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竣工决算报告的质量,在编制竣工决算报告前,根据财政部财建[2002]394号文第37条规定,“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组织领导,组织专门人员,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做好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竣工后三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在竣工财务决算未经批复之前,原机构不得撤销,项目负责人及财务主管人员不得调离”。
具体应当做好的准备工作,能源部颁发的《电力发、送、变电工程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规程(试行)》中明确规定如下。
(一)财务部门
(1)将历年批准决算数,各个工程项目的投资完成额,拨、贷款数,应交款项,结余资金等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整理和核对,特别是投资完成额,要与计划统计方面配合,结合现场施工情况进行细致的核对,做到工程款结清,设备不漏列、不多列,进度和统计相符。明确大型施工机械设备产权归属。
(2)清理现场、清理账务。
工程竣工,要督促有关部门进行一次仓库盘点和现场清理工作,多余的设备、材料要全部退库,债权债务要落实并及时清理;水电工程的大型临建回收金额较大,要全面清理回收入账。防止工程结束后无人处理。
(3)做好其他费用项目的分析分摊工作。
其他费用项目,因其性质不同,财务上有各种不同的处理方式。有的作为费用直接拨给其他单位;有的作为增加固定资产;有的作为流动资产移交给生产单位;有的不增加固定资产的价值;有的要增加固定资产价值但分不出为哪一个工程项目支付的共同费用,而要采取分摊的办法。即使分摊,也要按其不同性质,做出不同的分摊方法,具体说明如下。
1)建设场地占用及清理费,按占地面积或工作量比例摊入房屋及建筑物各工程项目。
2)“建设单位管理费”,按工作量比例摊入房屋及建筑物和需要安装的机械设备各工程项目。其中,属于车辆购置和零星固定资产购置的,作为固定资产移交给生产单位。
3)“研究试验费”,摊入有关研试服务对象。
4)“生产职工培训及提前进厂费”,不分摊,不增加固定资产造价。
5)“办公及生活家具购置费”,不分摊,作为流动资产移交给生产单位。
6)“联合试运转费”,摊入安装工程费。
7)“勘察设计费”,按工作量比例摊入房屋及建筑物和需要安装的机械设备各工程项目;其中,属固定资产购置的,不分摊,作固定资产移交生产单位。
8)“供电贴费”,不分摊,作为转出投资处理。
9)“通信设施防送电线路干扰措施费”,分摊到安装工程通信线路部分。
10)“电力施工企业基地建设贴费”,根据能源部能源基(1991)34号文关于颁发《火电、送变电工程建设预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已并入“四、临时设施费”项目中,不再作“其他费用的构成”。
11)“基本预备费”,这是概算中一个资金来源,不是工程项目,除规定的使用范围外,要动用此款,须经一定的审批手续。(www.daowen.com)
(4)“预计未完扫尾工程5%”在计划上列入投资计划,按概算项目留足投资额,落实承包单位包干使用的,在财务核算上,可列入“交付使用财产”科目。
(二)其他有关部门
编制竣工决算虽以财务部门为主,但其他有关部门如计划、统计、物资、劳资、施工、预算及工程施工企业必须密切配合,共同研究,提供有关资料,以满足报表编制的需要。
(1)批准的设计文件。
(2)经过批准的调整概算文件。
(3)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之间费用的相互调整资料。
(4)预备费动用的批准文件。
(5)5%扫尾工程投资包干合同。
(6)有关统计报表。
(7)土地征用、青苗赔偿等文件和合同。
(9)清理现场和核算投资完成额。
(10)盘点预计5%未完扫尾工程项目具体内容,根据概算中所列项目一一列出清单,做到不重列和漏列,进度和统计数相符。
(11)主要材料消耗数量。
(12)各项技术经济指标计划和实际数。
(13)采取措施使工程投资有明显节约的具体方法和总结资料。
(14)劳动生产率和工程的耗工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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