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工程建设预算制度最早是在英国出现,距今已有四百余年的历史,其形成和发展可分为下面三个阶段。
(1)在16世纪前,建筑业没有详细的分工,设计、施工等都是一体化的。随着建筑业的发展,建筑产品越来越复杂,设计和施工才逐步分离。施工工匠在工程完工后,为了确定其应得的报酬,必须对施工工程量进行测量并估价,但由于施工工匠文化水平较低,计算困难,因而一批有一定文化的人承担了此项任务,他们就是今天预算师的前身。当时,预算师只是在完工之后计算工程的投资额,也就是确定在人工、材料等方面支出后再算账。这是英国预算制度发展的初级阶段。
(2)1830年,英国政府为了规范建筑市场,在工程建设中实行总承包合同制,要求在工程招标之前,根据施工图纸计算出相应的工程量,作为承包商投标的基础,然后通过投标报价,由承包商最后完成预算书的编制。预算书成为承包合同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工程造价的确定是在开工以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预算控制各项费用的支出,业主和承包商之间在工程竣工后按照预算办理工程结算。从此,预算制度在英国初步形成,并产生了一个独立的专业——预算专业。1868年,英国成立了预算师学会,即现在的皇家预算师学会(也称皇家测量师学会),这标志着工程建设预算制度的发展实现了第一次飞跃,到了第二阶段。(www.daowen.com)
(3)随着建筑业的不断发展,仅仅在施工招标阶段确定工程造价,已经远远不能适应工程建设发展的需要。由于在设计阶段对费用没有进行控制,到招标阶段才发现工程造价偏高、资金不足以致被迫停工或修改设计,这对业主极为不利。到19世纪末期,投资计划和控制的方法随之产生并得到广泛应用。这个投资计划就相当于现在的初步设计概算和按照概算控制施工图设计。特别在1950年以后,预算制度获得进一步完善:在业主提出工程建设任务或进行可行性研究时,预算师就同建筑师、工程师等一起对工程投资进行估算,供业主决策之用。即在设计的早期阶段,就对工程投资进行估价,经业主同意后,对设计的投资进行控制。至此,工程预算制度的发展实现了第二次飞跃,到了第三阶段。
目前,在英国等其他西方经济发达国家的预算师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之中,对工程投资实行全面管理:既负责工程投资预算书的编制,又负责对工程投资的使用实施监督控制,工程竣工后还负责办理竣工决算,从而为保证业主的投资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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