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始终没有形成像长三角、珠三角那样的高层对话机制。例如,长三角由市长联席会议,整个地区包括江苏、浙江、上海两省一市就共同问题进行协调,以及长三角的学术活动,诸如年年召开的城市科学会议等。
为了减少区际经济摩擦,推动一体化进程,考虑到河北是京津冀区域唯一的省份,而北京是首都,天津又是直辖市。同级区域政府间的协调机制作用是有限的,必须有一个超越三方行政权力的协调机制,才能出面协调三地的关系。因而对于京津冀区域而言,中央政府的协调必不可少。因此,本文认为最好是建立一个有效的与国内外区域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新型的区际利益协调机制,以发挥有利的务实的区域协调功能。该机制应该包括以下几点。
1.统一规划机制
正如前面所述,三地应尽快建立在编制区域发展总体规划和重点专项规划,以及跨地区的重大项目的协调与合作的京津冀经济发展的突破点,组建区域城市的共同体,并根据影响区域发展重大问题建立委员会寻找共同利益。例如会涉及到该区域发展过程中每个地区的战略定位和功能;统筹区域经济发展中的城镇体系和交通建设,整合区域内的产业布局;协同生态建设和环境治理。因此,我们只有充分认识到合作的重要性才能防止三地在合作中出现争执,从而不利于区域经济的整体发展。在区域经济协调的原则下,三地应对原有的总体规划进行战略性调整,以促进京津冀经济一体化发展为最终目标。
2.从区域经济角度出发,尽快建立公平合理的区域利益交换关系
众所周知,中国农业发展的价格“剪刀差”使中国农业发展蒙受巨大的损失。如果我们以此来看京津冀区域内贸易活动的情况,京津冀的区域内发展正在走中国工农业发展的老路。目前,在京津冀区域经济价格和价值相背离的情况严重,即河北的粮食、能源、原材料等资源性的产品的价格偏低,京津的工业制成品的价格却偏高,此问题若不能很好的解决,那么整个区域的工业结构“轻型化”不仅具有加大的趋势,而且也会使得河北省能源、原材料、粮食的生产受到影响。因此,制定合理的价格政策是建立合理区域经济交换关系并实现区域利益要求得到根本保证。在实际操作中,可分事前调节和事后调节来完成,所谓事前调节主要包括优惠政策和提供资金援助;所谓事后调解是指在事后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对价格上受损失的一方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3.尊重区际利益的自主权
京津冀区域包括两市一省,作为高一层的中央有关部门应根据京津冀区域发展实际,积极主动的为三省市经济发展制定一系列有益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法规,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三省市经济发展创造一个合理的竞争环境。
4.建立生态环境补偿机制(www.daowen.com)
鉴于京津冀地区环境比较脆弱的特点,应该把发展经济与环境保护协调起来。因此,为确保京津冀地区生态环境质量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事实,应本着“利益兼顾、适当补偿”的原则,尽快建立京津冀生态环境整治补偿机制。
如:区域水资源的保护、治理以及合理利用问题。密云水库近一两年的存水量和降水量都在减少。因此承德市的滦河水便承担起供应北京和天津城市用水的重任。再如:近几年来沙尘暴袭击北京,为了保护京津,承德、张家口等城市在原有的塞罕坝国有林场和张家口的坝上生态保护区的基础上又先后建立了防护林带,为北京的环境保护做了巨大的贡献。因此首先要对历史遗留的环境问题进行疏理并建立补偿基金。其次,是对该地区由于工业及城郊型农业的迅速发展而导致的区域环境质量下降,负载量迅速增加,特别是威胁该地区经济、人口与资源的可持续发展等问题,应加大力度进行综合治理和规划建设。
5.组建高层次的组织协调机构
三省市在区域经济合作方面表现出较高的热情,而且在有关部门的组织下,三省市于2004年6月26日在廊坊召开环渤海合作机制会议,并决定成立环渤海地区经济合作联席会议。其原则通过了环渤海合作机制的性质定位、主要职能和工作机制。过去该经济圈内也曾有过旨在加强区域协作而设立的类似于城市市民联席会议的机制或组织。例如京、冀中关于全面发展经济技术合作两个会议纪要等,然而起作用却十分有限。考虑到三地行政区划的实际情况,故本文认为可以考虑组建一个超越三方行政权力的协调机构。中央政府的协调必不可少,最好是有国家发改委出面协调以京津冀的发改委参加的协商制度,共同组建一个高层次的组织协调机构,我们称其为京津冀区域经济协调的仲裁委员会。该仲裁委员会的主要职能包括研究制定经济圈统一规划和统一政策、组织协商协调以及纠纷仲裁。而且该仲裁委员会可以借鉴世界贸易组织的做法,主要是考虑到由于地方保护主义难以合理解决纠纷的情况下,需要这样的组织来公正的裁判。同时,还可以建立以减少经济活动摩擦为目的的非政府行业协会或中介组织,使其充分发挥协调、调度、传递信息等功能,成为促进京津冀一体化的载体。
6.突破体制障碍
在研究和探索区域内开放市场、打破部门行业垄断、地区封锁和户籍制度限制等措施的同时,在官本位思想严重的情况下,“为官一任”通常只能在行政区划范围内“造福一方”,即使是经济发展的比较早、比较大的珠三角、长三角地区也存在该思想,京津冀区域内受不同行政区地方政府追求各自利益最大化的影响,也随之产生“地方保护主义”。要发展京津冀经济一体化必须打破这种体制上的障碍。
具体措施,可以是将本地区的增值税从生产型转变为消费型的增值税,这样可以避免地方保护主义,在对地区政绩考核时,政府统计部门在设立的指标体系中,应努力淡化甚至消除地区间的指标,可以考虑政府部门直接设立统计京津冀区域的经济指标体系,从而使政绩考核的导向性作用为有利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方向发展。
此外,三地政府还应完善地方政府间的对话体系和信息互通机制。这一体系应形成经常性的互动。通过投资信息来引导产业的发展,避免恶性竞争。同时在制度建设方面要努力做到与国际规范接轨。信息互通制度对京津冀区域内的各级政府、各类企业乃至外商而言,都有极其需要的决策资源。例如长三角的上海已经启动了新闻发言人制度,因此京津冀也可以效仿其组建一个信息交流的平台,也可以依托媒体与网络将相关信息资源整合成为京津冀的共同财富以及强化三地的内部合作机制。要建立一种可以异地进行工商企业注册、异地办理银行结算等的经济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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