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要素
由于经济业务的种类和内容不同,原始凭证的格式和内容也千差万别。但无论何种原始凭证,作为记录和证明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的情况、明确经办单位和人员经济责任的原始证据,都必须具备以下基本内容:
1)原始凭证的名称
原始凭证的名称表明原始凭证所记录业务内容的种类,反映原始凭证的作用。如收款收据、入库单等。
2)原始凭证的编号
原始凭证应连续编号,以有利于查对核实。
3)填制原始凭证的日期
填制原始凭证的日期一般是业务发生或完成的日期。如果在业务发生或完成时,因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填制原始凭证,应以实际填制日期为准。
4)接受原始凭证的单位名称
接受原始凭证的单位名称即原始凭证的“抬头”,是指发生经济业务的对方单位。将接受凭证的单位与填制凭证的单位或填制人相联系,表明经济业务的来龙去脉。
5)经济业务的内容
经济业务的内容主要包括经济业务的项目、名称、规格及有关的数量、计量单位、单价和金额等。这是原始凭证的核心。
6)填制单位和经办人员的签名盖章
填制单位和经办人员的签名盖章,可以明确经济责任。
7)原始凭证补充项目
为了满足其他工作的需要,原始凭证除了上述必须具备的基本内容外,还增加了其他一些补充项目,如为了防止伪造,增加了防伪条码或识别标志;为便于业务联系,增加了填制单位的地址、银行账号、电话等;为了方便核对查找,注明了相关合同号码、结算方式等,使原始凭证更趋于规范,增加了相关功能。(www.daowen.com)
2.填制原则
1)记录要真实
原始凭证上填列的内容、数字,必须真实可靠,符合有关经济业务的实际情况,不得弄虚作假,更不得伪造。
2)内容要完整
原始凭证所要求填列的项目必须逐项填列齐全,不得遗漏和省略。
3)手续要完备
无论是自制凭证还是外来凭证,都必须有经办单位和经办人员的签名盖章。例如,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部门和经办人员的签名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本单位公章和经办人员的签章;从外部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单位的公章和填制人员的签章;从个人处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盖章。
4)书写要清楚、规范
原始凭证要按规定填写,文字要简要,字迹要清楚,易于辨认,不得使用未经国务院公布的简化汉字。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且填写规范,小写金额用阿拉伯数字逐个书写,不得写连笔字,在金额前要填写人民币符号“”,人民币符号“”与阿拉伯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金额数字一律填写到角分,无角分的,写“00”或符号“-”,有角无分的,分位写“0”,不得用符号“-”;大写金额用汉字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元、角、分、零、整等,一律用正楷或行书字书写,大写金额前未印有“人民币”字样的,应加写“人民币”三个字,“人民币”字样和大写金额之间不得留有空白,大写金额到元或角为止的,后面要写“整”或“正”字,有分的,不写“整”或“正”字。如小写金额为1 008.00,大写金额应写成“壹仟零捌元整”。
5)编号要连续
如果原始凭证已预先印定编号,在写坏作废时,应加盖“作废”戳记,妥善保管,不得撕毁。
6)不得涂改、刮擦、挖补
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7)填制要及时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