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六年(1880年)前后,当海养蛟带领两个弟弟及其家眷走进张家沟时,明家人已不知去向,但留有数孔残窑,他们就此安身立命,挖刺造地,发展生产。后来,马氏、明氏、金氏、杨氏、高氏、穆氏、于氏陆续迁入。
1951年,张家沟籍青年、中国人民志愿军战士海连森赴朝作战。
1958年,张家沟实行“一平二调”。一平是指在人民公社范围内把贫富拉平,搞平均分配;二调是指对生产队的生产资料、劳动力、产品以及其他财产无代价地上调。“一平二调”时期,张家沟大搬迁:海生发家和马吉祥家被搬到林家庄前川里;马俊英家和海连祥家被搬到里头院里;海生财家和海生荣家被搬到海家庄,后来海生荣家搬回张家沟并任队长,海生财一家定居海家庄。
1965年,设立“张家沟耕读学校”,马吉德任教师。
1967年,“张家沟耕读学校”关闭。
1971—1972年,张家沟村民海正瑞、杨克录等参加郭庙水库建设。
1972年,大旱,固原东山一带的畜群借场到张家沟放牧。
1973年,张家沟恢复种土豆,大获丰收。
1978年,海生荣老队长去世,享年47岁。
2013年,张家沟近30户村民迁往条件较好的原州区属三营镇。2014年,又有20余户村民搬迁到吴忠市红寺堡区。截至2019年底,张家沟有15户村民住进了柯庄村村民委员会周围的集中安置点。
目前,张家沟拥有1944.48亩耕地,持续存在了大约140年的张家沟自然村已经进入休养生息、恢复植被的状态,村民已基本迁出。张家沟自然村正在消失。
附:柯庄村《村规民约》
为打赢脱贫攻坚战,与全区同步实现小康社会凝聚正能量,建设文明、富裕、和谐的柯庄村,经党支部、村委会、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特制定本村村规民约。(www.daowen.com)
第一条 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集体,爱家乡,爱乡邻,学法懂法,遵守纪律,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第二条 爱护公共财物,不得损坏水利、交通、通讯、供电、供水、生产、休闲场所等公共设施,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安装用水用电设施,节约用水用电,严禁偷水偷电。
第三条 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反对邪教,严禁黄赌毒。严禁扰乱公共秩序,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坚决配合职能部门打击地痞村霸,确保社会稳定和谐。
第四条 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移风易俗。喜事新办,不铺张浪费,丧事从简,不搞陈规旧俗,不搞宗族派姓,反对家族主义,反对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第五条 搞好公共卫生,美化村容村貌。做到人畜分离,垃圾不乱倒,粪土不乱堆,污水不乱流,柴草不乱放,房前屋后不积水,檐沟处处要疏通。
第六条 严格遵守土地政策。土地属国家、集体所有。村民所承包的责任田地,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作为非农业生产及建房使用,违者责令其复耕。农户未经村委会批准同意,不得私自乱开集体土地。已经开发开荒的,应无偿退还给村民小组。依法使用宅基地,服从镇村建房规划。村民建房必须本人提出申请,交村委会上报镇土管所审批后方可按规划建盖,严禁少批多建和不批就建。
第七条 自觉养路护路,维护村道畅通,不准在村道、主道边搭建违章建筑、堆放土、石、杂物,不准在路道上乱挖排水沟,不准在路肩上种植作物,侵占路面。
第八条 认真遵守户口管理规定,出生、死亡要及时申报;外来人员需要在本村短暂居住的应向村委会汇报,办理临时居住手续。
第九条 村民团结友爱,相互尊重,相互帮助,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诽谤他人,不造谣惑众,不拨弄是非,不仗势欺人,建立良好的邻里关系。
第十条 尊老爱幼,赡养父母,教育子女。
第十一条 本《村规民约》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于2017年7月1日开始实施,涉及的条款由村委会负责解释。未尽事项由村民会议另行讨论决定。
[1]本文数据全部来自柯庄村村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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