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促进长三角城市群创新引领的对策建议

促进长三角城市群创新引领的对策建议

时间:2023-05-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长三角城市群坚持以创新为动力,依托科技创新、制度创新双轮驱动,构建全方位创新发展体系。长三角城市群创新转型不仅肩负促使长三角的产业升级,还肩负国家科技创新的重大工程和项目创新的使命。三是通过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使民营企业成为长三角城市群“草根创新”的主力军。培育开发式创新创业生态系统,促进创新成果与市场需求及资本的有效对接,使长三角城市群成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首选地。

促进长三角城市群创新引领的对策建议

长三角城市群坚持以创新为动力,依托科技创新、制度创新双轮驱动,构建全方位创新发展体系。重点围绕“创新、融合、协同、改革”,发挥长三角城市群科教资源丰富优势,突破体制机制障碍,实现率先创新转型升级。在激活创新主体、加大创新投入、降低商务成本、吸引创新人才、促进科技带动、完善创新体制机制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27]

一、激活创新主体增强创新能力政策

抓住上海建设全球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瞄准世界创新制高点。长三角城市群创新转型不仅肩负促使长三角的产业升级,还肩负国家科技创新的重大工程和项目创新的使命。为此,要充分发挥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科技创新中心的契机,积极谋划世界级实验室建设,打造重大工程和项目有力载体。通过这样的顶尖载体,在一些科技创新前沿领域集聚全球顶尖的科学家,开展全球领先的科技创造和发明,进而可以影响全球的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同时要把建设世界顶级实验室作为推进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创新的重要试验区,构建与国际接轨,更加符合科技创新特点和需要的体制机制[28]。在重大工程方面,充分发挥上海开放优势,聚集国际高端人才,重点在人工智能新材料生物技术等重点领域,结合国家战略与市场需求,开创世界创新的新领域,形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创新源。在重大项目方面,上海要聚焦大飞机、新能源汽车等具有实体性、应用性、产品型、可预见特点的新产品和新技术,引领国家或长三角创新发展方向。

激发企业成为创新主体,弥补技术创新短板。一是以国家、区域、省市重大工程与项目为抓手,使国企成为创新驱动的主要动力源。发挥国企对于赶超型创新项目优势,激发内在创新活力,进一步理顺中央与地方创新对接,使国企在国家重大项目与工程技术实现突破。二是鼓励跨国公司研发总部落地上海,成为第三代跨国公司研发中心。长三角城市群集中了较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跨国公司研发中心,对这些研发中心提供国民待遇,支持其承担长三角城市群科技创新重大工程和项目,支持其与国内的大学、科研院所和其他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同时通过项目支持和政策配套,支持其更好地发展壮大,对上海及周边地区产生积极的溢出效应,对全球提供最前沿的技术输出和服务。抓住“反向创新”“离岸创新”“开放创新”“技术共享”等全球创新趋势,加速成为第三代跨国公司研发中心。通过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促进本地企业与外企在技术研发方面的合作,进而扩大外企本地研发规模。三是通过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使民营企业成为长三角城市群“草根创新”的主力军。构建开放式创新网络,让民营企业也参与重大工程与重大项目,使长三角城市群在重大产业和行业技术有所突破,引领全国产业转型升级。

激发大学和科研院所创新活力,促进产学研联合。大学和科研院所是长三角城市群创新的重要力量,是知识与技术创新融合的载体。而大学和科研院所多属于事业单位,受制于目前的体制机制束缚。长三角城市群可以积极争取国家科技体制改革和国家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试点任务,以改革促进大学和科研院所创新活力。主要有:一是尊重智力资本支出。财政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进一步完善科技创新项目资金的申请、使用、考评等管理机制,进一步提高用于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的智力资本支出。推行年薪制、高薪制,对科技创新团队提供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薪,并赋予其对团队成员的年薪分配决定权。二是促进科研成果转化。在大学和科研院所设立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配置更多的专业人员,促进科技创新成果及时转让,并更好地引导科技创新与社会需求的对接。鼓励大学和科研院所通过产学研合作和知识产权入股获取发展资金,并增强这部分资金使用的分配自主权。三是鼓励科研人员创新创业。应允许和鼓励科研人员离岗创业,创业期间保留其原有身份和待遇;允许和鼓励科研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前提下在职创业,或到企业兼职,并可获得相应的个人收入或股份。贯通大学和企业工程师的职业通道,吸引有丰富经验的高级工程师到大学担任教授、副教授或从事研发工作[29]

挖掘社会创新创业潜力,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培育开发式创新创业生态系统,促进创新成果与市场需求及资本的有效对接,使长三角城市群成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首选地。加快实施“互联网+”创业创新行动,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电子商务等新技术新模式,降低全社会创新创业门槛和成本,推动将互联网创新创业纳入国家创新和就业体系。在上海、南京、杭州等长三角核心城市探索创业券、创新券等公共服务新模式,为创业者和创新企业提供培训、咨询、管理、设计等服务。发展“创业咖啡”“创新工场”“星创天地”等新型孵化模式,加快建设一批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众创空间,为小微创新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创新创业综合服务平台。完善科技人员创新创业股权激励机制,推进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深入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支持返乡创业人员因地制宜开展创业。

二、加大创新转型资金投入政策

长三角城市群各城市要加快落实国家《关于在部分区域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的总体方案》,全面推进长三角城市群率先创新转型,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并建设市场引导为主的多种方式结合的创新投入模式。

加大财政科技创新投入。目前,世界各国均在加强科技部署,加大经费投入,调整科技工作重点,以在未来竞争中占据制高点。长三角城市群要瞄准世界科技前言和顶尖水平,聚焦重点,增加投入,集中财力办大事,优先保障综合性国家重大创新功能型平台建设,重点支持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基础前沿、社会公益和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等公共科技活动,为基础科技领域做出重大创新、在关键核心领域取得重大突破提供财力支撑。

探索引导性支持方式。对市场需求明确的技术创新活动,发挥好市场配置技术创新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租用和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通过风险补偿、后补助、创业资金引导基金、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等引导性为主的方式,支持企业资助决策、先行投入,促进创新决策和组织模式调整完善,突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资本化、产业化。

设立重大工程和项目专项资金。对于认准的科技创新重大工程和项目,要敢于投入、长期预算,为创建一批全球一流的大学、世界实验室、科技创新团队和科技成果提供更好的资金保障。重新评估政府科技创新投入的规模、领域与方式,建立科技创新投入决策和协调机制,资金安排从按部门分配向建立全市统一项目库和政府相关部门联合会审转变。投入方式进一步优化,由经费拨付为主,向重点资助基础性科研项目研究和产业化过程转变[30]

三、降低科技创新商务成本政策

对于长三角城市群整体减低商务成本不现实,也不符合发展规律,建议通过特殊区域与功能政策安排,克服成本劣势。

完善科技创新相关的税收抵免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对连续两年企业研发投入增幅超过一定比例的科技型企业,可对企业所得税进行减免;提高研发投入、研发设备折旧、研发人员工资等成本的税前抵扣比例,允许企业自由采用研发设备折旧方式;对企业或研发机构以知识产权等科技创新成果出资创办企业所获得的投资回报,可延迟缴纳税款;科技型中小企业转让知识产权或科技创新成果所获得的收入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推进资本利得税征收试点,创新股权激励税收模式。率先在张江试点征收资本利得税试点,对股权投资机构投资于高科技企业增值后的转让收益按国际同行管理实行20%左右的资本利得税税率;针对股权激励实施中的收付实现制,可设立专门的专项资金,代个人先行付清所需缴纳的相关税款,待股权激励制度正式施行后,由个人返还先期垫付的相关税款。

降低创业空间载体的建造和使用成本。一方面降低创业空间载体的建造成本。在各个国家级高新区和市级工业开发区、高科技园区,规划布局更多的空间用来建造创业楼宇,并减免土地出让金、提供财政建造资助。改造郊区小城镇闲置或低效利用的建设用地,对建造创业楼宇的,要放宽用地转让、转性审批[31],并提供一些财政资助,切实降低建造成本。另一方面,进一步完善租金减免政策。设立财政专项资金,专门用于创业用房租金减免补贴。分类实施租金补贴,对海外高层次人才创业、大学生创业,在规定提供的创业用房面积内可实施三年免租金的补贴优惠。对一些特定孵化项目或产业化项目,可特事特办,提供更大面积,实施更长年份的租金减免优惠。

完善公共服务环境降低配套成本。一是积极帮助科技创业者降低用工成本。对符合规定的科技创业孵化企业,可提供社会保险费补助政策、政府廉价集体宿舍政策。对雇用本地大学生就业或引进人才的,还可提供收入补助政策。二是提供廉价的公共服务设施。比如在创业孵化基地、产业化基地,建造公共食堂、公共咖啡馆、公共医疗室、公共活动中心等,降低企业内部的配套成本。

四、加强科技创新转型人才支撑政策

人才是长三角城市群率先创新转型的重要支撑,要以更开放的视野,更积极的政策吸引国内外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高技术人才等多种人才。

完善人才引进政策。长三角城市群要以更开放的态度,让更多的创新要素进入长三角,包括技术创新型人才、创业创新型人才、管理创新型人才和风险投资家。一方面,建立“高端人才特区”,通过一系列创新政策吸引保留住人才,对人才引进提供住房、子女入学、生活安置、社会保障等方面保障政策。另一方面,更要为高层次人才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搭建平台。自由、宽松的环境更容易激发出创新的思想,因此创造一定的条件和空间,使研究人员能够相互交流、互相启发也是非常必要的。再有,营造和培育容忍创新失败的文化。在企业内部,积极培育“鼓励创新、容忍失败”的企业文化,允许员工有限度地实行弹性工作制,设立“员工创新基金”,用于资助员工基于兴趣同时也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研发和创新,奖励有突出创新业绩的个人和团队。对创新、创业失败者,采取宽容的态度,鼓励他们继续创新创业,并提供必要的条件。

重视对现有人才的开发和培养。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同时,更要注重现有人才的开发和培养,做好存量人才的管理工作,形成多层次的人才梯队。一方面,在实际工作中注意发掘和培育创新人才,更要调动各方面人才的创新意识,激发创新潜能,要为各层次创新人才提供交流探讨和发展的平台,形成结构合理的人才梯队。从长远发展的角度看,应加大人才教育的投入,加大对现有人才的知识更新和能力提升的培训。另一方面,适当引进管理型人才,考虑人才梯队和人才团队的建设,搭配和组织好人才团队,更好地发挥团队在技术创新和人才培养方面的作用,形成“在干中学,在学中干,合作创新”的良好氛围[32]

推进对人才的股权激励政策。采取科技成果入股、科技成果折股、股权奖励、科技成果收益分成等股权激励方式,可调动科技人员创新积极性,发挥无形资产价值。目前,在推行股权激励试点中所遇到的问题主要有:第一,股权激励涉及国有资产的较为复杂,会触碰很多政策底线,通常审批起来非常复杂。第二,股权激励的比例和分配问题。对于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相关法规规定可用不低于作价金额20%的股份奖励科技人员,大学和研究机构普遍认为这一比例偏低,不利于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第三,所得税问题。按现行的所得税法,高新技术企业里的主要科研人才,获股权激励后,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事实上,科技人员获得的股权激励,能否变现不能确定,即使是变现也要先缴税,较为不合理。因此,我国推行股权激励还有许多制度障碍需要突破,政府部门应加强协商,在重要问题上形成统一的认识,尽快出台实施细则,加快推进股权激励政策的实施。

五、促进科技带动转型升级政策

加快创新链和产业链有效衔接,从科技成果孵化、转化、产业化等多个角度设置政策,促进科技带动经济转型升级。

完善科技创新产业化政策。一是大力发展技术市场,充分发挥上海拥有国家级技术转移交易平台的功能作用,支持各类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介服务机构发展,建立与国际知名技术转移机构深度合作交流的渠道,吸引国际知名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来长三角开展业务,构建功能完善、高效运转、辐射全球的技术转移服务网络。二是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人才支撑,是指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紧缺人才培养计划,加大对国内紧缺的前沿技术路线研究、技术需求分析、无形资产价值评估、技术营销、技术并购、知识产权运营等领域专业人才的培养力度[33]

健全创新产品和服务优先采购政策。实施创新产品和服务的政府首购、订购政策,促进创新产品规模化。制定长三角创新产品推荐目录编制办法,对目录内首次投放市场的创新产品和科技,将政府采购合同授予首购产品的供应商;对政府需要研究开发的重大创新产品和技术等,可以采取战略合作形式,通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者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确定研究开发和生产机构;对于研制和使用首台高端智能装备,实施政府激励和示范应用政策。

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一是提升科技转化服务。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设立专门的技术转移工作机构,围绕产业需求开展科技研发,健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机制,建立日常运行保障和绩效奖励相结合的经费支持机制,强化知识产权管理;大力发展科技成果转化中介服务机构,通过第三方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开展技术转移工作。二是将科技成果转化纳入考核制度。科技行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绩效列入对其的考核评价指标,考核结果作为政策支持的重要依据。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要建立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统计和报告制度,强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目标导向和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社会责任。

六、完善创新体制机制

长三角城市群率先创新转型,必须进一步深化改革,破除体制机制障碍,从制度层面为城市群创新转型提供保障。

建立产学研协调机制。长三角城市群拥有大量的科研单位,集中了长三角乃至全国最优秀的科技人才,这既是长三角的优势所在,也是长三角科技资源整合的困难所在。最大限度地利用长三角科技资源,必须建立有效的协调协作机制,打破部门、行业和地域分割,促进各类科技服务机构的联动服务。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大学和科研机构积极参与的产学研协调机制。产学研合作创新是一种利于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促进资源共享、提高创新效率最灵活有效的技术创新手段。建立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机制促进了企业和科研院所的良好合作。一方面,建立企业、大学、科研人员之间的利益分配机制,包括技术入股、科研人员持股、知识产权归属等;另一方面,建立企业与大学院所合作的风险共担机制,弹性股权结构成为产学研合作的新方式。这种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机制的建立有效地调动了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也使院校和企业结成更为紧密的合作关系。通过市场化的合同契约明确了企业作为主体负责产业化创新的决策、资源调配,并最终实现营销获利;明确了大学和科研院所初始研发创新投资收回及发展受益回报的保证;通过股份激励等方式保证了科技人员研发的积极性和持续投入[34]

创新科技资源管理体制。政府部门应以政策、制度方面为依托、依靠为科技发展提供便利,从环境、资金、知识产权等方面创造条件,加强科技资源投入的顶层设计和宏观调控,自上而下改革目前科技资源分散投入的体制,建立起军民、部门、地方之间有机联系、科学高效、协调运转的科技资源管理体制[35]。具体来说:一是整合各委办的科技创新管理职能与科技投入渠道。对于科委功能应予以重新定位与设计,要么是撤并,要么是进一步做强。二是重新评估政府科技创新投入的规模、领域与方式。资金安排从按部门分配向建立全市统一项目库和政府相关部门联合会审转变。投入方式改变为由原来的经费拨付,向重点资助基础性科研项目研究和产业化过程转变。三是政府创新投入方式创新,逐步从“项目导向”向“功能导向”转变,并引入市场化经营管理。改革科研经费的投入方式,推广“拨改投”、基金制、成果认定方式与收入分配方式。

完善区域科技合作机制。目前,长三角地区已形成以决策层为核心,由决策层、协调层和执行层共同组成的多层次合作机制体系,在统筹整个长三角区域重大事宜及布局建设,制定一体化的长期发展规划与战略目标方面已经逐步完善。要充分利用这一合作平台,对相关科技创新专题研究和专项项目进行重点推进,从而进一步扩大杠杆效应。借助上海要打造全球科技创新中心的契机,将科技创新合作纳入长三角区域合作重点专题和平台。并借助长三角城市经济协调会平台,建立长三角区域科技创新合作机制,加强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和上海市的科技合作,设立科技合作联席会议制度,促进四地科委等部门加强交流,形成常态化的科技合作机制。

【注释】

[1]沈惊宏.改革开放以来泛长江三角洲空间结构演变研究[D].南京师范大学,2013:67.

[2]张沛,孙海军.2000年以来中国城乡一体化发展的理论综述及典型实践检讨[J].建筑与文化,2013(8):23—27.(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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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殷浩.宁波掀起海外并购潮一批本土公司布局全球产业链[EB/OL].中国宁波网.http://zjnews.zjol.com.cn/system/2016/03/06/02105163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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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俞立严.建设全球科创中心重要抓手:“要积极谋划世界级实验室”[N].东方早报.2015-5-20.

[29]上海社会科学院课题组.上海:构建创新创业生态系统[N].光明日报,2015-10-23.

[30]王战,翁史烈,杨胜利,王振.转型升级的新战略与新对策——上海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研究[M].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15:266.

[31]陆军荣.合力营造良好的创新生态环境[N].文汇报,2015-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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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实施意见》[J].上海市人民政府公报,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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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刘丹鹤,杨舰.区域科技投入指南与科技资源整合机制——以北京市为例[J].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2007(S1):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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