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应收票据的取得与收回管理与贴现计算

应收票据的取得与收回管理与贴现计算

时间:2023-05-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该科目反映和监督应收票据取得、票款收回等经济业务。票据到期收回款项时,应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贷记“应收票据”账户。在应收票据贴现中,企业支付给银行的利息称为贴现息,计算贴现息采用的利率称为贴现率。

应收票据的取得与收回管理与贴现计算

6.3.1 应收票据概述

应收票据是指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商业汇票按承兑人不同,可以分为承兑人为付款单位的商业承兑汇票和承兑人为银行的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汇票按是否计息,又可分为带息票据和不带息票据。带息票据到期可以按票据的面值和规定的利率收取本金和利息,不带息票据到期按面值收取款项。商业汇票可以背书转让,可以贴现,具有流通性。

6.3.2 应收票据的会计处理

应收票据的入账价值在会计核算过程中有两种确认方法:一种是按照票据的面值确认;另一种是按照票据的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确认。在实际工作中,考虑到应收票据的期限较短,利率较低,折合成现值较烦琐,因此,一般按票据的面值入账。

为了反映应收票据增加、减少和结存的情况,企业应设置“应收票据”科目。该科目反映和监督应收票据取得、票款收回等经济业务。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而收到商业汇票,按票据的面值,借记“应收票据”科目,按确认的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票据到期,收到票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收票据”科目。如果商业承兑汇票到期,付款人无力支付票款时,将应收票据转入应收账款,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应收票据”科目。此外,由于票据是一种无条件付款、可以随时背书或贴现的书面凭证,对于以某一特定单位或个人为对象的明细分类核算已无必要,因而不需要设置明细分类账户,但为了便于管理和分析票据的具体情况,应设置“应收票据”备查簿,记录每张票据的具体事项,以备查考。

带息票据和不带息票据,其会计处理有所不同。

6.3.2.1 带息票据

带息票据是指票据上列明面值、利率和到期日的票据。对于带息应收票据,应于中期期末、年度终了和票据到期时计算票据利息,增加应收票据的账面价值,同时冲减财务费用。利息计算公式为:

应收票据利息=应收票据面值×票面利率×时间

举例说明带息票据的形成、利息计算以及收回的会计处理。

【例6-9】东方公司于20×1年2月15日销售一批产品给启航公司,售价63000元,收到启航公司开出的商业汇票一张用于支付货款,该汇票年利率为6%,期限5个月。(假设不考虑增值税)

①2月15日,东方公司收到票据时,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收票据63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63000

②7月15日,票据到期时计算到期利息:

应收票据利息=63000×6%×5/12=1575(元)

收款金额=本金+利息=63000+1575=64575(元)

借:银行存款64575

贷:应收票据63000

财务费用——利息收入1575

③如果该票据是商业承兑汇票,到期不能承兑,东方公司不能按时收回款项,需要将票据到期值转入“应收账款”账户,其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收账款——启航公司64575

贷:应收票据63000

财务费用——利息收入1575

如果该票据是银行承兑汇票,到期遭到拒付,则由银行代启航公司付款,同时将这部分款项作为启航公司的贷款处理或银行直接从启航公司存款户中扣除。

6.3.2.2 不带息票据

不带息票据是指票据上只标明票据的面值与票据的到期日,其面值一般含有利息,到期收回的就是面值。不带息票据的到期价值等于应收票据的面值。企业收到票据时,应借记“应收票据”账户,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收账款”等有关账户。票据到期收回款项时,应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贷记“应收票据”账户。

【例6-10】东方公司于20×1年9月15日收到天翼公司开出的商业汇票一张,面值为38000元,期限120天,用于支付货款。(假设不考虑增值税)

①9月15日,东方公司收到票据时,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票据38000(www.daowen.com)

贷:主营业务收入38000

②票据到期时,东方公司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38000

贷:应收票据38000

6.3.3 应收票据贴现

当企业需要资金时,可以将未到期的票据经过背书向银行贴现。所谓贴现,是指票据持有人将未到期票据的收款权转让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提前取得现金的行为。也就是贴现银行作为受让方买入未到期的票据,预先扣除贴现日起至票据到期日止的利息,而将余额付给贴现者的一种交易行为。向银行申请贴现的票据必须经过背书。所谓背书,就是票据的持有人转让票据时,在票据背面签字。签字人称为背书人,对票据到期付款负有法律责任。在应收票据贴现中,企业支付给银行的利息称为贴现息,计算贴现息采用的利率称为贴现率。企业收到银行实际支付的款项称为贴现所得。计算公式如下:

贴现息=票据到期值×年贴现率×贴现期

贴现所得=票据到期值-贴现息

6.3.3.1 不带息票据的贴现

不带息票据的到期值就是票据的面值,向银行申请贴现,应按上述公式计算贴现息和贴现所得。

【例6-11】东方公司持有一张面值为300000元、期限为6个月的票据,在公司持有1个月以后向银行申请贴现,贴现率为5%,贴现息和贴现所得的计算如下:

贴现息=300000×5%×5/12=6250(元)

贴现所得=300000-6250=293750(元)

贴现时,东方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293750

财务费用6250

贷:应收票据300000

6.3.3.2 带息票据的贴现

带息票据到期值由本金和利息两个部分组成,若企业向银行申请贴现时,贴现所得大于应收票据面值,说明应收票据已取得的利息大于应支付的贴现息,形成企业的利息收入;如果贴现所得小于应收票据面值,说明企业取得的利息收入不足以支付贴现息,形成贴现的利息费用

【例6-12】东方公司持有一张面值6000元、利率6%的半年期票据,在持有5个月之后向银行申请贴现,贴现率为8%。

(1)贴现所得的计算如下:

票据到期值=6000+6000×6%×6/12=6180(元)

贴现息=6180×8%×1/12=41.20(元)

贴现所得=6180-41.2=6138.80(元)

(2)贴现时,东方公司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6138.80

贷:财务费用138.80

应收票据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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