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1.1 财务报表的目标
财务会计的目的是通过向企业外部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有用的信息,帮助使用者做出相关决策。财务报表正是这一会计信息的重要载体,它是财务会计确认和计量的最终结果,是沟通企业管理层与外部信息使用者之间的桥梁和纽带。财务报表的目标是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做出正确的经济决策。
会计信息外部使用者主要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满足投资者的信息需要是企业财务报表编制的首要出发点,财务报表所提供的信息应当如实反映企业所拥有或者控制的经济资源、对经济资源的要求权以及经济资源及其要求权的变化情况,如实反映企业的各项收入、费用、利润和损失的金额及其变动情况,如实反映企业各项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等所形成的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情况等,从而有助于现在的或者潜在的投资者正确、合理地评价企业的资产质量、偿债能力、盈利能力和营运效率,有助于投资者根据相关会计信息做出理性的投资决策,有助于投资者评估与投资有关的未来现金流量的金额、时间和风险等。通常情况下,如果财务报表能够满足投资者的会计信息需求,也就可以满足其他外部使用者的大部分信息需求。
15.1.2 财务报表的构成
财务报表(fnancial statement)是以会计准则为规范编制的,向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他有关各方及社会公众等外部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结构性表述。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组成部分: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附注(“四表一注”)。
①资产负债表(balance sheet)是反映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的会计报表。企业编制资产负债表的目的是通过如实反映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金额及其结构情况,从而有助于使用者评价企业资产的质量以及短期偿债能力、长期偿债能力等。
②利润表(income statement)是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和综合收益的会计报表。企业编制利润表的目的是通过如实反映企业实现的收入、发生的费用以及其他综合收益、综合收益等金额及其结构情况,从而有助于使用者分析评价企业的盈利能力及其构成与质量。
③现金流量表(statement of cash fows)是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的会计报表。企业编制现金流量表的目的是通过如实反映企业各项活动的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从而有助于使用者评价企业生产经营过程特别是经营活动中所形成的现金流量和资金周转情况。
④所有者权益变动表(statement of changes in owners'equity)是反映构成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各组成部分当期的增减变动情况的报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应当全面反映一定时期所有者权益变动的情况,不仅包括所有者权益总量的增减变动,还包括所有者权益增减变动的重要结构性信息,让使用者准确理解所有者权益增减变动的根源。
⑤附注(notes)是对在会计报表中列示项目所作的进一步说明,以及对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等。附注由若干附表和对有关项目的文字性说明组成。企业编制附注的目的是通过对报表本身做补充说明,以更加全面、系统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全貌,从而有助于向使用者提供更为有用的决策信息,帮助其做出更加科学合理的决策。
财务报表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
①按财务报表编报期间的不同,可以分为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中期财务报表是以短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为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包括月报、季报和半年报等。中期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附注,其中,中期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应当是完整报表,其格式和内容应当与年度财务报表相一致。与年度财务报表相比,中期财务报表中的附注披露可适当简略。
②按财务报表编报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个别财务报表是由企业在自身会计核算基础上对账簿记录进行加工而编制的财务报表,它主要用以反映企业自身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合并财务报表是以母公司和子公司组成的企业集团为会计主体,根据母公司和所属子公司的财务报表,由母公司编制的综合反映企业集团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的财务报表。
15.1.3 财务报表的编制要求
(1)真实可靠
首先,财务报表所提供的数据必须做到真实可靠,能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其次,企业应做好编制财务报表的准备工作,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确认、计量和相关的会计账务处理。
(2)全面完整
财务报表应当全面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反映企业经营活动的全貌,只有全面反映企业的财务情况,提供完整的会计信息资料,才能满足各方面对财务信息资料的需要。财务报表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要求编报,不得漏编漏报。
(3)易于理解
易于理解是指财务报表应清晰易懂,提供的信息可以为使用者所理解。当然这一要求,是建立在报表使用者具有一定理解财务信息能力的基础之上。
(4)相关可比
相关可比是指报表提供的财务信息必须与使用者的决策需要相关并具有可比性。如果财务报表提供的信息资料能够使使用者了解过去、现在或对未来事项的影响及其变化趋势,并为使用者提供有关的可比信息,则可认为会计报表提供的财务信息相关可比。(www.daowen.com)
(5)编报及时
财务报表只有及时编制和报送,才能有利于信息使用者做出正确的决策。否则,即使最真实可靠完整的会计报表,由于编制、报送不及时,对于报表的使用者来说,也是没有任何价值的。企业应根据有关规定,按月、按季、按半年、按年及时对外报送财务报表。
15.1.4 财务报表列报的基本要求
(1)以持续经营为基础
持续经营是会计的基本前提,是会计确认、计量及编制财务报表的基础。比如,持续经营假设对资产和负债的分类和计量十分重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性资产通常使用寿命较长,会计处理上按照成本减去累计折旧或摊销和累计减值来计量,倘若不假设企业持续经营,则长期性资产将不具有长期使用的意义,而应该采用清算价值计量。在编制财务报表的过程中,企业管理层应当全面评估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企业管理层在对企业持续经营能力进行评估时,应当利用其所有可获得的信息,评估涵盖的期间应包括企业自报告期末起至少12个月,评估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宏观政策风险、市场经营风险、企业目前或长期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财务弹性以及企业管理层改变经营政策的意向等。评价结果表明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影响因素。
(2)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
除现金流量表按照收付实现制编制外,企业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编制其他财务报表。在采用权责发生制会计的情况下,当项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财务报表要素的定义和确认标准时,企业应当确认相应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和费用。
(3)以会计准则为依据
企业应当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遵循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解释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并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企业不应以在附注中披露代替对交易和事项的确认和计量,即企业采用的不恰当的会计政策,不得通过在附注中披露等其他形式予以更正,企业应当对交易和事项进行正确的确认和计量。
(4)列报项目的可比性
可比性是会计信息质量的一项重要质量要求,目的是使同一企业不同期间和同一期间不同企业的财务报表相互可比。为此,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应当在各个会计期间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这一要求不仅只针对财务报表中的项目名称,还包括财务报表项目的分类、排列顺序等方面。
当会计准则要求改变,或者企业经营业务的性质发生重大变化或重大的购买或处置事项等对企业经营影响较大的交易或事项发生后,变更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时,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是可以改变的,此时企业应当按照准则的规定提供编制的比较信息。
企业在列报当期财务报表时,至少应当提供所有列报项目上一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以及与理解当期财务报表相关的说明,目的是向报表使用者提供对比数据,提高信息在会计期间的可比性,以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发展趋势,提高报表使用者的判断与决策能力。列报比较信息的这一要求既适用于四张报表,也适用于附注。
(5)列报项目的重要性
财务报表是通过对大量的交易或其他事项进行处理而生成的,这些交易或其他事项按其性质或功能汇总归类而形成财务报表中的项目。项目在财务报表中是单独列报还是合并列报,应当依据重要性原则来判断。总的原则是,如果某项目单个看不具有重要性,则可将其与其他项目合并列报,例如原材料、低值易耗品等项目在性质上类似,均通过生产过程形成企业的产品存货,因此可以合并列报,合并之后的类别统称为“存货”在资产负债表上单独列报;如具有重要性,则应当单独列报,例如存货和固定资产在性质上和功能上都有本质差别,必须分别在资产负债表上单独列报。
重要性是判断项目是否单独列报的重要标准。企业在进行重要性判断时,应当根据所处环境,从项目的性质和金额大小两方面予以判断:一方面,应当考虑该项目的性质是否属于企业日常活动,是否显著影响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因素;另一方面,判断项目金额大小的重要性,应当通过单项金额占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总额、营业收入总额、营业成本总额、净利润、综合收益总额等直接相关或所属报表单列项目金额的比重加以确定。此外,对于同一项目而言,其重要性的判断标准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6)列报项目之间不可相互抵销
财务报表项目应当以总额列报,资产和负债、收入和费用、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项目和损失项目的金额不能相互抵销,即不得以净额列报,但企业会计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是因为,如果相互抵销,所提供的信息就不完整,信息的可比性大为降低,难以在同一企业不同期间以及同一期间不同企业的财务报表之间实现相互可比,报表使用者难以据此做出判断。比如,企业欠客户的应付款不得与其他客户欠本企业的应收款相抵销,如果相互抵销就掩盖了交易的实质。再如,收入和费用具映了企业投入和产出之间的关系,是企业经营成果的两个方面,为了更好地反映经济交易的实质,考核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以及预测企业未来现金流量,收入和费用不得相互抵销。
以下三种情况不属于抵销:①一组类似交易形成的利得和损失以净额列示的,不属于抵销。比如汇兑损益,应当以净额列报;又如,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工具形成的利得和损失,应按净额列报。但是如果这些利得和损失是重要的,则应当单独列报。②资产扣除备抵项目,比如,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实质上意味着资产的价值确实发生了减损,资产项目应当扣除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列示,这样才反映了资产当时的真实价值,并不属于上面所述的抵销;又如,固定资产扣除累计折旧后的净额列示,也不属于上述的抵销。③非日常活动并非企业主要的业务,且具有偶然性,从重要性来讲,非日常活动产生的损益以收入和费用抵销后的净额列示,对公允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不大,抵销后反而更能有利于报表使用者的理解。因此,非日常活动产生的损益应当以同一交易或一组类似交易形成的收入扣减费用后的净额列示,其不属于抵销。例如非流动资产处置形成的利得和损失,应按处置收入扣除该资产的账面金额和相关销售费用后的余额列示。
(7)财务报表的表首信息
财务报表通常与其他信息(如企业年度报告等)一起公布,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应当与一起公布的同一文件中的其他信息相区分。财务报表一般分为表首、正表两部分,其中,在表首部分企业应当概括地说明下列基本信息:①编报企业的名称,如果企业名称在所属当期发生变更的,还应明确标明;②对资产负债表而言,须披露资产负债表日,对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而言,须披露报表涵盖的会计期间;③货币名称和单位,按照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应当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列报,并标明金额单位,如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等;④财务报表是合并财务报表的,应当予以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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