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的行政体制改革紧紧抓住转变政府职能的主线,全方位探索政府权责结构变革、行政组织机构调整、行政管理制度以及行政手段方式创新,使之与浦东的开发开放事业保持同频共振。
浦东对政府职能转变有一个在实践中不断提升认识的过程。198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中首次正式提出政府要“转变职能”,但对政府的职能应该是什么尚无清晰的界定。当时全国普遍面临着政府机构臃肿、职责不清、效率低下的问题,所以,普遍认为通过裁撤机构数量和缩减人员编制可以转变政府职能。在此背景下,1990年浦东在开发之初就以打造“小政府”作为行政体制改革的取向,通过精简机构和人员来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当时浦东以政府职能内容模块来设置行政机构,实际上已经初步意识到,机构改革是政府职能转变的“表”,界定和完善政府的具体职能内容才是转变职能的“里”。而且,浦东在之后很长一段时期坚持以职能模块来优化机构设置。随着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职能基本构成的不断深化认识,从2002年我国《政府工作报告》首次提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四项基本职能,到2018年3月《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指出“加强和完善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职能”五项基本职能,浦东在此过程中通过以权责的优化重组和整合相关机构,如前述市场监管机构整合、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归并等,从而进一步实现“表里如一”的职能转变。(www.daowen.com)
围绕着政府职能转变的主线,浦东将行政管理制度改革与行政手段方式创新作为主攻方向,开展了内容最为丰富的实践探索。2001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面对行政审批中长期存在的突出问题,当年9月,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开始启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这一年,浦东就在上海率先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将其作为职能转变的突破口。经过七轮改革,浦东先后取消和调整了大量审批项目,优化流程和方式,有力地促进了政府职能转变。为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浦东在对政府职能的界定和厘清上进行了极富意义的重要探索,包括自贸区负面清单制度、政府权力和责任清单等。通过证照分离改革、“六个双”监管机制改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等一系列探索,促进了政府管理方式的创新,提高了行政效能,优化了政府职能配置,有利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方面,建设浦东公益服务园、推进学区化和集团化办学、打造新型医疗联合体、构建城市运行综合管理体系、推进“长者照护之家”建设、打造新区三园工程——“美丽家园、绿色田园、幸福乐园”“家门口”服务体系、“15分钟服务圈”等探索,将抽象的政府职能概念化转变为具体的创新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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