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则
凡新建、扩建、改建、迁建和恢复工程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合格后,都应及时组织工程竣工决算的编制,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工程竣工决算应遵循的原则是:—个概算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只编制一个竣工决算报告。
工程竣工决算的成本范围,须包括建设工程前期费至竣工验收完毕交付使用的全部建设成本费用。即: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其他费用(包括建设工程前期费)、动态费用和不通过在建工程核算的直接形成的资产。但企业在工程竣工前,投入的生产性费用不能计入建设工程成本性支出。
经过验收合格,具备投入使用条件的工程项目,一般上不保留尾工;如确有未完收尾工程和费用的,必须经过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审定后,方可预估纳入竣工决算,同时按照概算项目编报未完收尾工程明细表。必须注意的是,预计未完收尾工程的实物工作量和价值不得大于执行概算的5%。
2.竣工决算的编制要求(www.daowen.com)
为了加强竣工决算编制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科学化,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制度,正确考核投资效益,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制,所有新建、扩建、改建、迁建和恢复工程等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都应及时组织竣工决算的编制,并落实竣工决算报告的及时性、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能源部颁发的《电力发、送、变电工程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规程(试行)》中明确编制要求如下。
第三十七条 电力基本建设发、送、变电工程项目,应一律按照本《规程》规定的报表格式和内容编制竣工决算报告,不得随意减少应编的表格和内容。
第三十八条 竣工决算报告是建设项目重要的经济档案,表格中所列数据必须与有关部门核实,根据财务账面数字如实填报,做到账实相符,账表相符。
第三十九条 竣工决算是提供正确计算固定资产的依据,因此,在可能情况下,要尽量符合水利电力部1987年7月1日制定的“电力工业企业固定资产目录”的建卡要求(详见附录2:能源部新予规发电工程项目划分表与原水电部电力工业企业固定资产目录对照参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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