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06年4月18日,浦东新区召开环境工作会议,将“环境优先”作为浦东今后的发展方针,其他工作与环境要求有冲突的时候,要服从环境保护的要求。同月,浦东新区政府颁布《浦东新区环境保护基金管理办法》《浦东新区环境保护基金实施细则》。“十一五”期间环保基金的使用,重点突出推进浦东新区生态城区建设中的一些项目,用于节能减排、绿色创建、污染处理设施整治、环保型新技术运用和污染扰民项目的改造补贴。
早在2006年4月,《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浦东新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浦府〔2006〕86号)提出20项具体措施,积极推动浦东新区“资源节约型、环境优先型”生态城区建设,促进浦东新区在更高的起点上实现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2006年4月18日,浦东新区召开环境工作会议,将“环境优先”作为浦东今后的发展方针,其他工作与环境要求有冲突的时候,要服从环境保护的要求。方针提出要在环境优先、环境管理、环境承载力、环境公平、环境安全和环境文化6个方面下功夫,提高可持续发展和城市环境管理的能力,创建环境友好型企业、绿色和谐社区和资源节约政府。同月,浦东新区政府颁布《浦东新区环境保护基金管理办法》《浦东新区环境保护基金实施细则》。“十一五”期间环保基金的使用,重点突出推进浦东新区生态城区建设中的一些项目,用于节能减排、绿色创建、污染处理设施整治、环保型新技术运用和污染扰民项目的改造补贴。
党的十八大后,按照发展是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不仅要看经济增长指标,还要看社会发展指标,特别是人文指标、资源指标、环境指标”[6],浦东新区力求做到“生产、生活、生态良性互动”,转向生态文明新模式。(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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