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设项目,是指在行政上有独立的组织形式,在经济上实行独立核算,可直接与其他企业或单位建立经济往来关系,按照一个总体设计进行兴建的一项独立工程项目。
基本建设项目性质的不同可分为新建、扩建、改建、恢复、迁建、技术改造、更新项目等。新建项目,即原来没有的新开工建设的项目;扩建项目,即在原有的基础上为扩大产品生产能力或增加新的产品生产能力而新建的工程项目;改建项目,是指原有企业以提高劳动生产率、改进产品质量或改变产品方向为目的,对原有设备或工程进行改造的项目;恢复项目,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因自然灾害等原因,使原有固定资产全部或部分报废,以后又按原有规模恢复建设的项目;迁建项目,是指原有的企业、事业单位迁往外地建设的项目;技术改造项目,是指用水平较高的技术代替水平较低的现有技术,用先进技术对现有企业的机器、设备、生产工艺进行技术改造的项目;更新项目,是指当固定资产基本部分已经丧失使用价值,另行购置新的固定资产来进行替换,以保持它原有规模的项目。
基本建设项目按用途的不同可分为生产性和非生产性建设项目。生产性建设项目,是指直接用于生产或满足生产需要的建设项目,如工业、建筑业、农业、水利、气象、运输、邮电、商业、物资供应、地质资源勘探等建设项目;非生产性建设项目,是指用于人民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需要的建设项目,如文教、卫生、科研、公用事业、机关和社会团体等建设项目。(www.daowen.com)
基本建设项目按建设规模或投资大小可分为大型项目、中型项目、小型项目;按隶属关系可分为国务院各部门直属项目、地方投资国家补助项目、地方项目、企事业单位自筹建设项目;按建设阶段可分为预备项目、筹建项目、施工项目、建成投产项目、收尾项目和竣工项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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