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持续推进七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行政审批是一种重要的事前控制手段,在现代国家都有一定的运用。在我国,由于传统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影响,行政审批更是被广泛地运用于许多行政管理领域。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行政审批事项繁多、审批程序过于复杂、涉及部门过多、易发寻租腐败等问题日渐成为突出的体制性障碍。浦东以国家和上海市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为指导,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改善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不断取得突破。
早在2001年,浦东新区作为上海市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试点区,开展了第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至2014年底,共进行了七轮的审批制度改革,主要内容各有侧重,从前期的分类清理,到精简规范,再到创新审批方式、消减审批收费、优化审批流程、改革审批体制及完善服务机制等。改革的重点主要集中在园区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行告知与承诺制、基建项目审批程序改革、企业年检环节改革、企业设立环节改革、投资项目审批制度等。其积极成效主要表现为:一是最大限度地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社会类行政审批事项,从最初的724项减少到203项。二是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开展内资企业注册登记工商、税务、质监“三联动”改革,只需一次提交申请材料,即可一次领取“一照二证”。实行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和变更“一口受理”制度改革,实现外资企业登记在商务、工商、税务、质监、食药监等领域的“五证联办”。改革基本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制度,实行技术审批与行政审批相分离,取消和简化建设项目的专项评估评审事项。三是推动行政审批事项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制度,在全市率先开发运行“建设项目网上联合审批系统”,实现行政审批的标准化管理。四是建立“一门式”审批服务机制。在全市率先成立市民中心,统一受理办事项目和行政审批事项,为市民提供“一站式”政务服务。在张江园区开展项目综合审批和项目化跟踪服务改革试点,建立“管批分离”和行政服务中心“一门式受理、一门式办理、一门式办结”的建设工程综合审批服务机制,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
与此同时,为有效解决浦东新区管理幅度过大的问题,发挥开发区、大市镇和街镇在审批服务方面的作用,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自2014年9月起,浦东实施“扁平化”行政审批体制改革,通过新区下放审批权限,实现行政审批在区级审批服务平台、区域审批服务平台、街镇审批服务平台的分级布局。
2.率先建立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在我国,一直以来是由政府定期发布《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列出对外资的鼓励类、限制类、禁止类目录,外商须按照这一目录,经商务部、发改委、工商、税务等多个部门审核同意后才可进行产业投资。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成立后,积极研究借鉴国际通行规则,探索“负面清单”管理模式。2013年9月30日,上海市政府颁布《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这是我国第一份外商投资“负面清单”,中国由此成为世界上第78个使用负面清单管理的国家。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是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创新试验,对提高外资准入透明度、促进投资便利化、转变政府职能具有积极作用。
具体来看,2013年版负面清单采用了“保留行业+特别管理措施”结构,保留行业9个,特别管理措施共190项,其中包括禁止类38项,限制类74项,其他诸如股权规定、合资规定等78项。2014年7月1日,上海市政府发布2014年版负面清单。该版负面清单共139项特别管理措施,比2013年版减少51项,其中禁止类26项,比2013年版减少12项。经上海自贸试验区试行后,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2015年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由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并适用于其他自贸试验区。
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在相关领域得到了进一步推广运用。2018年6月28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发布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是适用于境外投资者在华投资的外商投资负面清单(自贸试验区以外地区)。通过前期部分地区试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2018年12月25日,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发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标志着我国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是适用于境内外投资者的一致性管理措施,是对各类市场主体准入管理的统一要求。
3.率先进行“证照分离”改革试点
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是企业进入市场的两把“钥匙”。“证照分离”改革的主要目的在于破解市场主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问题,最大限度地减少审批事项、简化审批流程、优化审批服务,最大限度地降低企业创新创业的门槛和成本。浦东新区在全国率先试点“证照分离”改革,截至目前,主要进行了三个阶段的改革。
第一阶段,以2015年12月国务院批复同意《上海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总体方案》为标志,揭开浦东新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序幕。按照上述方案要求,2016年4月,浦东召开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会议,率先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就116项行政审批事项(其中国家级和市级实施项目65个、浦东新区实施项目51个),按照5种改革方式开展改革试验。这5种方式包括:一是取消审批。对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有效实现行业自律管理的事项,取消行政审批,允许企业直接开展相关经营活动,例如取消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审批、取消刻录光盘生产企业审批等。二是取消审批,改为备案。对许可事项实行备案管理,如加工贸易合同审批等。三是简化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对于暂时不能取消审批,但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并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对实行告知承诺的许可事项,由行政审批机关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企业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企业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即可当场办理相关许可事项,包括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音像制作单位变更名称等。四是提高审批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对暂时不能取消审批,也不适合采取告知承诺制的许可事项,简化办事流程,优化审批程序,最大限度地减少审批的自由裁量权,实现办理过程公开透明,办理结果有明确预期,如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支机构设立、融资性担保机构设立、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等。五是强化市场准入管理。对于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审批事项,按照国际通行规则,加强风险控制,强化市场准入管理,如食品生产许可、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等。
浦东第一阶段的试点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获得中央肯定。2017年9月22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在更大范围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要求在全国其他10个自贸试验区,以及有条件的国家级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新区等,复制推广浦东新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具体做法。
第二阶段,以2017年10月1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浦东新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深化实施方案》(简称《深化方案》)的通知为标志。为继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试点,2017年4月上海市成立工作推进小组,启动需求调研和方案编制,市、区领导多次召集会议专题研究。2017年8月,《深化方案》先后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清理各类许可,大力推进“照后减证”,尽可能减少审批发证。将第一阶段的5种改革方式调整为取消审批、改为备案、告知承诺和优化准入管理4种改革方式,即将“提高审批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强化市场准入管理”两种方式整合为“优化准入管理”,重点对47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改革。
这一阶段具体的改革内容主要包括:一是清理规范各类许可。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外,能分离的许可类的“证”都分离出去,根据地方实际分别采用适当管理方式,包括直接取消审批、实行行业自律管理、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制以及培育壮大行业组织,发挥行业自律和规范的引导作用等。二是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于取消审批或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制等事项,逐项研究细化自律准则和标准,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探索完善监管措施;加强跨部门联动响应,实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间的信息实时共享和工作联动,构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提高监管效率。三是加快推进信息共享。针对行政审批中申报材料重复提交、重复审查、重复证明等问题,加快推进公民、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基本信息共享,进一步完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政府统一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探索实现部门间企业基础信息和相关信用信息共享、业务协同,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四是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按照能整合的尽量整合、能简化的尽量简化、该减掉的坚决减掉的原则,全面梳理、分类处理各类涉企证照事项,将“证照分离”改革后属于信息采集、记载公示和管理备查类的各种证照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
第三阶段,以2018年1月31日,国务院批复同意《上海市进一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为标志。浦东新区进一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试点期为自批复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试点重点在于统筹推进“证照分离”改革与“多证合一”等其他商事制度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通过加大制度创新和政府职能转变力度,有效区分“证”与“照”的各自功能,大力推进“照后减证”,尽可能减少审批发证;对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新产品、新业态探索和推行包容审慎的监管制度,打破“信息孤岛”,加快推进信息共享,进一步扩大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自主权,进一步对标国际先进水平,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为全国进一步推进行政体制改革积累可复制推广的经验。试点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涵盖10个方面,包括商事制度改革,药品医疗器械领域改革,投资、建设工程等领域改革,交通运输改革,商务改革,推进农业改革,医疗卫生改革,质量技术监督领域改革,文化、旅游等领域改革,监管和服务改革。
与此同时,浦东自我加压,运用法治思维,不断创新改革操作路径,拓展依据梳理维度。按照审批事项设定依据和审批依据的法律层级,浦东对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改革的“116+47”项以外的企业市场准入审批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根据《行政许可法》关于法律、法规和省级政府规章可以设定相应行政许可,省级政府规章以下无权设定行政许可的规定,经梳理,“116+47”项以外还有共计350项企业市场准入审批事项(金融业审批事项除外)。浦东就此提出建议,对于部门规章(国务院批准保留事项除外)以及规章层级以下设定的审批事项原则上一律予以取消;对上海市自行规定的审批条件、审批流程等逐项评估分析,凡是准入门槛、审批要求高于国家有关规定的,全部纳入清理范围;上海市设立的审批事项原则上予以取消,暂时不能取消的尽可能改为备案或者实行告知承诺;对暂时不能取消审批,也不适合采取告知承诺制的行政许可事项,简化办事流程,公开办事程序,提高审批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对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特定领域,继续强化市场准入管理,加强风险防范。对由国家部委实施的134项审批事项,建议由国家有关部委对事项设定依据、审批依据及实施情况进行评估,研究提出改革建议。对其余216项审批事项中企业关注度较高、审批频次较高的36项事项,浦东形成改革方案,报请市政府批准,并于2018年上半年基本落实到位。经实践发现,这种按照审批事项设定依据和审批依据的法律层级进行梳理的方法,效率更高,提出的改革措施更具针对性。
4.推进落实“六个双”监管机制创新
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准入后全过程监管体系是“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深化实施的重要组成部分。2016年11月,李克强总理在上海自贸试验区实地考察期间,对创新政府监管机制、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作出重要指示,要求政府监管要在创新方式、科学有效上下功夫。2017年初,浦东新区在做好国家统一部署的“双告知”“双随机”“双公示”有关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形成了以“六个双”为核心的政府综合监管机制。
“六个双”政府综合监管机制主要包括两方面的机制构成。
一是“双告知、双反馈、双跟踪”的许可办理机制。“双告知”是指在办理登记注册时,发照部门告知申请人应当依法办理的许可事项和相应的审批主管部门,并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推送告知审批主管部门。“双反馈”是指审批主管部门在收到发照部门推送告知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后,将信息接收情况、企业办证情况反馈给发照部门。“双跟踪”是指在审批主管部门已接收信息,但市场主体尚未取得许可证即“照后证前”阶段,由审批主管部门对市场主体进行跟踪监管;同时在市场主体申请办理许可证后,由新区层面督查部门跟踪审批主管部门是否及时办结。“双告知、双反馈、双跟踪”这三个“双”,有效强化了“证”与“照”环节的信息互通、过程管理,确保跟踪监管无盲区。
二是“双随机、双评估、双公示”协同监管机制。“双随机”是指在监管中通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实施检查。“双评估”是指根据信用等级标准对市场主体进行“信用评估”,以及根据行政检查结果、行政处罚等情况,按行业领域进行“风险评估”。“双公示”是指审批主管部门向社会公示市场主体的行政许可信息和行政处罚信息。“双随机、双评估、双公示”这三个“双”,有力提升了监管的公平性、科学性、精准性、公开性,推进了事后综合监管一体化、高效能,推进了监管全环闭合。(www.daowen.com)
浦东通过对全区21个监管部门和108个行业(领域)落实“六个双”监管机制的全覆盖,努力实现面上全行业覆盖、综合监管平台全链条贯通、对市场主体行为全生命周期跟踪,推动登记注册、行政审批、行业主管、综合执法等部门间的信息共享与有效衔接,初步构筑覆盖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的政府监管闭环。2017年10月,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发文《关于复制推广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综合试点经验的通知》,明确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浦东新区“六个双”政府综合监管机制创新经验。2018年6月15日,《浦东新区“六个双”政府综合监管实施办法(暂行)》发布,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2年,共46条,明确了“六个双”的遵循原则、适用范围、责任分工、各个“双”的具体工作要求,各行业监管部门根据“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六个双”相关工作。
5.积极探索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改革
建设项目的审批效率是国际上衡量一个地区营商环境的重要指标之一。浦东一直注重对建设项目的审批改革,前期探索包括提升审批效率,提高审批协同度,加大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的分离力度,取消不合理的评估评审项目,优化评估评审办理程序,推行开发区扁平化综合审批改革,实施“一口受理,并联审批”的工作机制,等等。2016年2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式批准在浦东设立建筑业综合改革示范区。
在自贸试验区保税区域内进行试点的基础上,2016年11月2日,浦东发布《关于浦东新区推进建设项目建筑师负责制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参照国际惯例,结合浦东实际,在全国范围内率先探索“建筑师负责制”。原有报建制度是以建设单位为报建主体,而“建筑师负责制”是以建筑师为责任主体,受建设单位委托,从设计、施工到竣工的全过程,全权履行业主赋予的权利。试点项目由建筑单位与建筑设计单位建立委托受托关系;建筑师对设计成果进行承诺,并负责项目规划报建、设计方案协调,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技术监督,以及负责竣工档案验收报送。对于采用“建筑师负责制”的建设项目,政府建立行政许可的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核内容。“建筑师负责制”有效提升了规划管理效能。最明显的一点是,简化并加快了项目前期的审批流程。由于建筑师对于设计内容的合法性负全部责任,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只需形式审查,在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批时,同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其前期审批环节比传统审批流程压缩了2~3个月。项目的技术灵活性也得到了提高。建筑师可以根据实际施工情况微调图纸,并在项目竣工前一次性调整,无须实时报审,从而有效推动了项目的施工进度。经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批准,截至2018年底,“建筑师负责制”已经在福建厦门、广西、雄安新区等地进行扩大试点。
根据李克强总理在视察浦东时的重要指示精神,浦东于2017年12月25日发布《浦东新区进一步深化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改革方案》(简称《改革方案》),其中包括实施工程建设领域的“多评合一、多图联审、区域评估、联合验收”。“多评合一”是指将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节水设施评估(用水计划)整合为“环境资源承载力综合评价”,统一受理、同步评估的审查方式;“多图联审”是指在施工图审查阶段,建立施工图审查阶段意见征询(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意见征询)、施工图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步受理、依次发证的工作机制;“区域评估”是指针对开发区或一定区域编制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区域交通影响评价等,即该区域中包含的建设项目或整体建设项目中包含的单个建设项目,按规定需进行评估评审的,可以简化其评估评审的形式和内容,或不再单独进行评估评审;“联合验收”是指在各有关验收部门联合开展的基础上,针对竣工验收的各环节,按照精减一批、合并一批、并联一批、委托一批的思路优化流程,建立“综合验收”新模式。按照《改革方案》要求,对标世界最好的水平,针对浦东新区范围内,除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项目外的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实现带设计方案出让土地的重点产业和功能性项目,企业从取得土地(提交《建设项目基本情况登记表》)到获批施工许可的全流程可在24个自然日内完成;未带设计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企业从取得土地(提交《建设项目基本情况登记表》)到获批施工许可的全流程可在80个自然日内完成。
6.不断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
互联网信息技术是改革和完善行政管理服务的强有力支撑。自开发之初,浦东新区就十分重视政府的信息化工作,从电子政务体系中信息公开系统、网上办公系统、网上监管系统等建设,到开展网上备案审批、网络投诉举报和数据互通共享等,再到积极打造整体协同、高效运行、精准服务、科学管理的智慧政府,努力为市场主体添活力,为人民群众增便利。
浦东在2015年启动“政务云”工程建设后,于2016年5月为加快政务信息化创新发展,提出了国内首个涵盖基础设施、支撑平台、信用系统等的完整“政务云”建设框架——“1533”工程。“政务云”是指通过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深度应用,形成政务资源有效集成、信息资源全面共享、部门业务整体协同、信息安全自主可控的新型政务体系。“1533”工程中的“1”是指一体化政务云数据中心;“5”是指建设5个区级政务信息共享交换枢纽平台,即政务协同、行政审批、综合监管、城市安全、市民服务;第一个“3”指30个区级行业政务平台,涵盖行政审批、城市管理、民生服务、市场监督、教育服务、卫生医疗、街镇服务、园区服务等方面,这30个平台在整体规划的基础上,实现基于政务云的跨部门应用,避免产生新的信息孤岛;第二个“3”则指300个左右的业务应用系统,这些系统是实现政府信息“一数一源、共建共享”的重要保障,也是实现浦东政务资源共享开放的基础应用。同时,编制出台“1+2”的政务云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即一个办法——《网络与信息安全管控管理及应急处置办法》;两个规定——《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商业机密保护规定》《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个人隐私保护规定》。为推动“1533”工程在各部门的落地,浦东还首设了首席信息官CIO制度。在政务云体系支撑下,建立了“采信、评信、用信”信用评估标准体系。
2018年11月,按照“无条件归集、有标准管理、多层次评估、无障碍共享、全方位使用、全覆盖安保”总体要求,对政务云体系功能进行提升,在兼容原有“1533”体系的基础上,规划形成“1+5+X”的基本框架。其中,“1”是高起点建设“城市数据大脑”;“5”是做强“城市管理、党建服务、企业服务、社区服务、市场监管”5个神经枢纽;“X”是开发一批有集中度、显示度的大数据、人工智能应用项目。倡导“管理出题、应用驱动、数据解题”的政府治理新思维,围绕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政府基本职能,强化跨部门需求引导和挖掘,重点打造一批高含金量的智能化应用项目。
作为市委、市政府交给浦东的重要任务,2017年4月27日,浦东新区部署开展“三全工程”(企业市场准入“全网通办”、个人社区事务“全区通办”、政府政务信息“全域共享”)。其中,企业市场准入“全网通办”改变了以往企业必须到相关部门面对面完成审批的状况,通过“互联网+政务服务”的有机融合,为企业提供“网上全程一次办成、网上申报只跑一次”的高度集成的服务。“全网通办”从最初提供104个区级事权的审批事项的通办服务(其中74个事项实现“网上全程一次办成”,30个事项实现“网上申报只跑一次”),到并入全市的“一网通办”门户后,从2019年3月起,浦东企业办事在“一网通办”的327项涉企审批事项全覆盖的基础上,实现100%全程网上办理,涉企事项实际办理时间已比法定时限压缩约87%。浦东通过开发运用移动端远程身份核验功能,解决企业在办理设立登记过程中股东必须到办事大厅进行身份核对、签字的问题,从“最多跑一次”升级为“一次也不跑”,实现100%全程网上办理。新注册企业可实现“当天预约、当天办理”。
7.当好线下服务企业的金牌“店小二”
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浦东新区从开发伊始就一直致力于打造营商环境最佳、政府响应最快、效率效能最高的投资最佳地,审批制度改革、商事制度改革、贸易便利化等领域的一系列改革使得浦东的营商环境不断优化。
近年来,除了提供越来越便利的线上服务,在线下,浦东已建成“1+7+300”的企业办事服务体系,即一个企业服务中心,7个国家级开发区分中心投资和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完全自主审批,300家银行网点(身份审核,代收相关资料),更好地满足企业需求。2018年7月起,浦东建立“一窗受理、分类审批、一口发证”的综合服务模式,并确立了“前台围绕企业转,后台围绕前台转,中心围绕服务转”的工作要求,实现了382项涉企事项“单窗通办”全覆盖。原分别在120个专业窗口办理的382个事项,现集中在51个综合窗口实行通办,窗口压缩率达到57.5%。继而,浦东推出“一号响应”,通过5项机制发挥积极作用:一是建立企业“找茬”机制。通过办事人员反馈工作中的难点、堵点和重点,对症下药改善政务服务的质量。运行一年多来已受理“找茬”意见1922条,解决1822条。二是建立帮办机制。从2018年4月8日开设以来的一年间,共为5327家企业提供帮办服务。三是建立“窗口无否决权”机制。向企业承诺三个“不”,即不设路障设路标,不打回票打清单,不给否决给路径。四是建立主题式服务机制。通过推出涉及120个主题、覆盖382项涉企事项的主题式服务,咨询、帮办等窗口根据申请人需要办理的主题内容,一次告知所有涉及的办理事项,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符合标准,可以在综合窗口实现一口提交。五是实施“承诺时间动态优化”机制,通过对审批信息的大数据分析,对部门行政效能进行量化分析和实时监督,并为审批事项承诺时间动态调整提供决策支持。
2018年11月,在开展广泛调研基础上,浦东率先制定并发布“重点企业服务专员工作机制”,进一步深化“店小二”服务理念,为企业提供“保姆式”服务。2019年1月,浦东新区发布《关于建立浦东新区重点企业服务专员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明确建立一支服务队伍、一个综合服务平台、一条服务直通车、一个服务窗口、一条服务热线、一套服务保障的“六个一”服务模式,为重点企业提供从设立到成长、从发展到壮大的全生命周期服务;半个月之后,区商务委又发布《关于浦东新区重点企业服务专员工作机制的操作办法》,明确重点企业的服务范围,搭建服务工作网络,确保企业的合理诉求得到及时处理、快速解决。
8.建设贴心服务群众的“家门口”服务体系和“15分钟服务圈”
为进一步推动社会治理的重心下沉到村居,破解“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难题,自2017年起,浦东新区开始推进“家门口”服务体系建设,在全区36个街镇所辖村居建设“家门口”服务站,力求把分散的服务资源集中起来,使得居民在自家门口就能“一站式”享受党群、政务、生活、法律、健康、文化、社区7类基本服务。通过提供精准化、便利化、可预期的为民服务,提高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2019年初,为让社区居民享受更为智能、更加高效的服务,实现“让群众只跑一次”的目标,浦东新区又提出政务服务远程帮办机制。在各居村“家门口”服务中心(站)配备“五件套”智能设备——高拍仪、读卡器、扫描枪、打印机、摄像头,为居民提供代办服务。这使得原本需要居民携带材料前往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的事项,现在只需要步行几分钟,就可以就近在“家门口”服务中心(站)办理。工作人员通过远程连线,把资料发送到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即能实现远程办理。“家门口”政务服务延伸,实现了政务服务模式变革,受理中心从以往的被动等待到主动下沉,服务窗口从受理大厅延伸至居村家门口。居村从以往的简单咨询到全口径受理,凡是可以通过“远程视频帮办”软件连线受理中心办理的、通过“一网通办”平台全程网办的,都可在居村家门口直接受理,真正让群众少跑一趟路、少进一扇门、少找一个人。截至2019年8月31日,浦东新区36个街镇的居村“家门口”服务中心(站)均可办理全部212项事项,真正实现百姓办事不出居村。
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转变公共服务供给理念,提高浦东城市品质,2018年浦东着手打造了“15分钟服务圈”,即以社区为单位,以居(村)委为起点,按照“城市化地区”“城镇化拓展区”“远郊地区”的人口密度分类,结合现行交通路网,在15分钟慢行可达范围内,首先配置教育、卫生、养老、文化及体育等社会事业5个领域、21项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其中,城市化地区的12个街道均以步行15分钟可达为检测标准;城镇化拓展区的16个镇,以居委步行15分钟可达、村委骑行15分钟可达为检测标准;远郊地区的8个镇则均以骑行15分钟可达为检测标准。在5个领域基础上,逐步统筹商业、公园绿地、交通设施3个相关领域,并鼓励各街镇结合自身区域特点,适当配置特色公共服务设施(X),从而形成“5+3+X”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根据2018—2020年三年行动计划方案,“15分钟服务圈”作为一项重大惠民工程,在2020年将实现全覆盖,使得浦东形成更加均衡优质的社会事业服务格局,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让浦东更宜居、更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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