“四个百万亩”上图落地,目前落地面积已达414.17万亩,其中水稻面积从实施保护前的逐年下降转变为稳定在111万亩以上,水稻田已成为苏州面积最大的“城市之肾”。
“四个百万亩”是苏州优化生态环境的重要资源、彰显鱼米之乡特色的重要载体和苏州和谐绿色发展的重要保障,对苏州的经济总量可能没有多少贡献,但它承载了农业的生态功能,积蓄着苏州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蕴含着农民的致富希望,这是大账、长远账、综合账。“四个百万亩”的形成,给苏州鱼米之乡还带来一个意外惊喜:乡村特色旅游蓬勃发展。目前,苏州已形成环太湖、江海文化、江南水乡古镇古村三大乡村旅游集聚区,建成30个国家级农业旅游示范点、47个省级乡村旅游区(点),规模型乡村旅游项目更是超过100个。作为全国首批地级国家生态市,苏州国家级和省级生态村已达10个和654个,全市共创建51个现代农业园区,建成6个国家级湿地公园,陆地森林覆盖率提高到29.6%,崭新的“美丽江南”画卷正在苏州大地上铺展。
3. 把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
“天堂之美,在于太湖美。”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是1992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的全国12个国家级旅游度假区之一,拥有得天独厚的太湖山水和博大精深的吴文化。近年来,太湖度假区坚持绿色生态发展底线,提升绿色产业核心竞争力,探索从单一旅游功能区向综合功能区发展的转变,打造休闲度假目的地和新兴服务业高地新格局,激活太湖生态休闲发展新势能,做好生态建设加减法,探索走出一条环太湖地区绿色发展的苏州之路。
绿色生态是第一招牌。太湖度假区成立之初就确定了一条集旅游、度假、生态为一体的绿色发展之路。2012年以来,苏州市吴中区率先在省内探索板块发展差异化考核,对环太湖地区加大生态建设考核指标权重,有效解决环太湖周边违搭围网、湖中网箱、弃船垃圾等问题。为了推动太湖水环境综合治理,吴中区采取了控制规模、整治压缩和全面拆除“三步走”的围网养殖整治路径。截至2018年底,太湖2809户、3005本养殖证100%完成签约和移交,兑付补偿资金16.3亿元。
生态资源成为发展红利。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聚力推进创新集聚,不断提升绿色产业核心竞争力,高质量建成休闲度假目的地和新兴服务业高地。通过打造苏州太湖足球运动中心、环太湖健身步道、渔洋山太湖运动中心等项目,体育经济和会展经济融合发展,成为度假区重要的支柱产业。优美的绿色生态环境、优质良好的营商氛围,不断提升着太湖度假区对新兴产业实体经济项目的吸引力。截至2020年底,已成功引进数十家上市公司及拟上市公司,登记在册的民宿共460家,其中,提供住宿服务的约400家,总床位超6700张,直接带动就业超过2.5万人,实现旅游经营总收入8.5亿元。聚焦可持续发展,生态资源持续释放着强劲的发展红利。
4. 生态文明引领产业转型城乡建设
苏州以生态文明建设深化转型,以深化转型保障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淘汰落后产能,推进集聚集约发展。实施“关停不达标企业、淘汰落后产能、改善生态环境”三年专项行动计划,加大对化工、印染、电镀、造纸、酿造等“两高一低”企业的整治和关停并转力度。执行最严格的环评制度,坚决不上“两高一低”和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2011年以来,累计拒批近800个项目,涉及总投资120多亿元。着力推进存量土地盘活利用,提升土地集约利用水平。近五年来,全市累计供应土地42万亩,其中一半来源于存量土地。完善土地利用、城镇布局、产业发展和生态建设规划“四规融合”机制,加大中心城区“退二进三”力度,推进工业园区“退二优二”进程,加大苏州古城的全面保护力度,探寻完善古城保护新路。以建设美丽镇村为抓手,持续提升城乡生态环境质量,在全省率先基本完成村庄整治任务,建成182个三星级、591个二星级康居乡村。从严划定生态红线。按照江苏省的部署要求,以“应保尽保、该划全划”为原则,划定总面积达3257.97平方公里的11大类、113块生态红线保护区域,占苏州市国土面积的37.63%,面积占比为江苏省最高,苏州辖区内的太湖水域全部划为生态红线区,予以重点保护。制定配套的年度生态红线区域保护实施方案和监督管理考核办法,明确了生态红线保护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基本原则,制定年度重点工作、工程项目和保障措施,对各地生态红线区保护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切实筑起开发建设不敢越雷池一步的生态高压线。
(三)美丽苏州,合力共建
1. 压实生态文明建设主体责任
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摆上更加突出的战略地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党委、政府齐抓共管的工作范畴,不断强化组织保障措施。调整成立了由苏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分别担任第一组长和组长,市48个部门为成员的生态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及由市委宣传部和市发改、经信、财政、国土、住建、农委、水利、环保、园林10个部门为成员的办公室,统一指挥、统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辖下各市(县)、区也成立了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专题部署研究推进。确立了生态文明建设在苏州各项工作中的特殊重要地位,把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推进会作为全市年度规模最大、规格最高的会议,统一部署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市四套班子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各市(县)、区党政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各乡镇、街道以及17个省级以上开发区负责人全部出席,确保工作部署上通下达、深入基层一线。明确细化目标任务。编制出台《苏州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明确近中远期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为确保有效贯彻落实,印发实施生态文明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年度工作要点、各板块年度目标任务书以及宣传工作方案和考核办法等系列文件,分解工作任务,明确落实责任。严格执行考核督查。根据《苏州市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办法》,对辖下各市(县)、区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并在苏州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推进会上以“龙虎榜”的形式予以公布。苏州市人大、市政协多次开展生态文明专题调研、视察和专题询问,形成一批调研报告、提案建议等理论和实践成果。苏州市生态文明办定期会同市政府督查室,对各市(县)、区年度目标任务书的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形成督查报告上报市委、市政府。
2. 推动全民参与生态社会建设
苏州积极营造人人参与、个个共建的良好氛围,使生态文明理念覆盖到全社会的每一个角落,携手共筑美丽宜居绿色新天堂。狠抓生态创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辖下各市(县)区全部建成国家生态市(县、区),在全国率先建成国家生态市群。建成首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首批美丽山水城市、首批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持续推进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家庭建设,倡导生态文明理念。强化媒体引导。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视等主流媒体的作用,苏州主要报刊先后推出“守护苏州蓝天”等一批专题和系列报道。开拓宣传渠道,苏州新闻APP和“阅苏州”手机网站、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同步转载生态文明建设的相关新闻报道,开辟微信公众平台“乐活环保”,推进生态文明宣传。鼓励公众参与。紧扣世界环境日、践行绿色生活等主题开展系列环保宣传活动,提升公众生态文明意识。引导市民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成为生态环境的关注者、环境问题的监督者、绿色生活的践行者、生态文明的推动者。大力倡导市民养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反对奢侈浪费和不合理消费,积极推动生态文明理念进机关、进企业、进校园、进家庭、进农村、进社区。倡导绿色出行。2013年以来,苏州以创建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为契机,全面落实绿色交通发展战略。作为世界银行在中国“缓解大城市拥堵、减少碳排放”三大试点城市之一,苏州与全球性环境与发展智库世界资源研究所深度合作,借助国际视野,构建了一个以“轨道交通为骨干,常规公交为网络,出租汽车为补充,慢行交通为延伸”的多元一体城市绿色出行服务体系,建成覆盖所有环节、面向全部乘客的智能公交体系,极大地提升了公交服务品质和运营效率,助推了城市绿色发展。
3. 推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
苏州吴江与上海青浦、浙江湖州嘉善一起,共建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率先探索将绿色经济、高品质生活、可持续发展有机统一起来,走出一条跨行政区域共建共享、生态文明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得益彰的新路。未来的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将建成人类与自然和谐共生、全域功能与风景共融、创新链与产业链共进、江南风和小镇味共鸣、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共享的世界级滨水人居文明典范。苏州也将与兄弟市一起,锚固生态基底,厚植生态优势,扩展生态容量,保留示范区湖荡纵横、河网交织、林田共生的自然山水格局,通过优化土地结构、腾退低效用地,缓解土地资源瓶颈约束,按示范区总体规划的布局,重新调整生态空间、产业空间,以生态城市为落点推进发展,集聚创新要素资源,打造国际一流、绿色高效的产业创新生态系统,构建更大范围的高质量区域一体产业创新链,打造高品质的人居环境。
四、愿景蓝图:建成“美丽中国”标杆城市
苏州勾画的2035年愿景目标,令人振奋:基本建成创新之城、开放之城、人文之城、生态之城、宜居之城、善治之城,高水平建成充分展现“强富美高”新图景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绿色低碳发展卓有成效,建成“美丽中国”标杆城市。蓝图已经绘就,奋进正当其时,再出发的苏州,用绿水青山绘就“美丽中国”的崭新标杆,以“人间天堂”的时代内涵延展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的独特魅力。
“美丽中国”标杆城市,既有空间格局之美,也有苏式人文之美;既有生态环境之美,也有现代产业之美;既有东方水城之美,也有江南水乡之美……美得有形态、有韵味、有温度、有质感,展现“强富美高”最直接最可感的现实模样,成为苏州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鲜明底色。
建设“美丽中国”标杆城市,苏州将以改善生态环境为重点,呈现江南水乡韵味,持之以恒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子孙后代留下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的优美环境,以建设苏州生态涵养发展实验区为引领,持续擦亮“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品牌,建设国家低碳试点城市和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建设更高水平的生态之城。
建设“美丽中国”标杆城市,苏州将以绿色可持续发展为支撑,革新生产生活方式,厚植绿色发展新优势,增强绿色发展新动能,让绿色成为高质量发展的鲜明底色。全面推行绿色低碳循环发展,进一步建立健全以生态价值观为准则的生态文化体系,以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为主体的生态经济体系,以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和环境风险有效防控为重点的生态安全体系……把“可以勾画”的目标真实展现出来,打造向世界展示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最美窗口”。
一座绿色低碳发展卓有成效的生态之城,一幅生态更加秀美、经济更加发达、人民生活更加富庶的“美丽中国”标杆城市的巨幅画卷,正在苏州大地徐徐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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