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浦东农民就业补贴政策:促进农民就业转移,打造农产品品牌

浦东农民就业补贴政策:促进农民就业转移,打造农产品品牌

时间:2023-05-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是“人头”政策。为鼓励各类涉农经济组织充分吸纳浦东农村户籍农民就业,促进农民就业转移,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新区实行农民就业补贴政策,对吸纳、录用本区农村户籍就业年龄段人员,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本区涉农经济组织,给予一定的就业补贴。重点解决了农产品品牌打造和农产品销售问题,使涉农经济组织及农民直接或间接地获得收益。

浦东农民就业补贴政策:促进农民就业转移,打造农产品品牌

1.实施“五头政策”,促进农民收入倍增

为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缩小城乡差距和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区委、区政府不断加大农民增收政策的顶层设计和制度创新,相继制定出台了以农民增收“五头”政策为核心的一系列指向明确、具有浦东特色的政策措施,确保农民增收的大量财力投入,每年仅投于“五头”政策的财政资金达6亿多元,政策补贴落到“人头”(户籍务农农民)、“田头”(基本农田及农民流转承包土地)、“村头”(村级组织)、“拳头”(名牌农产品和营销体系)和“龙头”(涉农企业及经济合作组织),使全区近30万户籍农民直接或间接地得益,浦东务农农民稳定增收得到可靠保证。

一是“人头”政策。持续加大政府转移性收入,全面实施农民直补政策,对处于就业年龄段(18~60周岁),直接或间接从事涉农领域工作的浦东新区农村户籍农民(不包括已领取社会保险养老金人员,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全日制在校学生,在监所内服刑人员和土地征用时户籍未转性人员)实行务农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100元/月,全年共1200元/人。

二是“龙头”政策。为鼓励各类涉农经济组织充分吸纳浦东农村户籍农民就业,促进农民就业转移,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新区实行农民就业补贴政策,对吸纳、录用本区农村户籍就业年龄段人员,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本区涉农经济组织,给予一定的就业补贴。补贴标准在上年标准基础上比照当年新区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标准作同比例调整执行。就业补贴标准由2011年的每人6500元/年提高至2015年的每人15000元/年。同时,对吸纳、录用本区农村户籍劳动力就业的各类涉农经济组织,给予该组织每人1200元/年的用工奖励。截至2015年,5年来享受用工补贴的人数累计7583人次,发放用工补贴资金8055万多元。

三是“拳头”政策。实行浦东地产农产品营销体系及品牌建设补贴政策,对在中心城区开设专卖店,在大卖场设立“农超对接”专区专柜,在中心城区标准化菜场设立“农贸对接”直销摊位以及组织当地农产品进社区、进超市、配送企事业单位后勤中心等给予相应营销补贴。另外,针对农产品品牌建设、参加国内外农业展会、农产品认证等也出台了补贴政策。重点解决了农产品品牌打造和农产品销售问题,使涉农经济组织及农民直接或间接地获得收益。

四是“田头”政策。通过实行土地承包流转指导价和给予流转土地补贴政策,引导和鼓励更多的农民参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促进农业适度规模化和集约化,对农业生产要素合理组合,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增加农民经营性收入。2014年将原来每年500元/亩的规模流转补贴增加至每年800元/亩,并由原来的流入方与流出方三七分成改为由流出土地的农民全额享受,既进一步提高了土地规模流转积极性,又进一步增加了农民收入。

五是“村头”政策。为保障村级公共管理服务质量,促进农民增收,从2011年起对全区157个经济薄弱村(其中,南部地区经济薄弱村131个、北部地区经济薄弱村26个)实行差别扶持政策。补贴扶持标准从原平均每村50万元提高至90万元。对全区其余行政村的补贴扶持标准从原平均每村50万元提高至70万元。按照核定基数、绩效考核、一事一议和差额补贴的发放要求,截至2014年底四年累计发放扶持村级组织专项资金补贴超13亿元,全区受益的村达到380多个。通过实施“村头”政策,对于增强村级组织公共管理服务职能,改进和提高公共管理、公共服务和公共福利水平,切实减轻村级组织公共运行经费压力和促进农民增收,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保障性作用。

2.推进美丽庭院建设,优化农村人居环境

美丽乡村要做到美在生态、富在产业、根在文化。2018年开始,浦东把美丽庭院建设作为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美丽乡村的重要载体。2019年,浦东全面完成“提升型”美丽庭院验收工作,6个村获评为上海市美丽乡村示范村,累计达到21个,约占全市的1/6,美丽乡村正从点及面、串点成线、连线成片,由一处美迈向一片美,迈出了农村现代化、乡村全面振兴的坚实一步。

一是整治环境优生态。结合“无五违村居”创建,各试点镇村均在环境整治、拆除违章、清理院前屋后的同时,合理利用零星土地,因地制宜打造“小菜园、小果园、小花园”,促使试点区域环境迅速改观,让村民切实感受到美丽庭院的建设成果。同时,各镇村在污水处理和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方面也积极探索、主动而为,如周浦镇自筹资金800万元先行建设了棋杆、界浜、瓦南试点村组的污水纳管,并在农村地区设置垃圾集中收集和分类点50个;大团、泥城、航头等镇积极探索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的有效机制。在庭院美化过程中,各镇村充分发挥村民积极性,形成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好做法,如大团赵桥村、书院外灶村等试点村将村民在房屋维修翻建时余留下来的“拿着手酸,扔掉可惜”的零星建材,或用于其自家庭院的整修美化,或出售给村里,用于公共区域的打造,或集中起来存入“柴砖银行”,定点堆放,随用随取;有的村就地取材,充分利用桃树枝、废旧轮胎、弃用的缸、罐等废旧物件,打造景观小品、装点环境,变废为宝,较好地解决了宅前屋后的乱堆放难题。

二是传承文化塑新风。美丽庭院不仅体现在环境美化上,也体现在乡风文明中。各镇村结合镇志村史,深入挖掘乡土历史和文化习俗、遗迹等,一座座石桥、一棵棵老树、一片片竹园、一间间农家院,甚至一件件旧农具都开始鲜活起来,充满了故事;为国捐躯的烈士、治病救人的医生、自强不息的残运会冠军、光荣的劳动模范,他们的事迹又开始在村民中传诵;下沙烧卖、宣桥彩豆画、惠南手工皮鞋等传统手工艺,又走进了村民的生活。新场新南村梳理出100条家规家训家风故事,将家庭文明、村庄记忆、传统民俗等文化元素融入庭院,让美丽庭院成为延续家庭文明、传承乡土记忆、留住回味乡愁的文化承载。泥城公平村以“家、农、孝”为主题,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家风家训,以家门口服务站“自治老宅”为切入点,着力开展多元化的爱老、助老、敬老的服务模式。老港大河村“一河一带”乡风文明街已成为一条幸福街,沿路的睦邻点、清唱班、沪剧班、凉亭等成为村民茶余饭后畅想美好生活的好去处。

三是盘活资源富产业。在美丽庭院试点推进过程中,各镇也十分注重民宿、养老、休闲、观光等特色产业的探索,努力盘活乡村资源,发展美丽经济。在区商务委和各镇推动下,2018年上海桃花节吸引游客大幅度上升,不少试点区域的优美环境受到市民欢迎,川沙连民村、大团果园村的民宿越来越受到市场关注。此外,大团镇以东大公路(大团段)乡村休闲旅游黄金走廊带为核心,总体规划美丽庭院、美丽乡村建设布局。书院镇把老芦公路整治和美丽庭院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公路沿线的15个村居全部发动起来,把沿路村民和商户的积极性、主动性调动起来,把美丽风貌展示出来,把文化内涵挖掘出来,使美丽公路串起美丽庭院、美丽乡村、美丽书院的“点线面”,让庭院美景成为群众的乡愁寄托,提升了群众生活在美好家园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3.发展特色民宿,促进城乡融合发展(www.daowen.com)

特色民宿服务业作为一种新兴业态,无疑是推进乡村振兴的有效抓手。川沙新镇积极践行新发展理念,分类推进民宿经济业态发展,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是坚持规范化管理,以浦东新区《促进特色民宿业发展的意见(试行)》(简称《试行意见》)为标准开展项目试点。按照《试行意见》的要求,川沙新镇严格遵循特色民宿标准和申办程序,全力推进特色民宿项目试点。明确试点范围:试点阶段仅向有集约化经营能力的企业法人开展(试行),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利用民宅,与有经验、有自主实力的品牌企业合作的优先开展试点,防止出现二房东、三房东等现象。明确经营主体:突出安全可控、责任主体清晰要求,防止重复出现散、乱、小、一哄而上的局面。要求特色民宿的经营主体是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具备旅游业等相关行业的运营经验并拥有自主品牌,具有一定规模经营和财务实力,无不良诚信记录。明确房屋权属。特色民宿所在乡村应是规划保留的自然村落,不受动拆迁、减量化等政策影响。要求房屋权属清晰,特别是要充分保障农民利益。

二是坚持特色化发展,以“三品”建设为目标,明确产业定位。浦东民宿试点工作起点高、站位准,在起跑线上就着力打造个性特色,集中体现在品牌、品质、品位“三品”上。品牌方面,特色民宿试点阶段仅对有集约化经营能力的企业法人开放试点;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利用民宅,与有经验、有自主实力的品牌企业合作的优先开展试点。试点项目的经营开发主体涵盖了国资、外资、民资等多种经营主体,各主体积极发挥自身优势,在资金支持、经营理念、项目规划、产品设计、品牌运作上提供强有力支持和保障。品质方面,按照一定准入门槛,谨慎、安全、可控,规避出现违章搭建等可能出现的风险。试点工作提出“安全”“循序渐进”“法人”三项原则,强调各方面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关于各领域安全的制度体系;充分利用村庄改造成果,在市或区级美丽乡村示范村优先开展。品位方面,突出主题化发展,坚持“旅游+”的概念,注重与文、农、商、医等多产业的融合发展,做好浦东民俗文化、石文化、家文化、中医药健康养生文化等主题内涵的挖掘。突出互动式体验,不同于酒店式的“访客体验”,更注重“家庭体验”,通过事前的偏好沟通、个性化设计和贴心管家服务,从“旁观者”变成了“参与者”。突出原生态场景,每个项目充分发挥自身区位优势,借力自然资源禀赋,深度挖掘本土乡村特色,让住客亲历看得见的本土文化和乡愁回忆。

三是坚持协同化管理,以“三级联动”为基础完善运行机制。川沙新镇的特色民宿旅游工作试点,坚持在区镇村三级联动基础上,积极深化“放管服”创新,形成分工明确、职责清晰的运行机制。一是强化责任分工。村级负责协调、处理村内发展民宿业后邻里关系的变化、村内新增违章建筑和搭建及房屋权属不清等问题处置;镇级履行属地监管责任,牵头职能部门派出机构,对试点项目切实把好关,强化对监管特色民宿企业项目的指导和监督职责;区级做好证照辅导与协同监管职责。二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在特色民宿申办程序中,坚持简政放权、简化审批的改革总体要求,充分利用浦东已取得的成果以及将推出的新举措,尽可能简化审批程序,有的实行告知承诺,提高透明度,没有采用其他省市采取的联合审批路径。突出事中事后监管,既有相关职能部门、镇政府按照各自法定职责的专业监管、日常监管,也有相关职能部门定期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协同监管。三是强化行业自律。依托已经成立的浦东民宿业联盟,加强行业自律,形成并发布联盟公约,通过自治自管的方式确保业态活力和竞争力。

4.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乡村要振兴,党建引领是根本。周浦镇始终坚持党建引领乡村振兴不动摇,落实“整体谋划、试点先行、压茬推进、全面覆盖”部署,着力打造农业农村农民共同进步、生产生活生态和谐共融、家园田园乐园全民共享的“周浦样本”。

一是以党建引领产业振兴。周浦镇依托自身条件优势,推进党建工作向农村产业链延伸。积极统筹产业规划,突出一村一策、一村一品、一村一业,培育可持续的增长点。比如,结合瓦屑老集镇升级改造,形成“瓦屑小镇+五朵金花”的发展格局;针对界浜村桃产业的规模和市场,明确“桃源界浜”的定位,打造农业旅游区;针对瓦南村农业设施基础较好,明确“蔬香瓦南”的定位,建设高标准的粮食和蔬菜基地。加大培育扶持力度,做实做活镇级澧园农发公司,主动对接市场主体“好人家”,与华侨城文旅公司合作洽谈,通过政府引导、企业参与、品牌培育、平台运作、集中开发、规模效应,打造成为“三产融合、四村联动、五业协同、十大体验”的“乡遇澧溪”生态田园综合体。

二是以党建引领人才振兴。周浦镇始终把人才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切实优化人才资源配置。实施“头雁培养工程”,围绕“法治、德治、自治、共治”四治一体的目标,培养一支政治素质强、工作业务强、带动能力强的农村基层组织带头人队伍,通过结对共建、主题培训、延伸培训的形式,提升基层干部的能力素质。吸引外来人才,鼓励青年人才到农村进行实战磨炼,探索竞争激励机制,为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和有志青年提供更为广阔的发展平台。开发本土人才,加大新型农业技术培训力度,最大限度地培育“土专家”“新乡贤”等农村实用人才,壮大一批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

三是以党建引领文化振兴。周浦镇突出乡土文化的挖掘传承,培育淳朴乡风民风。发挥基层干部和老党员的带头作用,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乡村文化建设,筑牢乡村意识形态思想高地。挖掘村史村情村貌村贤村景,做成手绘本、宣传册、墙绘图,传承“农耕文化”“乡贤文化”等本土文化。建立“三个一”工作机制:一村一大师,即形成乡村建筑师聘任方案,已聘请4位优秀建筑师;一批乡村建设示范点,即结合村庄整体功能导向和活动需求,已挑选4处乡村振兴示范点进行设计改造;一场乡建活动策划,即通过乡村振兴启动会、评审示范点设计和乡村振兴论坛主题,用大师精品带动整体村庄风貌,以生产生活为源泉,用好公共活动空间,开展喜闻乐见、多姿多彩的精神文化活动,以“家门口”文化服务站为阵地,用足区镇配送资源,满足农民文化需求。

四是以党建引领生态振兴。周浦镇抓牢生态这条生命线,提升颜值、气质、内涵,营造美丽宜居的环境。加快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污水管网系统,开展农户家庭排污设施改造;加强农村垃圾分类处理,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农药包装物和废旧农膜统一回收、集中处置。彻底整治“五违四必”,发动志愿者参与3.5万人次,完成存量违建拆除销项量21.7万平方米。启动桃园憩园停车场等10个拆后管理建设项目,推行房主管理负责制、村委管理负责制、区域结对管理负责制,建好农村“小三园”。整治农村中小河道,重点推进劣Ⅴ类河道综合整治、中小河道轮疏、断头河整治等工程,打造“河畅、浜清、水净、岸绿”景观风貌。探索农民集中居住,缩减零星自然村落,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五是以党建引领组织振兴。周浦镇始终抓牢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不断增强乡村振兴的组织基础。巩固夯实农村基层党组织,严格落实“三会一课”议事制度,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党组织,完善村级党建联建治理平台,加强党员日常教育管理,引导农村党员在乡村振兴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培育壮大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立完善集体经济与农民之间、新型经营主体与农民之间的利益共享机制,帮助农民持续增收;培育各类专业化、市场化服务组织,推进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帮助小农户节本增效;发展多样化的联合与合作,提升分散小农户组织化程度。探索健全乡村治理组织体系,全面规范村“两委”和村监会“三驾马车”工作运行机制,把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作为补充纳入村级组织体系,凝聚村庄治理最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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